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大埔火災|首抵現場消防指揮官:何偉豪進入火場無紀錄 未知對方身在何處

社會事

大埔火災|首抵現場消防指揮官:何偉豪進入火場無紀錄 未知對方身在何處
社會事

社會事

大埔火災|首抵現場消防指揮官:何偉豪進入火場無紀錄 未知對方身在何處

2026年04月13日 14:28 最後更新:21:08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一(4月13日)於中環展城館舉行第11場聽證會,將有4名消防處代表,包括大埔消防局高級消防隊長許健安、大埔消防局局長張樂恒、消防處分區副指揮官(新界東)林浩俊及時任消防處副消防總長(新界北)黃景文出席作供。大火當日首批抵達現場的大埔消防局高級消防隊長許健安透露,當日指示殉職消防員何偉豪到宏昌閣搜救,其後無線電收到有被困30樓同僚「Mayday」求救,惟當時未知對方身份、身在何處,但確認當日時何偉豪是唯一進入火場的消防員,而初期尚未在大廈設立「入口指揮主任」,仍在大廈外圍滅火,故現場沒有記錄何偉豪進入火場。

消防處大埔消防局高級消防隊長許健安作供。巴士的報記者攝

消防處大埔消防局高級消防隊長許健安作供。巴士的報記者攝

首批到場消防員 知道宏福苑消防裝置失效

更多相片
消防處大埔消防局高級消防隊長許健安作供。巴士的報記者攝

消防處大埔消防局高級消防隊長許健安作供。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委員會的大律師李澍桓(後二) 。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委員會的大律師李澍桓(後二) 。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埔消防局高級消防隊長許健安(後)及大埔消防局局長張樂恒(前) 。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埔消防局高級消防隊長許健安(後)及大埔消防局局長張樂恒(前) 。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在大火發生時外牆被棚網圍封。

宏福苑在大火發生時外牆被棚網圍封。

殉職消防員何偉豪。AP資料圖片

殉職消防員何偉豪。AP資料圖片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委員會委員陳健波( 前) 及歐陽伯權 (後) 。巴士的報記者攝

委員會委員陳健波( 前) 及歐陽伯權 (後) 。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政府的大律師孫靖乾。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政府的大律師孫靖乾。巴士的報記者攝

消防處大埔消防局高級消防隊長許健安作供。代表委員會的大律師李澍桓指,許健安2013加入消防處,2018晉升為高級消防隊長,宏福苑大火災當日駐守大埔消防局,是B隊分隊主管,是第一批到現場的消防員。

去年11月26日下午2時52分,當時接獲求助報告指,宏福苑宏昌閣起火,牽涉外牆棚架,並有爆炸。大埔消防局出車,當時車上的流動終端機顯示有關於宏福苑現場的資訊,包括樓高、現場消防裝置失效記錄、地圖等。許指,當時記得有消防裝置失效的紀錄,但具體是什麼裝置已忘記。但許同意,若知道消防加壓泵等損壞,能預早協助他部署救火措施,但他忘記終端機有否顯示加壓泵的信息。

代表委員會的大律師李澍桓(後二) 。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委員會的大律師李澍桓(後二) 。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大維修有制定應變預案

李問及,因應宏福苑大維修,大埔分有否預先制定應變方案。許指出,當時消防車上沒有預先行動預案的副本,但他有份參與制定預算,故知悉內容,惟他承認制訂預算時沒去過現場視察,因為對他們來說這是「老牌屋苑」,已有充分認識,加上日常到屋苑巡視或處理其他個案都有了解過,故預案已包含屋苑的基本資料,並因應大維修而特別註明需要增加人手。

許又回應李的提問指,預案本身已提供處理屋苑火警的一般程序及額外人手資源安排,而現場初期行動指揮有較大彈性部署,現場總指揮可隨時向消防通訊中心要求增援。

消防通訊中心當日下午2時51分接獲首個求助電話,5分5秒後即2時56分第一架消防車抵達現場;2時57分作出首個匯報,當時消防車停泊在迴旋處,有途人帶領消防人員前往宏昌閣背面位置。

許指,當時收到信息是宏昌閣外牆著火,而消防車進入屋苑時是響警號和燈號,車輛停穩就關掉警號,因幾架消防車響號會掩蓋通訊和溝通,還有要避免引起居民更多恐慌,而隊員在現場用無線電通訊。李問及,在火場這類惡劣環境,有否試過無線電無法使用、接收不良等,許回應:「唔清楚有冇呢啲情況。」

大埔消防局高級消防隊長許健安(後)及大埔消防局局長張樂恒(前) 。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埔消防局高級消防隊長許健安(後)及大埔消防局局長張樂恒(前) 。巴士的報記者攝

火勢迅速蔓延 無法進入宏昌閣啟動火警鐘

據消防內部紀錄,許同意指消防處於當日下午2時51分17秒首次接獲求助,指宏昌閣外牆起火,且有爆炸發生。在1分25秒後,許於2時52分42秒接獲任務並與5名同事駕油壓升降台的消防車出動;在接獲求助後的5分05秒,即2時56分22秒,許抵達現場,消防車泊在迴旋處位置,隨即由居民帶領到宏昌閣背面的外牆起火位置,見火勢迅速蔓延,不斷有燃燒的雜物掉落。

作為現場指揮官,許馬上安排隊員於迴旋處拉喉到宏昌閣背面射水,希望遏制火勢。他指,當時陸續有12架消防車到場,納入其指揮。他指揮升降台開喉射水,並留意到宏昌閣火警鐘沒響起,曾嘗試派員進入大廈啟動警鐘,但因雜物不斷掉落封鎖了後門,轉至宏昌閣前門,發現很多濃煙,短時間內見有煙火沿著宏昌閣後面蔓延至前面,燃燒的雜物、竹支四處飄散,情況惡劣,故亦未能入內,而當時沒有管理處員接觸他。

許指,現場與警察有默契在地面疏散居民,消防員也有協助四方八面居民疏散。當時他已知悉火警仍為一級火,並獲悉有先遣救援隊及額外消防車輛到場支援,事後確認共約12輛消防車,並陸續收到各主管到場報告,他親自部署隊員開2條喉灌救。隨後大埔分局局長於下午3時19分到場正式接管現場指揮工作。

許形容,當時火勢蔓延很快,「自己都未遇過」。他指,當時宏昌閣之外,火已蔓延至在不同樓宇,整座大廈被濃煙包圍,門口位置被掉落雜物阻擋進出,判斷有大量居民待救,但現場人手及資源不足以應付救援工作,故在求助後10分43秒,即3時02分將火警升至三級。

下午3時02分升為三級 要兼顧滅火與搜救

李問及,若火警鐘系統失效、無法啟動,是否有既定方案指示前線人員如何通知居民疏散。許回應:「冇好明確咁去寫出嚟。」他表示,行動主要依賴現場實際環境,由指揮官臨場決定輔助或執行相應行動。李認為,若政策或策略上能提供更多指引,對前線有很大幫助,許同意。

李問到,每輛消防車上備有「大聲公」廣播系統,是否可用作疏散居民。許解釋,當日火勢猛烈,現場環境嘈雜,燃燒中的竹枝棚架發出巨響,加上有雜物墮下,大聲公效果有限。他強調,當時已即時部署滅火,大部份人手及資源用於鋪喉、開街井取水及撲救,阻止火勢在短時間內迅速蔓延。

李引述消防處文件指出,二級火的其中一個分類別為「供水受限制」,問及具體含義。許解釋,一般適用於偏遠地區或鄉郊地方,因附近街井或供水點距離較遠,供水受限時便會歸類為二級火。

宏福苑在大火發生時外牆被棚網圍封。

宏福苑在大火發生時外牆被棚網圍封。

下午約3時,許留意到除宏昌閣外,宏泰閣底部也有零星火光。李問及在火勢開始蔓延時,現場人手是否容許有人擔任觀察員,監察火勢發展並向指揮官匯報。許指,在一級火規模下,一般是有空間做觀察,但但當日宏福苑的情況,火勢很大,「我之前未曾處理過這類火警,現場受火警影響的範圍很大,而我手上面的資源或人手,他們都有各自任務要做。」故當刻無法安排同事觀察四周情況並向他匯報,又同意若大型屋苑發生火災,如果有觀察員或新科技將有幫助。

許指,當時透過無線電得悉市民的求助個案,現場並無專責人員接收及整合資訊,所有調配及搜救均由他一人負責。他又指,雖然搜救隊專責處理火警中的結構物風險,但當日搜救隊約在下午3時03分才到達,故他同時要兼顧滅火與搜救。

他又指,搜救隊本身有主任級隊長,有權分派如呼吸器等器材執行作戰任務,但隊長仍需與現場總指揮溝通。關於指派小組前往某地點執行任務,許表示,當時他面對面直接向所屬隊長下達指示,而非透過無線電傳送訊息。

大廈外牆被棚網圍封 同僚辨認樓宇或存在困難

李問及,當時宏福苑正進行大維修,大廈外牆被棚網圍封,前線人員難以辨認各座樓宇,許同意,雖然他本人對宏福苑算熟悉,但對於其他環頭調派來支援的同僚,要在現場即時辨認樓宇可能存在困難。

李再問及,若現場能設立臨時指示牌或路標,協助前線人員辨識,將有助調派及實地操作,許指,後期雖有流動指揮車及更高層指揮官到場,並能在地圖上標示位置,但同意現場設標識更理想。

殉職消防員何偉豪。AP資料圖片

殉職消防員何偉豪。AP資料圖片

殉職何偉豪誤入宏泰閣 初期未設入口指揮主任 因而未有紀錄

李澍桓另問及,消防員何偉豪不幸殉職,早前聽證會上曾透露何偉豪殉職經過,指何原定前往宏昌閣救援,但因中途協助輪椅居民疏散而停下來與隊伍分開,最終誤入宏泰閣,其後何偉豪曾發出求救信號,推斷他在31樓試圖打破窗戶逃生,但最終不幸從高處墮下。

李提到,當時控制中心收到幾個求助個案,包括宏昌閣2701室、2703室及802室等,許同意當時是他下達指令,要求指派一隊煙帽隊進入宏昌閣搜救,而何偉豪是原定進入宏昌閣的隊員之一。

許指,由於宏昌閣火勢猛烈且有雜物堵塞入口,煙帽隊最終無法進入大廈,只能在外圍灌救嘗試打開缺口。

李問及,按程序消防員進入火場搜救時,應該有「入口指揮主任」(Entry Control Officer),記錄每名消防員進入火場,並監察他們所佩戴的呼吸器(BA)的使用時間限制,當氧氣即將耗盡時,指揮主任須指示消防員撤離火場。許同意。但李問及,事後發現何偉豪進入火場時,似乎沒有相關入口紀錄。許指,在火警初期,因煙帽隊無法進入大廈,宏昌閣未有設立入口指揮主任,除非現場總指揮有其他指示,搶救車就要設立入口指揮,但當時消防員在外圍滅火圖打開缺口,故未進入大廈;陸啟康補充問及,當時宏泰閣也沒有入口指揮,因還未開始拯救工作,許同意。李指「相信當時唯一有進入火場救人的隊員,只係得何偉豪?」,許同意:「我理解係。」

收到何偉豪30樓「Mayday」求救感意外 不知對方身在何處

李指,大埔消防局局長張樂恒於15時19分58秒到達現場,接手現場作總指揮。許當時已收到何偉豪對講機的「Mayday」求救,向張樂恒報告現場情況後許隨即着手安排拯救何偉豪,包括馬上成立4隊緊急應變隊,之後增加至5隊,人數約20人。

許表示,當刻收到求救時,並不掌握是哪位同事、亦不清楚對方身處位置,是哪一座大廈,只知對方被困在30樓,估計是宏昌閣。許又同意,當時收到求救時感意外,「點解會咁快上到30樓咁高樓層」。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昌閣出入口被堵塞 緊急應變隊無法進入大廈救人

他指,收到何偉豪求助後,曾嘗試回應對方,而當時在場的消防員都知道有同事被困火場的消息,宏昌閣出入口當時仍被堵塞,緊急應變隊仍只能繼續在外圍向宏昌閣射水,無法進入大廈救人,也同意當刻沒頭緒去哪裡營救。

另李問及,當日到達火場後下午2時56分去到現場見到宏昌閣火勢大,當時有無想過升級,許回應指,他到達約6分鐘後、即下午3時02分升級,「現在回想會覺得越快越好。」許表示,指引有說明:「如果唔能夠有效處理到啲事情,可以選擇升級」,認為指引為現場指揮官提供了判斷的彈性,又指日常訓練會配合指引,但指揮官需判斷現場車輛、人手及資源是否足以控制情況。李問及,「是否有疑問、有懷疑時,寧願做升級決定好過唔升級?」許同意。陸啟康指:「都要觀察下先可以判斷到,唔可以一落車就升級。」許亦同意。

李再問及,若很早就察覺蔓延至其他座的跡象,現在看是否應及早疏散,許同意,「今時今日看,早做會更理想」。李又問及,當時宏泰閣也有火光,為何當時沒疏散宏泰閣?許解釋,當時大部分資源集中處理火勢最猛烈位置,而其他樓宇已有消防員及警察協助疏散居民。

曾派員嘗試啟動警鐘未果 移除障礙物有困難 「清理完又掉」

他指,當日下午約3時至3時35至40分,曾派員進入宏建閣及宏道閣嘗試啟動火警鐘,但未能成功,「嗰陣時知道,宏福苑個火警鐘好似有問題。」被問到有否將火警鐘失效匯報現場指揮官,許回應不記得,但相信對方應留意到。

至於水壓問題,李指天台的消防缸無水,或影響滅火工作。許指出,若消防員需進入大廈使用內部消防栓系統進行滅火,天台水缸是否有水「絕對有影響」,雖然消防車可透過本身的泵車加壓供水,但效果「一定冇本身大廈入面個消防泵操作正常咁理想」。

李又問到,現場緊急車輛通道(EPA)是否有限制,令消防車不能靠近著火大廈,許指當時要後退,「避免掉落物件燒到」,又同意由於有欄杆、樹木、公園,要移除障礙有困難,有影響救火行動,「清理完又再掉」。

許表示,到當日下午約4時,有消防員進入宏昌閣火場,當時同僚有「黃金戰衣」、抗火手套、靴等,又同意當時火場可能約有攝氏四、五百度,「黃金戰衣」可抵抗。

許又指,當時要用人手搬開竹支,打開缺口進入火場,但後期不斷掉落又再堵塞,故要重複動作。許坦言,這麼大型火警前所未見,每名同事都想儘快進入火場救援。

關於日後改善,李指出,政府設有手機緊急警示系統,可在重大事故發生時向公眾發放信息,若當時能夠啟用此系統,或能有助提醒居民及時逃生,減省前線逐戶拍門通知,提升整體疏散效率。許指,要等待正式調查報告,並會落實改善建議,減少同類事故中的傷亡風險。

委員會委員陳健波( 前) 及歐陽伯權 (後) 。巴士的報記者攝

委員會委員陳健波( 前) 及歐陽伯權 (後) 。巴士的報記者攝

委員關注消防員裝備 許健安:前線有向管理層反映意見 

委員會委員歐陽伯權問及「黃金戰衣」,「係唔係世界上最好嘅呢?」許回應指,現有裝備的抗火及抗爆能力已相當先進,表現優良,但承認若有更理想的技術或產品,相關部門會不時進行檢討,並不排除進一步優化。

另一委員陳健波關注,呼吸器對消防員至關重要,尤其在前線救援時不僅供自身使用,亦可能需支援多名被困人士。據其理解,多年來呼吸器的使用變化不大,僅能維持約半小時,有否研究改善。許同意,呼吸器使用時間越長越好,但不掌握國際最新標準,前線人員有透過適當渠道向管理層反映意見,包括呼吸器時效問題。

代表政府的大律師孫靖乾。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政府的大律師孫靖乾。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政府的大律師孫靖乾問及,如果天台水缸無水,若大廈的加壓泵失靈或關閉,會如何處理?許指,會用消防喉駁入消防車,依賴消防車加壓。

陸啟康提到,聽證會上曾有居民反映目睹消防喉開啟時水壓不足,詢問這是否與當時使用街井水源有關。許解釋,一般遇到大廈內消防栓失靈,會將消防喉放入街井,經消防車取水,再由消防車的泵將水加壓,從大廈的消防入水口輸送入內,換言之,即使天台消防水缸無水,仍可透過街井、消防車及泵,將水供應至大廈的消防栓或喉轆系統,確保系統有足夠水壓滅火。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五(5月8日)舉行第24場聽證會,亦是第四輪最後一場,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表示,委員會數個月查出了大量事實,但聽證會提及的圍標等不當行為證供,只集中宏福苑,獨立委員會難以裁定全港性問題,但不能每個維修項目都審視,否則要傳召以百計證人,調查亦以年計,故決定以各執法部門提交有關圍標和不當行為的調查報告、以及公眾收到的文件,作為事實裁決的藍本。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兩名委員陳健波及歐陽伯權。巴士的報記者攝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兩名委員陳健波及歐陽伯權。巴士的報記者攝

專家及學者認為,此為務實、合理可行的做法,更可從宏福苑的個案跟其他個案對比,檢視圍標等不恰當問題的普遍性;且不用待成立「法定委員會」調查及相關人士作供,委員會可從執法部門現階段的刑事調查報告得悉有關情況。

陸啟康表示,執法部門的調查報告顯示,圍標及不法行為在香港一直存在,且具系統性,當中不少非法行為有黑社會參與,但黑社會不會出席聽證會,故委員會將以執法部門調查為結論。

翻查獨立委員會的職權範疇,除就宏福苑起火、火勢迅速蔓延和造成人命傷亡及財產損毀等成因作審視外,亦包括樓宇維修工程各環節有否不適當的相連利益、角色衝突、不當的合謀串連等系統性問題,及有關工程有否涉貪圍標、違規招標等問題。

資深電機及屋宇裝備工程師何永業教授。資料圖片

資深電機及屋宇裝備工程師何永業教授。資料圖片

宏福苑事件引社會關注 執法部門將趁機呈現整體實況 

資深電機及屋宇裝備工程師何永業教授認同,委員會以執法部門的調查作藍本,去宏觀審視全港的大維修工程及涉圍標等情況。他指,單就宏福苑的事件已牽涉甚廣,若要審視全港性的維修工程項目是不切實際,根本無足夠人手、資源及時間去審視所有工程,故由執法部門提交調查報告是務實做法,亦可說是「無辦法中的辦法」。

他認為,各執法部門一直有打擊圍標、涉貪等問題,故深信部門會把整個實況呈現,「因為宏福苑大火事件暴露了大維修的不恰當問題,引起公眾關注

問題都攤在大家面前,現時執法部門再趁勢把問題推到社會層面,讓市民深入了解,是事半功倍,因此相信執法部門會將整個picture放出來讓公眾審視。」 

從宏福苑例子「樹木看森林」

他又認為,委員會亦可用宏福苑作例子,從小範圍審視大範圍,「從樹木看森林」,對比各執法部門的調查報告,其他工程與宏福苑情況是否脗合,看到問題的普遍性,「若發現某承建商董事原來跟70%的公司都有牽連,是由少數人去操縱投票,跟宏福苑的個案對比參照,以宏福苑經驗去評核貪污瀆職的程度,可能較鋪天蓋地去逐一審視所有執法部門案更好。 

都會大學副校長鄺志良教授。資料圖片

都會大學副校長鄺志良教授。資料圖片

能力範圍及時間上均可行的做法

都會大學副校長鄺志良教授表示,大維修工程涉圍標是一個已發生的問題,各執法部門已面對已久,但因宏福苑大火事件而再引起關注,但委員會無能力研究全港圍標情況的普遍性,「當初委員會的職責範圍定得太闊,若要調查所需時間太長,9個月要交報告無可能,故現階段修正,將工作範圍縮窄,由執法部門把調查情況提交委員會審視,是委員會能力範圍及時間都可行及合理的做法。」

不需再待成立法定委員會調查 現階段窺見刑事執法情況 

他又指出,執法部門已就宏福苑及其他涉圍標個案展開調查,跟獨立委員會的刑事調查同步進行,故若再成立「法定委員會」,等有報告結果及建議,執法部門才採取檢控或起訴行動,將會拖太久,若現時執法部門把現階段調查結果提交予委員會審視,委員會以此作為藍本,便不需再傳召相關人士作供。

他相信,委員會報告最終會就現行制度及政策的漏洞,業主立案法團、管委會、政府部門協調或跟進投訴的處理方法等,指出不足之處並提出改善建議,另除了刑事執法,亦要對涉事人員問責及懲處,對公眾作交待。

競委會早前採取執法行動搜查27個處所,包括14間工程承辦商及顧問公司辦公室。競委會圖片

競委會早前採取執法行動搜查27個處所,包括14間工程承辦商及顧問公司辦公室。競委會圖片

事實上,近期執法部門對圍標或大維修工程項目涉貪等問題,頻密執法。今年3月廉署及警方又展開聯合行動打擊一間工程顧問公司,涉透過黑社會以貪污手段,協助特定承建商取得樓宇維修工程合約,涉及3個大維修項目共拘捕42人。

另競委會同月25日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向6間業務實體及12名人士展開法律程序,指相關人士涉及一個樓宇維修工程圍標集團,於2022年4月至2023年9月在至少11個屋苑及的維修工程招標期間,涉從事違反《競爭條例》行為,分布港九新界共8個地區合約共近7億元,包括大埔宏福苑。

而廉署上月27日及28日亦拘捕5人,涉在大維修工程中涉及貪污及隱瞞利益衝突,包括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工程承辦商東主及工程顧問公司的董事和聘用的註冊檢驗人員,涉及2個位於大坑及深水埗的樓宇大維修項目,合約總值約600萬元。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