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有限公司早於2021年12月被正式頒令清盤,兩名前員工兼債權人2024年4月入稟高等法院呈請「蘋果日報有限公司」清盤,案件於2025年提訊時獲准押後案件至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審結後35日再開庭處理。案件星期一(3月16日)於高等法院再訊,法官陳靜芬因應呈請人及公司方要求,正式撤銷是次清盤呈請。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兩名呈請人分別是陳漢榮及楊于澄,他們以債權人身份要求頒令蘋果日報有限公司清盤;答辯人是「蘋果日報有限公司」。據入稟文件顯示,被呈請清盤的公司位於德輔道西香港商業中心一單位。而資料顯示,陳漢榮曾向勞資審裁處申索工資等。
「蘋果日報有限公司」是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案的3名公司被告中的其中一間公司,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和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成,遭判處罰款300萬4500元。
兩名呈請人分別是陳漢榮及楊于澄,他們以債權人身份要求頒令蘋果日報有限公司清盤;答辯人是「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案件編號:HCCW 216/2024
《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相關公司即告解散並成為「受禁組織」。警方於周三(25日)封鎖《蘋果日報》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大樓,拉起封鎖線派人把守大樓的三個出入口,另有大批國安人員進入大樓內調查。
警方封鎖蘋果大樓。巴士的報記者攝
下午約2時,位於駿盈街的《蘋果日報》大樓被封鎖,警方派出多隊機動部隊(PTU)到場,人員在大樓的3個出入口駐守,拉起封鎖線;而大樓及廠房內亦有便衣探員進入。至下午約3時半,警方收隊離去。
署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周二(24日)根據香港國安法第31條及《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60C(1)條,命令公司註冊處處長將《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相關公司即告解散並成為「受禁組織」。
警方封鎖蘋果大樓。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和《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早前被控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法庭在去年12月15日裁定黎智英和《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全部控罪罪名成立,並於今年2月9日判刑,三間公司各被判罰款逾300萬港元。
黎智英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一條,公司、團體等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因犯該法規定的罪行受到刑事處罰的,應責令其暫停運作或吊銷其執照或許可證。由於《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已被法庭依法定罪處罰,特區政府有責任執行相關規定。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公司註冊處處長已將該三間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經刊憲後即告解散並已成為「受禁組織」。任何人從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62至65條所訂明的行為,即屬犯罪,包括以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身分行事,或向受禁組織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等,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0,000港元及監禁14年。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