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星期二(3月10日)落案起訴一名穿梭巴士公司營運助理,控告他涉嫌向一名司機多次索取及收受賄款共超過4萬元,以安排對方獲該公司僱用。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3月1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落案起訴一名穿梭巴士公司營運助理。資料圖片
45歲的被告屬大利巴士集團有限公司附屬公司營運助理,被控5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他於案發時負責為大利巴士及其附屬公司招聘司機,以及管理該等公司營運的接載服務,包括一條接載政府員工的穿梭巴士路線。
被告涉嫌於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期間,連續5個月從一名司機收取賄款共逾32000元,以僱用對方駕駛上述穿梭巴士路線;又涉嫌於2025年2月向該名司機索取賄款逾8400元,但該司機沒有再按被告要求支付賄款。
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3月1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資料圖片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涉嫌每月向該名司機索賄約3400元至約7500元不等,如該司機不向被告支付賄款,便不會獲聘駕駛上述穿梭巴士路線。
2名男保安於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分別涉嫌在社交媒體留言及轉載帖文,煽惑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其中63歲男保安早前承認1項煽惑他人不投票罪,被判入獄2個月;另一38歲男保安的案件星期三(5月2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惟被告沒到庭應訊,其代表律師指,被告昨天確診新冠病毒,向法庭呈交醫療證明,申請押後案件。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申請,將案件押後至6月8日再訊,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申請,將案件押後至6月8日再訊,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林國偉,38歲保安員,被控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 《選舉條例》第27A(1)(b)條。
控罪指,林國偉涉嫌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一個傳媒機構的社交媒體專頁的貼文留言,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無效票。
被告沒到庭應訊,其代表律師指,被告昨天確診新冠病毒,向法庭呈交醫療證明,申請押後案件。
廉署調查顯示,該貼文是一則新聞報道,內容有關保安局局長提醒市民,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屬違法行為,被告林國偉涉嫌使用其個人社交媒體帳戶回覆該貼文,留言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白票。
案件編號:WKCC1975/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