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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訴穿梭巴士營運助理 涉向司機索賄收逾4萬元助受僱

社會事

廉署起訴穿梭巴士營運助理 涉向司機索賄收逾4萬元助受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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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訴穿梭巴士營運助理 涉向司機索賄收逾4萬元助受僱

2026年03月11日 16:06 最後更新:16:58

廉政公署星期二(3月10日)落案起訴一名穿梭巴士公司營運助理,控告他涉嫌向一名司機多次索取及收受賄款共超過4萬元,以安排對方獲該公司僱用。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3月1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落案起訴一名穿梭巴士公司營運助理。資料圖片

廉署落案起訴一名穿梭巴士公司營運助理。資料圖片

45歲的被告屬大利巴士集團有限公司附屬公司營運助理,被控5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他於案發時負責為大利巴士及其附屬公司招聘司機,以及管理該等公司營運的接載服務,包括一條接載政府員工的穿梭巴士路線。

被告涉嫌於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期間,連續5個月從一名司機收取賄款共逾32000元,以僱用對方駕駛上述穿梭巴士路線;又涉嫌於2025年2月向該名司機索取賄款逾8400元,但該司機沒有再按被告要求支付賄款。

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3月1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資料圖片

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3月1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資料圖片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涉嫌每月向該名司機索賄約3400元至約7500元不等,如該司機不向被告支付賄款,便不會獲聘駕駛上述穿梭巴士路線。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上市公司時任主席誇大購車首次登記稅,詐騙公司支付約240萬元。被告5月7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2年。

42歲被告李振邦為PF Group Holdings Limited(PF Group,現稱高裕金融集團有限公司)前執行董事兼董事會主席,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欺詐罪罪名成立。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黃士翔在判刑時斥責被告案發時身為上市公司主席,但違反誠信,而被誇大購車首次登記稅逾80萬元差額最終存入其妻子的銀行戶口。法庭又頒令被告須向PF Group補償該差額。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經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替PF Group購買一輛房車以推廣公司的汽車貸款業務。他於2021年初向公司訛稱須支付購車首次登記稅約240萬元。惟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將相關首次登記稅金額誇大逾80萬元。其後,被告妻子的銀行戶口收到一筆涉案汽車經銷商所支付逾80萬元的款項。

廉署提醒上市公司管理人員須遵守法規並保持高度誠信,以維護不同持份者的利益。廉署表示,該署會繼續協助上市公司提升防貪能力及企業管治水平。

廉署提醒上市公司管理人員須遵守法規並保持高度誠信,以維護不同持份者的利益。資料圖片

廉署提醒上市公司管理人員須遵守法規並保持高度誠信,以維護不同持份者的利益。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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