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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判詞:國安法生效後 黎續請求外國提制裁 僅「形式上而非實際上」調整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判詞:國安法生效後 黎續請求外國提制裁 僅「形式上而非實際上」調整
黎智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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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判詞:國安法生效後 黎續請求外國提制裁 僅「形式上而非實際上」調整

2025年12月15日 11:44 最後更新:13:35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3名國案法指定法官裁定黎智英3項控罪包括「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均罪成。判詞提到,案中有大量證據顯示在《國安法》生效後,黎仍表達其反中國的立場,進行他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活動,只採用了較間接和隱晦策略:黎知道在《國安法》實施後自己所‍做的事有法律風險,但仍繼續之前行為,只是「形式上而非實際上」的調整。

囚車離開法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根據判詞的中英文版撮要,針對第一項控罪「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法庭裁定案中考慮的書面文章客觀上具有煽動性,撰寫時旨在引發對香港特區政府的憎恨和藐視及挑動對其的離叛。法庭也裁定,黎有意識地利用《蘋果》和其個人的影響力去進行一個持續不斷的活動以達致下述目的:削弱中央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及其機構的合法性或權威;損害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與香港居民的關係,這已遠超出法律所允許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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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離開法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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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的家人及陳日君等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家人及陳日君等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國領事館職員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國領事館職員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三名罪名成立,法庭押後求情。AP資料圖片

黎智英三名罪名成立,法庭押後求情。AP資料圖片

法庭亦裁定《蘋果》的高層及其他人認同黎智英,對黎的上述活動不僅知情,且願意參與其中的。

黎智英的家人及陳日君等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家人及陳日君等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至於第二項控罪「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法庭裁定案中有大量證據顯示在《國安法》生效後,黎繼續表達其反中國的立場,進行他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活動。但他如此做時就採用了一個較為間接和隱晦的策略,收斂了自己的激烈言辭,可從《蘋果》的社論、論壇、黎自己的文章、其推特帖文和他的《live chat》直播訪談節目可見。

判詞指,基於案中的證據,法庭裁定黎在《國安法》實施前的下述活動,即請求外國(特別是美國)實施對中國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活動在《國安法》實施後並沒有停止。即使黎知道在《國安法》實施後自己所‍做的事有法律風險,他仍繼續之前的行為。他在《國安法》實施後作出的唯一調整是「形式上而非實際上」的調整。《國安法》實施前,他公開和直接地請求外國作出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國安法》實施後,雖然黎的請求變得含蓄和隱晦,但他進行其活動的意圖依然如故,且繼續為推動其活動而行事。黎跟被點名的同謀和《蘋果》高層在《國安法》實施前所作的協議,在《國安法》實施後仍然延續。

法庭亦裁定第一及第二項控罪主體所指的各串謀是得到另3名被告、即3間《蘋果》公司的配合。法庭也裁定黎智英、從犯證人包括張劍虹、陳沛敏及周達權、羅偉光及張志偉共同行事,是各被告的生動體現,而他們身為其董事,也是各公司被告的決策者和指導意志。所以,他們就第一及第二項控罪所具有的意圖也是所涉各間公司的意圖。故此,法庭斷定各公司被告對第一及第二項控罪所指的各串謀知情,且是願意參與其中的。

外國領事館職員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國領事館職員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至於第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控罪,法庭裁定在《國安法》實施前,黎、Mark Simon、李宇軒、陳梓華、劉祖廸和其他人之間存在一個協議:他們會進行「國際游説」,旨在尋求國際社會支持在香港進行的抗爭運動;而他們知道及有意將請求外國實施對中國及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納入他們的活動之中。

案中的證據,尤其是陳梓華的證供及黎的WhatsApp訊息清楚顯示:即使在《國安法》即將實施前,第一被告人仍在安排人員繼續向國際社會爭取實施對中國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同謀人士繼續依從第一被告人就團結三條戰線的指示,他們也繼續執行有關的協議,即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實施對中國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故黎智英、Mark Simon、陳梓華、被點名的同謀人士和其他人達成的協議在《國安法》實施後仍然延續。

黎智英三名罪名成立,法庭押後求情。AP資料圖片

黎智英三名罪名成立,法庭押後求情。AP資料圖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等三罪全部成立。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裁決中每一項控罪均詳細羅列具體罪行和證據,法庭亦指出,黎智英證供自相矛盾、前後不一、不足為信,故法庭將其定罪。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桂華指出,案件整個審訊歷時156日,其中超過50日涉及第一被告。在此期間,警方處理超過2220項證據,逾8萬頁文件,重點審閱14批核心材料,司法機構每日提供逾400個旁聽席,向公眾及中外傳媒開放,足證警方調查審訊公開透明,讓市民與媒體能直接或間接了解過程,無任何隱瞞。

李桂華表示,希望大家關注黎智英在黑暴事件中的角色,對於黎智英而言,年輕人只是幫其完成政治任務的工具,令人髮指。他指出在第134日審訊中,黎智英承認於2019年6月8日轉發由李柱銘提出的訊息,旨在鼓勵更多年輕人參與「六九大遊行」,以突顯跨年齡層對政府不滿。黎智英策略性煽動年輕人投入反政府活動,讓那些學生和青年的父母非常痛心。李桂華批評黎智英是整個亂局的推手,難辭其咎,其所犯罪行罄竹難書,證據確鑿。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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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問到有關黎智英的裁決是否標誌着圍繞《蘋果日報》的相關案件正式結束,李桂華指,目前法律程序尚未完成,而被告黎智英仍有可能提出上訴,至於是否會有進一步的檢控和拘捕行動,李桂華表示不能透露拘捕或檢控細節,故不便作出評論。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fb視頻截圖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fb視頻截圖

李桂華又提到,從2022年開始就有人炒作指黎智英被人虐待,健康很差,而事實上去年黎智英代表律師就已澄清,黎智英受到適切治療。而近日繼續有傳媒炒作黎智英健康狀況欠佳,他指雖然犯人醫療狀況屬私隱,不可透露,但今年8月15日法庭程序進入結案陳詞階段,因需要曾一度公開了資訊。當時被告黎智英自稱有心悸,懲教署隨即安排專科檢查、驗血與心電圖,結果正常;醫生隨後建議進行長時間心電監測,並每日量血壓與觀察脈搏。法官讚許懲教署表現,駁斥外界「虐待」指控。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桂華指,黎智英女兒近日在外媒稱其父視力及聽力急劇下降、行動不便,並稱懲教署官員曾勸其勿前往探訪,而當局查無此紀錄,李桂華形容此行為是「心懷不軌的抹黑行動」,意圖中傷香港制度。

李桂華又引述《香港國安法》第4條及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強調要保障新聞自由,但自由非絕對,在涉及國家安全時需受制約。他指黎智英「製造新聞」以推動政治目的,非單純新聞工作。就傳媒是否可合法轉載涉案文章,李桂華指出,因調查未完不作具體回應,但重申依法保障新聞自由與國家安全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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