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蔚雨芯涉嫌詐騙一名股東投資共580萬港元於其開設的醫學美容中心,以及挪用公款逾310萬港元,被控盜竊及欺詐等3罪,案件星期四(4月9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與控方商討控罪的處理方式。法官林偉權將案件排期至6月18日再訊,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蔚雨芯步出法院大樓。巴士的報記者攝
31歲被告劉蒨樺(藝名蔚雨芯),蒨斯樺醫學美容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被控共3項罪名,即1項盜竊罪、1項欺詐罪,以及1項企圖欺詐罪。她被指於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7月28日期間,偷竊屬於廖樂宜的合共港幣3,145,631.7元。
藝人蔚雨芯涉詐騙及挪用公款等共逾890萬。
另2罪指,被告分別於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7月16日期間,向廖樂宜訛稱已妥善利用港幣88萬元及人民幣230萬元於蒨斯樺醫學美容有限公司,意圖誘使廖樂宜不要求退還港幣500萬元的投資款項;以及於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9月22日期間,向廖樂宜訛稱上述公司因裝修而花光港幣168萬元資金,企圖詐騙廖樂宜再支付港幣80萬元作廣告費用。
案件編號:DCCC 940/2025
3人涉於2024年訛稱有意以百萬港元收購「泰達幣」,利用尖沙咀一間早已空置鋪位,以陰司紙放置在鋪內冒充真鈔,偽裝成合法找換店,誘騙受害人到場交易,惟受害人最終未收到任何款項。警方事後以欺詐罪拘捕3人,當中1人星期三(4月15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王證瑜指,本案屬有計劃、有分工的詐騙,被告按他人指示執行佈置、招攬等,最終判囚42個月。
被告梁永豪(27歲)被控一項欺詐罪。控罪指,於2024年4月12日,他聯同其他人,藉作欺騙,即虛假地表示會在逾12萬泰達幣轉帳完成後,向受害人提供一筆港幣100萬元款項,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受害人交出逾12萬泰達幣,相等於港幣約97萬元,導致他們獲得利益或導致受害人蒙受不利。
同案2名被告為王卓然、方文浩,被控一項欺詐罪,將押後至5月6日判刑。
利用尖沙咀「吉鋪」偽裝找換店,訛稱收購泰達幣騙取近百萬。
王官引述被告背景指,被告現年27歲,被捕前任職廚師助理,有多次刑事定罪紀錄,涉及無牌駕駛、反法庭命令、洗黑錢等案,曾被判入勞教中心。
王官判刑時指,本案屬有計劃、有分工的詐騙,犯罪手法具備欺騙性與隱蔽性,利用空置鋪位偽裝經營、以陰司紙放置在鋪內冒充真鈔,製造合法經營假象、多人配合把風與接待,流程完整且經過預謀。但本案詐騙目標為個人,涉及單日單次交易,無跨境犯罪元素;被告屬從犯,按他人指示執行佈置、招攬參與者等任務,而非主謀。
法庭需考量犯罪性質、持續時間、涉案角色、對市場影響、損失程度、阻嚇性與社會保護等因素。法庭經綜合考慮後,終判被告總刑期為42個月,以收阻嚇之用。
暫委法官王證瑜指,本案屬有計劃、有分工的詐騙,被告按他人指示執行佈置、招攬等,最終判囚42個月。
梁永豪的案情指,2024年4月12日,被告利用尖沙咀星光行地下一間早已空置的鋪位,偽裝成合法找換店,以100萬港元收購泰達幣為名,誘騙受害人到場交易。
梁按不知名男子A的指示,與被告王卓然一同進入尖沙咀星光行地下8A號空置鋪位,負責清理及佈置現場。梁從他人處取得大量陰司紙,放置在鋪內冒充真鈔,並擺放夾萬、點鈔機,製造該處是正常營運找換店的假象,用以欺騙到場交易的受害人。梁聯絡被告王卓然扮演店員負責現場交易,安排被告方文浩在鋪外把風、監察環境及警方動向,並承諾事成後發放報酬。
受害人到場後,按指示轉帳共逾12萬枚泰達幣,被告確認收款後,藉口外出提款逃離,沒再返回。受害人最終未收取任何款項,蒙受損失。
交易完成後,他與被告方文浩等人在現場附近流連,隨後一同經天星小輪碼頭離開,全程被閉路電視拍攝記錄。2024年6月4日,警方拘捕梁永豪,警誡下梁表示:「呢單嘢係高佬康叫我搵人做㗎,我收唔到錢」,承認受人指示找人參與詐騙,但否認收到報酬。
案件編號:DCCC 154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