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對夫婦涉嫌非法賣空股票及欺詐,涉款約330萬元,今日(2月9日)在區域法院裁定9項「欺詐」罪成,是本港首宗非法買空股票而以欺詐罪定罪的案例。
其中兩名被告分別被判監22及24個月,另外兩人分別被判120及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高級督察林浩廉表示,警方2021年接獲證監會轉介,指股票市場懷疑出現唱高散貨的投資個案,懷疑涉及非法賣空股票及欺詐成分。
警方歡迎裁決。
經調查後,警方及證監會懷疑兩對本地夫婦在2020年透過社交媒體獲取唱高散貨騙局資訊,並在無持有相關股票情況下,對證券行經紀訛稱持有該股票,待股票跌至低價位時,再在其他證券行購買相關股票,藉此賺取差價約330萬元。警方與證監會2021年3月展開聯合行動,將報稱是股票經紀、商人及家庭主婦的4人拘捕。
警方歡迎裁決,相信判刑反映案件嚴重性,可提高阻嚇力。
前私家看護利用職務之便,於2016至2018年間盜取事主存放家中的13張支票,偽造簽名後兌現及轉帳逾80萬港元,並提交虛假資料更改事主銀行戶口通訊地址,掩飾涉案交易行為,被控2項盜竊罪及1項欺詐罪,女被告否認控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暫委法官鄭念慈星期四(4月2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事主雖蒙受經濟損失,但未出現嚴重財務困境,本案的犯罪手法亦不複雜,最終判囚2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鄭念慈。 資料圖片
被告鄧妙琴,被控2項盜竊罪及1項欺詐罪罪成。鄭官引述被告背景,被告現年57歲,已婚退休,無子女,沒任何刑事定罪紀錄;其身體狀況欠佳,4年前確診心臟衰竭,完成手術後仍需定時覆診。
鄭官續指,本案屬典型違反誠信,被告事發時任職護士,因工作關係可自由進出女事主的住所。女事主當時身體欠佳,對被告給予相當程度的信任。被告任職期間,利用出入女事主住所及房間的便利,盜取當中13張支票,再透過冒簽支票、轉帳及提取現金等方式,先後從女事主的中國銀行戶口非法提取逾84萬元;為掩飾罪行,被告更向中國銀行申請,將女事主的通訊地址更改為自己的地址,整個犯罪行為持續長達近2年。
法官判刑時指事主雖蒙受經濟損失,但未出現嚴重財務困境,本案的犯罪手法亦不複雜,最終判囚2年7個月。
法庭在量刑時綜合考慮多項因素,包括被告獲得的信任程度、犯案持續時間、涉案金額、犯罪手法、對受害人的影響等。法庭認為,女事主雖蒙受經濟損失,但未因此出現嚴重財務困境。本案的犯罪手法亦不算複雜,甚至愚蠢地將地址更改,顧及被告過往無案底及身體狀況不佳等因素,酌情減刑2個月,3項控罪總刑期為2年7個月監禁。
案情指,被告鄧妙琴是一名註冊護士。2011年起受聘照顧吳氏一家,2014年專職照顧86歲的陳女士,2017年10月離職。她在2016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間,盜取女事主存放於家中未上鎖櫃桶的13張支票,偽造簽名後兌現或轉帳,非法佔有逾80萬港元。同時向銀行提交並非由女事主本人簽署的資料去更改表格,將女事主戶口通訊地址變更,導致其無法及時收到銀行通知,掩飾支票交易行為。事主女兒代查詢銀行事宜時,發現戶口地址異常,並發現有13張可疑支票,繼而報警求助。
案件編號:DCCC 2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