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子於2025年12月涉嫌就入屋犯法罪應訊時,在西九龍法院以不當用詞侮辱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並自稱是三合會成員,被起訴向裁判官使用侮辱性言語兩罪。被告於星期一(4月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辯方求情指,被告的行為是情緒發洩,現已知錯,望法庭輕判。裁判官陳慧敏考慮各項因素後,判處被告監禁3個月。
無業漢庭上粗言罵裁判官並自稱黑社會,認向裁判官使用侮辱性言語兩罪
28歲被告馬浩鏘,報稱無業,被控向裁判官使用侮辱性言語或使用侮辱性言語以涉及裁判官,以及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成員共兩罪。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12月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14號庭在當值裁判官,即蘇文隆,執行其裁判官職責時,向裁判官或在裁判官席前使用侮辱性的詞句,或使用涉及裁判官的侮辱性詞句;及在同日同地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成員。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年28歲,有20項刑事定罪紀錄。事源當時裁判官不予保釋,被告未控制好情緒,形容行為屬情緒發洩,是極度愚蠢。被告現已知錯,希望法庭考慮他第一時間認罪,節省法庭時間,盡量輕判。
裁判官陳慧敏考慮各項因素後,判處被告監禁3個月。
案情指,被告當時到庭應訊,控方申請將他所涉的另案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時,被告質問「點解」,控方作解釋時被告再回應「點解啊!答我啊你老母臭X。」
當日處理被告案件的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要求警員捉着被告,惟被告再度辱罵說「你捉住我啊!X你老母!」上述言論被法庭錄音。被告其後在警誡下表示「個官唔俾我保釋,我咪話俾佢聽我係勝X。」
案件編號:WKCC588/2026
2022年牛頭角上邨發生弑母命案,有思覺失調的25歲無業男子涉嫌於單位內殺害 50歲母親,並藏屍床底數日,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被告早前以「減責神志失常」為基礎承認誤殺,另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法官陳嘉信星期一(4月13日)在高等法院形容本案是悲劇,指被告無法控制自己的心理狀况,亦嚴重喪失辨別是非能力,為保障公眾安全以及被告利益,判處無限期醫院令。
法官陳嘉信星期一(4月13日)在高等法院形容本案是悲劇,指被告無法控制自己的心理狀况,亦嚴重喪失辨別是非能力,為保障公眾安全以及被告利益,判處無限期醫院令。
被告黃俊傑,現年28歲,報稱無業,被控謀殺罪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指他在約於2022年11月25日,在香港謀殺羅彩橋(50歲),及在同日同地,阻止羅的屍體合法埋葬。
辯方大律師David Boyton今求情指,希望法官判處被告即時監禁,並指若法官判囚7年,相信被告可即日獲䆁。
陳官判刑時概述被告的背景,稱被告無案底,中六畢業後曾修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等課程,但未有畢業;被告另曾從事銷售等行業,案發時依賴綜援維生。
陳官判刑時引述精神科專家報告,指被告案發時思覺失調復發,出現幻聽、偏執妄想、思維障礙等症狀,嚴重影響其判斷力及情緒控制。專家認為,被告對自身病況缺乏認知,不適宜接受非住院式治療,建議法庭判處無期限醫院令。
陳官判刑時表示,法官形容,本案屬悲劇,綜合案情性質、被告背景、性格及兩份精神科報告,認為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相關條例,作出無限期醫院令是最適合的處置方法,既能保障公眾安全,亦能為被告提供必要的治療及康復。
辯方大律師David Boyton。資料圖片
案情指,被告父母1995年在內地結婚,1997年誕下被告,2000年全家來港定居。2009年起一家居於牛頭角,2010年父母離婚後父親遷出,母子相依為命,但兩人均無業並依賴綜援生活。被告自2015年起確診精神病,曾多次入院,案發前最後一次覆診為2022年4月,當時紀錄顯示精神狀況穩定。
2022年11月24日,死者曾致電社區精神科護士求助,指被告精神狀態惡化、脾氣暴躁,曾徒手襲擊她並阻止她離開房間。11月30日下午,護士上門家訪時聽到單位內有異響,報警後消防及警員破門入屋,發現被告冷靜站在客廳電視機旁,聲稱母親外出找朋友。警方隨後在被告睡房床底儲物格內發現死者屍體,屍體呈俯臥姿勢,已出現中度腐爛跡象。
法醫檢驗死者發現身上有多處鈍器傷勢和瘀傷,傷勢不致命,惟廣泛軟組織損傷可能導致各種併發症,無法確定死因,或窒息致死。被告被捕後在錄影會面中時而胡言亂語,承認聽到聲音催促他殺死母親,並將母親形容為「怪獸蜥蜴人」假扮家人,看到母親照片時更表示不認識相中人。
案件編號:HCCC145,14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