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發言人表示,堅决支持香港特區依法對黎智英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犯罪予以懲治。發言人强調,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堅决支持香港特區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爲和活動,支持特區司法機構依法裁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罪名成立,並强烈譴責外部勢力對香港法治和司法的干預抹黑。
中聯辦强調,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資料圖片
發言人又指出,今次案件是香港首宗觸犯《香港國安法》規定的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庭審過程揭露大量事實和證據有力證明,黎智英是反中亂港勢力的幕後「主腦」和「金主」,甘當外部勢力「以港遏華」的馬前卒,長期操控《蘋果日報》等反中亂港組織和人員,勾連境外反華勢力,散播「港獨」、「黑暴」、「攬炒」等亂港言論,意圖煽動他人顛覆特區政權,乞求外部勢力對中國及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不收手,有關罪行給香港社會造成嚴重傷害,給香港市民留下徹骨之痛,必須依法受到追究懲處。
黎智英被定罪。
特區司法機構對黎智英依法定罪,維護國家安全,捍衛法治尊嚴,香港社會各界同聲支持,廣大市民拍手稱快。
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星期四(4月2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向原訟法庭提交申請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關財產,以達致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重要目的。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早前裁定黎智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罪名成立。法庭指出黎智英為案中主腦和推手,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和個人的影響力進行持續不斷的活動以達致削弱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其機構的合法性或權威;損害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香港居民的關係,遠超出法律所允許的範圍;他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特區政府實施制裁,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最終判處黎智英監禁20年。
資料圖片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二條,「因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而獲得的資助、收益、報酬等違法所得以及用於或意圖用於犯罪的資金和工具,應當予以追繳、沒收」 ; 而充公令的申請和發出都必須依照《實施細則》附表三訂明的嚴格條件,須由原訟法庭如在律政司司長提出申請後信納擬充公的財產符合相關條件,才可將該財產充公。
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特區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其中,向法庭提出充公令申請是有效打擊嚴重罪行、保護公眾利益的做法之一,充公罪行相關財產的法律及機制亦常見於世界各地。就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而作出的充公令,可以防止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其同謀或其代理人運用其罪行相關財產,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切斷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資金鏈,並削弱其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能力。」
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