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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發布煽動刊物3項罪名成立 法官信納黎為主腦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發布煽動刊物3項罪名成立 法官信納黎為主腦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發布煽動刊物3項罪名成立 法官信納黎為主腦

2025年12月15日 10:50 最後更新:12月16日 00:53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為本港首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罪的審訊。經歷156日審訊,案件今(12月15日)上午10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裁決。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裁定,黎智英三項控罪包括「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均罪成;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分別涉及《蘋果日報》及「重光團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則涉及《蘋果日報》,相關的公司亦同樣罪成。

法庭信納黎是指控串謀的主腦,在實行串謀行為時,利用蘋果不同平台,並得到其公司同意。法官指,連同其他認罪被告會一起求情及判刑,指示於2026年1月2日下午4時前提交書面陳詞,1月12日會作口頭求情陳詞,預留4日,並盡早訂下判刑日期。黎聞判後神情平靜,向旁聽席的家人揮手點頭道別,其妻則微笑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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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囚車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早上囚車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法院一帶加強戒備, 多名警員在法院外駐守,出動「劍齒虎」裝甲車及多輛警車。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法院一帶加強戒備, 多名警員在法院外駐守,出動「劍齒虎」裝甲車及多輛警車。巴士的報記者攝

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從左至右)。

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從左至右)。

陳日君與黎智英的妻兒。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日君與黎智英的妻兒。巴士的報記者攝

早上大批市民輪候入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早上大批市民輪候入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批中外傳媒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批中外傳媒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國駐港領事館職員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國駐港領事館職員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國駐港領事館職員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國駐港領事館職員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律師團隊。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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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入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公眾入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西九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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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囚車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早上囚車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杜麗冰甫開庭,提醒不可有任何個人干擾法庭。杜官指,相關判詞共855頁,法庭將讀出總結部分。杜官指,控方證據顯示,Whatsapp訊息大部分由黎智英發出。而國安法生效前,黎智英已經開始聘請美國退休將軍兼前副參謀長Jack Keane、前國防副部長Paul Wolfowitz ,介紹黎予蔡英文助手江春男。而黎長年對中國深懷怨恨,由專欄「成敗樂一笑」文章、網上直播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及霍士新聞已可清楚見到,黎邀美國幫忙令中國政府倒台;而黎的證供自相矛盾,前後不一,不可信納。

警方在法院一帶加強戒備, 多名警員在法院外駐守,出動「劍齒虎」裝甲車及多輛警車。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法院一帶加強戒備, 多名警員在法院外駐守,出動「劍齒虎」裝甲車及多輛警車。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庭評估、分析同謀者時,了解他們可能有動機撒謊以獲取減刑,法庭會留意所有證供文件作分析,案中有足夠證據支持他們證供,控方證人在盤問下沒有動搖。法官指,不容爭議證據顯示,黎與《蘋果》高層及公司串謀,法庭亦信納案中證據,指出黎與從犯證人李宇軒、陳梓華請求外國制裁。

黎從助手Mark Simon收到訊息,Mark Simon在背後做事,安排黎在華盛頓與美政要會面,包括
2019年6月28日Mark Simon 通知黎,「我們在白宮訂立兩次見面,Bolton (時任美國國家安全顧問John Bolton)已確認,你會見到 Bolton助手發出的電郵」,要求保密;最終在2019年7月,黎在華盛頓會見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及副總統彭斯,就港府推動《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一事提出對香港制裁、封鎖及敵對行動。

法官指,毫無疑問「神秘人物」Mark Simon從中游走,協助黎和美國高級官員會面,游説並爭取他們支持,針對中國和特區政府。到2019年 11月,時任美總統特朗普簽署「香港人權法案」,黎說「非常好,現在所有人都可以鬆一口氣」,在Whatsapp群組, 包括成員李柱銘和Mark Simon,黎指特朗普知道在他的貿易談判和其他事情上,香港是多麽有利的籌碼,指新的冷戰展開。

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從左至右)。

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從左至右)。

法官指,正如之前法庭提出,2020年5月《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和《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提及過,因當時《國安法》即將成為事實,黎發出「一人一信救香港」的行動,張劍虹曾說,黎希望美國總統爲此實行制裁;2020年6月,黎希望撤銷離境法庭限制,沒透露美國行程目的是和官員見面,黎相信Mark Simon在美國政府好很大人脈,這點可由Mark Simon為黎安排,2019年7月、10月與美國高級官員和議員中可見。

法官又指,另一點顯示黎在美國政府人脈和影響力,黎甚至可拿得在蓬佩奧發表演講前,提早拿到其草稿。

法官指,黎在台北和「重光團隊」的劉祖迪和陳梓華見面後,同日劉祖迪和陳梓華、李宇軒進行視像會面,覆述與黎見面内容,從李宇軒的證供得到確認,黎知道「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成立及成立目的,相關資料顯示李宇軒曾轉給黎一個聲明的網上連結,名稱是「美國國務院就中國全國人民代表會已定立香港國安法」;2020年5月28日,黎回應,「剛剛看到,好希望周末特朗普有更多嚴厲制裁措施」,黎態度感高興。

法官指,毫無疑問,黎動搖中共管治的意圖從來沒有改變,《國安法》生效後,以隱晦方式行動,從《Live Chat with Jimmy Lai》可看到,黎在第二次被捕後,張劍虹探訪黎時,黎和張說繼續如常經營《蘋果》。法官指,絕大部分證據唯一推論,無論在《國安法》前後,黎的唯一意圖是尋求中共倒台,代價是犧牲香港人利益都好,串謀行動是做到發佈煽動刊物的最終目的,有蓄意意圖進行。

陳日君與黎智英的妻兒。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日君與黎智英的妻兒。巴士的報記者攝

判詞撮要指黎智英非因政治觀點或信念而受審 

在判詞撮要中,法庭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而受審,法庭單純考慮有關的法律和案中證據,以決定控方是否已把各被告面對的控罪證明至毫無合理疑點。法庭亦強調,黎智英在《國安法》實施前的所作所述並不是控罪的主體,而只構成與控罪相關之證據的背景。

判詞提到,案中的主要控方證人為6名從犯證人,當中4人(即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和周達權)是《蘋果》的高層,他們各自供述黎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的編採方向,以至於當時負責《蘋果》社論及論壇版的主管楊清奇稱之為「鳥籠自主」。他們供稱,黎在「飯盒會」上將自己的政治觀點告知,而社論作者必須得到黎的許可才獲聘用。 

判詞又提到,黎提供五百萬港元資助「重光團隊」的陳梓華、李宇軒作為全球登報費用; 陳梓華與黎曾先後六次會面,黎又想另一成員劉祖廸和陳梓華進行國際游説,需團結不同板塊,包括議會、國際和街頭線三條戰線,才能達到「支爆」,即經濟和政權的崩潰。 

早上大批市民輪候入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早上大批市民輪候入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庭裁定控方證人均為誠實可靠的證人,從陳梓華的證供充分展現,他非常明確闡述了他與黎智英、Mark Simon和李宇軒的交往。法庭在考慮過所有證據後,認為控方證人的證供清晰有力,且當時他們與黎、以及黎與Mark Simon和其他人之間的WhatsApp和Signal訊息,也支持控方證人的證供。另案中的文字訊息和電郵,有助法庭評估控方證人的可信性和可靠性,及斷定具爭議的事實議題,並為證人在書寫、發送和接收相關通訊當刻的所思所想提供可靠的佐證。 

78歲的被告黎智英、與3間公司包括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而黎智英再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大批中外傳媒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批中外傳媒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在庭外表示,關於黎智英的健康,他沒有訊息,指剛才庭上見到他精神,沒有補充;至於會否上訴,他指判詞太長,需要先研究,現階段沒有其他資料。

今早上7時許,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已抵達西九龍法院,警方在法院一帶加強戒備, 多名警員在法院外駐守,出動「劍齒虎」裝甲車及多輛警車。在西九龍法院外,有過百人輪候入庭旁聽,包括多名外國駐港領事館職員。案件亦吸引大量中外傳媒採訪。黎智英的妻兒及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則於9時半一同到庭。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自2023年12月開審,經歷156日審訊,控方以約90天完成舉證,黎智英亦自辯了52日,期間傳召5名從犯證人包括《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前《蘋果》論壇版主筆楊清奇及「重光團隊」的李宇軒及陳梓華、及控方證人《壹傳媒》前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曾出庭作供。今年8月中控辯雙方進行結案陳詞,惟期間曾經歷黑雨及黎智英因稱心臟有問題申請缺席聆訊,最後法庭安排黎配戴「動態心電圖監測儀」出庭,最後於8月28日完成9天結案陳詞。黎智英一方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紐西蘭大律師Marc Corlett代表。

同案另涉6名《蘋果》編採人員,早前已認罪,包括張劍虹、陳沛敏、《蘋果》前總編輯羅偉光、《蘋果》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蘋果》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及《蘋果》前論壇版主筆楊清奇。

外國駐港領事館職員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國駐港領事館職員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國駐港領事館職員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國駐港領事館職員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律師團隊。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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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入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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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西九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連同認罪的同案另8名被告周二(1月13日)續在西九法院進行求情。《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代表大律師要求量刑起點為最低的10年,基於陳沛敏及時認罪,並在案中擔任控方的從犯證人,且陳不止一次就《蘋果》網上版及黎智英的網上直播訪談節目提出反對意見;而代表《蘋果》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的大律師指,林只負責《蘋果》中文報紙,網上版及英文版的煽動文章與他無關,且林第一時間認罪,其角色有限,建議法庭判處3至10年的刑期。法官已聽畢所有被告的求情,指會安排擇日判刑,將盡快通知控辯雙方。

此外,多名辯方大律師均提到終院裁決「呂世瑜案」的案例,冀法庭量刑時除考慮案件嚴重性,亦同時考慮被告在案中角色比重。惟法官亦提到「馬俊文案」的判詞,指當中提到界定案件情節輕重時要考慮多個因素,但當中無提及被告角色。

囚車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除黎智英及《蘋果》3間公司、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外,其他認罪被告包括《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 前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及楊清奇(筆名李平)),以及「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和陳梓華;其中,張劍虹、李宇軒及陳梓華已於周一(1月12日)完成求情。 

市民早上等候入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市民早上等候入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9名被告早上10時陸續進庭。黎智英穿着米黃色外套,精神良好,入庭後向公眾旁聽席微笑示意,以口型對話,親友則舉拇指示好; 頭髮灰白的張劍虹穿黑色羽絨外套;穿藍色外套和藍口罩的陳沛敏,甫入庭即和律師傾談;羅偉光穿黑西裝外套,戴白色口罩和黑框眼鏡;林文宗穿卡其外套 ,向親友揮手微笑;馮偉光和楊清奇均穿黑色外套;而陳梓華則戴綠色口罩,李宇軒穿黑色外套和襯衫到庭。

代表《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的大律師李國威。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的大律師李國威。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李運騰昨(12日)指,勾結外力罪僅分為2級,最嚴重的級別只提及「罪行重大」(grave nature)條件,並非如分裂國家罪及顛覆國家政權罪,最嚴重為「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關注量刑須否考慮個人角色。 代表《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的大律師李國威求情時引述「呂世瑜案」,指量刑時法庭必然已裁定被告干犯有關罪行,並考慮所有可能與量刑有關的情況,包括被告所擔當的角色、關鍵是犯案者的行為及所引起的實質後果、潛在風險等,以評估罪行的嚴重性」,即使勾結外國勢力罪,沒明確提及「首要分子」字眼,法庭量刑仍須考慮有關因素。他指,基於陳沛敏角色有限(limited role),她在被捕及獲得保釋後,辭任《蘋果》副社長一職,認為她屬「罪行重大」級別的最低刑期,即以10年為量刑起點,並應受惠於《國安法》第33條,獲50%減刑,即減至跌出刑罰下限。

法官李運騰指,陳後期才辭職,李國威同意,指陳在首次被捕獲釋後辭職,而《蘋果》數天後停刊。

陳沛敏。

陳沛敏。

辯方指陳沛敏曾多次提出反對意見 惟黎智英一意孤行

李官續問及,基於陳沛敏及時認罪,並在案中擔任控方的從犯證人,提供重要協助及頂證黎智英,辯方要求法庭考慮《國安法》33條所指的減刑條件是否適用於其判刑,辯方同意,指黎智英在2020年8月首次被捕,及至同年12月被控,此前陳沛敏還不知道涉案《蘋果》文章屬違法。雖然陳沛敏負責《蘋果》的印刷版,但她不止一次就網上版及黎智英的網上直播訪談節目提出反對意見,也曾把黎智英的Twitter帖文下架,辯方舉例2020年10月16日黎提出要做像《頭條新聞》般的電視節目時,陳沛敏提出反對,另陳也曾反對「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惟最終黎一意孤行。陳在求情信指,當時她已感不妥當,她感後悔本應可站得更硬。

陳沛敏丈夫鍾沛權。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丈夫鍾沛權。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又提到,陳沛敏自少喪父,由母親獨自撫養成人,其學業成績優越,畢業於中文大學工商管理系,1996年加入《蘋果》,她熱愛傳媒及記者的職業,其工作表現被同事和上司認同,更屢獲獎項,曾獲中文大學的新聞獎,曾親到日本採訪日本311海嘯。

辯方指,陳沛敏2016年確診患第三期末癌症,本應及早離職,但因身體出現嚴重問題,需要治療,也有沉重的經濟負擔,不能隨意離開工作崗位;而陳沛敏母親現年88歲高齡及患有腦退化症,陳希望出獄後展開退休生活,全力照顧患病母親,其母、妹妹、朋友和前同事都有為她撰寫求情信。另陳亦曾協助「蘋果日報慈善基金」籌款高達3億元。

代表《蘋果》前總編輯羅偉光的資深大律師謝志浩(左二)。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蘋果》前總編輯羅偉光的資深大律師謝志浩(左二)。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求情指羅偉光為《蘋果》慈善基金董事

《蘋果》前總編輯羅偉光由資深大律師謝志浩代表求情,除書面求情陳詞,庭上補充指,羅偉光是其中一名《蘋果》慈善基金的董事,積極參與籌款活動,希望法庭考慮到他及時認罪,予以輕判。

《蘋果》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由大律師沈士文代表求情指,林文宗持香港大學學士學位及中文大學碩士學位,而林文宗第一時間承認控罪,且林文宗只負責《蘋果》的中文印刷版,與《蘋果》英文版、網上版及評論版職責無關,林的角色非常有限,僅是協助陳沛敏,建議法庭判處3至10年的刑期,並讓他得到認罪的刑期扣減。但法官李運騰稱,如案件屬「罪行重大」,量刑起點最低為10年。

代表《蘋果》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的大律師沈士文。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蘋果》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的大律師沈士文。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求情指林文宗只負責《蘋果》中文印刷版 角色有限

沈同意本案案情嚴重,但指不同人在案中的角色及面對的情況不同,即使案情反映被告需負全責,但法庭也應考慮各被告的角色範圍及各自的犯罪行為,建議法庭單獨考慮各被告的行為,分辨各人的罪行嚴重性,以一宗100人的串謀案件為例,必然有人是主腦詳細布局,也有人參與較少,案件主腦應承擔最高級別的刑責,如打劫案只負責駕車接劫匪的司機,則只是輕微角色,應獲最低的刑罰。

辯方指,林擁有「Impeccable character (無可挑剔的品格)」,呈上由林文宗自己、妻子、教授、老師,前同事,朋友均為他撰寫求情信,讚揚其品格,包括他作為新聞從業員,曾撰文揭發香港部分救生員不符資格的問題,其中一封求情信來自已退休的高院法官,林曾就案件的問題接觸該法官,二人及後成為朋友,該法官亦對林有高度評價。 辯方指,面對《國安法》控罪,法庭不會對被告的個人背景給予大比重,但林為良好公民及新聞工作者,一直晉升至執行總編輯。他還押時成婚,除一次交通違例外,沒其他刑事案底,林希望早日出獄,可照顧年邁的父親,其母親早年已因病逝世,強調林只是以員工身分被拖入渾水(deep muddy water),聽從指示。

辯方續指,在本案的串謀中,沒有決策的角色,他參與串謀的方式,僅是基於他編輯及發表的文章,而不是通過會面的對話方式來參與,而他在2021年6月23日、即《蘋果》結業前一日已辭職,並在此前要求召開董事局會議,建議公司作出結業決定,其辭職就是想切斷聯繫,停止串謀,符合《國安法》33條「自動放棄犯罪」的減刑條件。但法官質疑,林只是在有多名《蘋果》高層被捕後才辭職,並非「自動放棄犯罪」。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則展示證據,顯示《蘋果》結業前的最後一版,林文宗曾參與審閲;辯方反駁,因當時為2021年6月24日,林仍在職,需執行職務。 

警方在法院外戒備。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法院外戒備。巴士的報記者攝

針對量刑分級,勾結外國勢力罪在刑罰上分為兩級,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罪行重大」的則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辯方指,如林被定為「罪行重大」,並以10年為量刑起點,即使林認罪,受制於刑罰下限,亦無法獲全數刑期扣減;惟如獲裁定為較輕的量刑分級,林則可獲全數認罪扣減。辯方指,法庭在判斷量刑分級時,須考慮被告的角色及行為。

法官李運騰問及,假如有一群人決定要炸毀政總及殺光建築物內的人,明知串謀而參與犯案的人應如何量刑?辯方指,此為最嚴重的控罪之一,法庭可裁定每人都屬「罪行重大」,但本案並非如此極端的情況。李官再問,串謀罪的量刑不單要考慮被告的行為,亦要考慮他們對協議的了解程度,而本案有直接證據證明被告知情,包括《蘋果》管理層的飯盒會等。辯方則引述「呂世瑜案」,指終院提到法官量刑時要考慮被告的個人角色,會影響如何判斷量刑分級。

大批傳媒早上到法院外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批傳媒早上到法院外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惟李官再提到「馬俊文案」的判詞指,當中提到法庭在界定案件情節輕重,要考慮多個因素,但當中並無提及被告角色。辯方指,該判詞開首已提及「法庭在界定案件情節輕重時,重要的著眼點是犯案者的行為」,強調法庭量刑分級時要考慮被告的個人行為。辯方指,若法庭拒納因應林的角色,而把他定為較輕的量刑分級,可考慮引用《國安法》第 33條的特別情況減輕刑罰,把林由「罪行重大」的分級降為較輕的分級。

黎智英妻子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妻子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指馮偉光非《蘋果》核心圈內 僅翻譯文章

 代表《蘋果》主筆及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求情指,馮偉光沒有參與重要的高層會議,如飯盒會或編輯會議;但李官反駁,他不是沒有參與,是當時還沒未在《蘋果》任職,辯方指馮明顯不是《蘋果》的意識形態核心。 但李官關注,《蘋果》開設英文版的目的是擴大在外國的影響力,與馮加入《蘋果》的時間脗合;辯方解釋,馮只是在最糟糕的時機加入《蘋果》,惟他也不太知道高層的決策,因他知道的消息太少,故無法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頂證黎智英。  

法官李運騰問及,是否認為一班被告串謀犯下同一罪行重大的案件後,可為各被告採用不同的刑罰準則個別量刑?蔡指,各被告在案中扮演不同的角色,認為法庭應按各被告的個人行為單獨考慮他們的罪行嚴重性,並重申馮當時雖是《蘋果》英文版執行總編輯,但他負責監督翻譯由上司或黎智英挑選的文章,2022年他曾建議一些文章,惟都沒被採納。

辯方指,求情信指馮思想溫和中立,品格良好,亦是他沒參與意識形態核心圈的原因,也從未參與發布煽動文章,冀法庭予以輕判。

辯方指楊清奇僅為聽從指示的「籠中鳥」

代表《蘋果》前主筆及論壇版主管楊清奇的大律師江小菁求情指,楊清奇出身於普通家庭,被捕前為家中經濟支柱,20年勤懇工作,生活樸素,只是一名中層員工,充其量只是鳥籠中的「老鳥(old bird)」,聽從他人指示,無法參與編輯決策。在《國安法》生效後,他意識到涉案社論文章可能違法,他也只能繼續遊走於「灰色地帶」,用有限的能力來規避,當意識到自己犯錯,為時已晚。

辯方指,楊是首名向警方提供協助的被告,在警方調查案件過程中打開了第一個缺口,向警方披露自己所知的一切資訊、手機和電腦等,顯示其悔意;惟楊在本案中受到最深的創傷,是還柙期間其妻病重,其獨子須辭工作全力照顧母親,故現楊出獄後只有一個打算,便是退休及全力照顧妻子。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關注黎智英服刑中案件的獲釋期

就昨日提到黎智英還柙時體重一度上升,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已就黎的體重找到相關紀錄,證實2020年其體重為85.7公斤,接近2024年的紀錄。

另黎智英目前正就另案服刑中,法官問及他最快何時獲釋,彭指,如黎獲獄中行為良好減刑三分一,可於 2026 年 6 月獲釋,若不獲減刑,則於2028年5月獲釋。李官關注處理判刑整體性的問題;杜官指,涉及科技園欺詐案的上訴,上訴庭曾表示可在今年1月15日前裁決,惟彭向法官表示,至今仍未收到通知會有判決。

就《蘋果》慈善基金背景 辯方需時7日確認細節

此外,就法官關注「蘋果日報慈善基金」的背景,代表張劍虹的大律師劉卓言指,料需時7日確認細節;代表陳沛敏的大律師李國威則指,基金於1995年成立,目的為回饋社會,陳成為《蘋果》總編輯後,有協助管理基金;2017年升任副社長後,就不是基金董事,只偶爾提供協助,惟仍有參與慈善。 代表羅偉光的大律師謝志浩確認,羅是基金8名董事之一,負責管理及審查受助人資格,由2017年持續至他被捕。

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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