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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部門間分工權責指引不足 專家:設中央統籌協調機制處理嚴重隱患 執行服務承諾

社會事

大埔火災|部門間分工權責指引不足 專家:設中央統籌協調機制處理嚴重隱患 執行服務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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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部門間分工權責指引不足 專家:設中央統籌協調機制處理嚴重隱患 執行服務承諾

2026年04月22日 19:18 最後更新:20:06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在周三(22日)的聽證會上,消防處助理處長(消防安全)翁錦雄作供時承認,現時樓宇的消防裝置分「主動」及「被動」,由消防處、屋宇署、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勞工處等不同部門分工處理及監管,但涉及今次宏福苑大火,如防火梯「生口」、發泡膠封窗、棚網不阻燃、工人吸煙等問題都非消防處職責範圍,惟明白市民不知部門內部分工,故會改善現行機制,確保所有投訴或查詢都獲跟進或轉介。

有專家認為,政府應成立一個「中央屋宇投訴組」,由中央統籌及協調不同部門去處理大維修樓宇的消防隱患;但亦有專家指,多一個機制或會「架床疊屋」,認為關鍵在於改善現時部門間「事不關己」的態度,重新審視對市民的服務承諾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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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助理處長(消防安全)翁錦雄(右)表示,將改善現有處理投訴及查詢機制,主動轉介相關部門。巴士的報記者攝

消防處助理處長(消防安全)翁錦雄(右)表示,將改善現有處理投訴及查詢機制,主動轉介相關部門。巴士的報記者攝

消防顧問梁錦德認為,應設中央統籌機制,協調各部門處理嚴重消防隱患。

消防顧問梁錦德認為,應設中央統籌機制,協調各部門處理嚴重消防隱患。

資深電機及屋宇裝備工程師何永業教授認為,部門要重新檢視現有服務承諾,及改變「事不關己」態度。

資深電機及屋宇裝備工程師何永業教授認為,部門要重新檢視現有服務承諾,及改變「事不關己」態度。

消防處承認,宏福苑居民關注的多個被動消防裝置問題,均非其職責範圍。巴士的報記者攝

消防處承認,宏福苑居民關注的多個被動消防裝置問題,均非其職責範圍。巴士的報記者攝

消防處助理處長(消防安全)翁錦雄(右)表示,將改善現有處理投訴及查詢機制,主動轉介相關部門。巴士的報記者攝

消防處助理處長(消防安全)翁錦雄(右)表示,將改善現有處理投訴及查詢機制,主動轉介相關部門。巴士的報記者攝

據翁錦雄解釋,現時「主動消防裝置」如警報系統、自動灑水系統、滅火筒、喉轆系統等,屬消防處規管範疇;但「被動消防裝置」如逃生樓梯、防火隔牆、防煙門等,屬建築物結構一部分,故屬屋宇署(BD)或「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的職責範圍,承認委員會的代表大律師杜淦堃所指,居民關注的問題「唔關消防處事」,質疑是否有「監管真空」問題。

翁錦雄承認,若發現火警風險,消防處是市民的「第一選擇」,認同市民找消防處查詢或投訴是正常和合理,因市民不會知道政府部門之間的內部分工。他亦同意,現時部門間對權責的理解不一,對前線同事接收投訴或查詢的指示亦不足,也沒「白紙黑字」的分工守則,只靠平日經驗的認知,故處方已作出檢討,並實施新機制,不論市民向消防處查詢或投訴,若非消防處職權範圍,都會在該市民同意下,前線人員會問清楚資料後,主動轉介相關部門,並在轉介後,確保相關部門已接收並跟進,並同時通知投訴人。

消防顧問梁錦德認為,應設中央統籌機制,協調各部門處理嚴重消防隱患。

消防顧問梁錦德認為,應設中央統籌機制,協調各部門處理嚴重消防隱患。

消防處無執法權力 難處理結構問題

消防顧問梁錦得表示,現行是根據法例賦予的執法權力來分工,「有部分問題,確實法例無授權消防處去執法,大家都要公道,消防處只能只負責『主動消防裝置』,『被動消防裝置』是由屋宇署負責,如果是居屋,就是ICU都要負責,而如果是工地,就關勞工處事。今次宏福苑大火,涉及的問題是橫跨幾個政部門,但市民無辦法識咁多法例,這是事實。」

他指,根據《消防條例》,消防處亦會按情況就防火措施及火警危險提供意見,一些「被動消防裝置」出現問題,也是可處理,如防煙門長期打開或損壞不修理等,都是構成火警危險,消防處亦應關注,「但如果外牆開生口,是涉及建築結構,消防處未必知道屋宇署是否已批准相關工程。」 

政府應成立中央統籌組 協調跨部門處理大維修舊樓隱患

梁錦得認為,政府應成立一個「中央屋宇投訴組」,就進行大維修的舊樓,由中央統籌及協調不同部門去處理火警隱患,「香港舊樓數量太大,而且樓齡隨時間遞增,即要做大維修問題會愈滾愈大,值得放更多資源去處理。」

他說,以往消防處都有轉介投訴,但不會再通知投訴人,剔咗表格就算。」他認為,單消防處一個部門去更新機制,主動轉介或跟進,工作量將大增,以消防處目前的人手,將令其他問題反而被拖延,「消防處每年要處理年檢證書都以萬計,又要抽查,成立中央統籌組,可減少壓力側重在一個部門。」

資深電機及屋宇裝備工程師何永業教授認為,部門要重新檢視現有服務承諾,及改變「事不關己」態度。

資深電機及屋宇裝備工程師何永業教授認為,部門要重新檢視現有服務承諾,及改變「事不關己」態度。

「兜底」機制或架床疊屋 現時分工清晰

不過,資深電機及屋宇裝備工程師何永業教授認為,多一個「兜底」機制有機會是「架床疊屋」,認為現時各部門分工清晰,不需要在現有部門上再有其他部門,認為關鍵是各部門有否按其當初成立的使命、目的、服務承諾及責任去執行,「翻查消防處網頁,其理想是『為香港市民服務,務使香港使為安居樂業地方』,而四項使命就包括『保障生命財產免受火災或其他災難侵害,提供有關防火措施及火警危險的意見』;屋宇署的使命則是『建立一個安全及衞生的建築環境』,所以若涉及樓宇的安全問題,就應由這兩個部門去統籌處理。」

他強調,不認為目前存在部門之間分工不清晰或缺乏協調的漏洞,關鍵要改變「事不關己」態度,執行服務承諾。

教育市民不同部門職責範圍 

另一方面,梁錦得認為,應透過各種渠道進一步教育市民,推廣不同部門的職責,「其實現時部分的分工,很多是視乎發牌當局屬哪一個部門,如食肆,由食環署發牌,就由食環署負責監管;若公共娛樂場所,是康文署發牌,就由康文署負責處投訴,即使涉及消防防置,消防處介入也只是協助形式。」

在今日聽證會上,獨立委員會委員陳健波亦提到,設立一個「兜底」機制,針對高風險或新出現的消防隱患,提升至更高層次跨部門處理。消防處助理處長翁錦雄亦同意,消防處會將部分未能處理的個案「升格」至副處長層級,由副處長與相關部門的管理層商議。

消防處承認,宏福苑居民關注的多個被動消防裝置問題,均非其職責範圍。巴士的報記者攝

消防處承認,宏福苑居民關注的多個被動消防裝置問題,均非其職責範圍。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五(5月8日)舉行第24場聽證會,亦是第四輪最後一場,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表示,委員會數個月查出了大量事實,但聽證會提及的圍標等不當行為證供,只集中宏福苑,獨立委員會難以裁定全港性問題,但不能每個維修項目都審視,否則要傳召以百計證人,調查亦以年計,故決定以各執法部門提交有關圍標和不當行為的調查報告、以及公眾收到的文件,作為事實裁決的藍本。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兩名委員陳健波及歐陽伯權。巴士的報記者攝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兩名委員陳健波及歐陽伯權。巴士的報記者攝

專家及學者認為,此為務實、合理可行的做法,更可從宏福苑的個案跟其他個案對比,檢視圍標等不恰當問題的普遍性;且不用待成立「法定委員會」調查及相關人士作供,委員會可從執法部門現階段的刑事調查報告得悉有關情況。

陸啟康表示,執法部門的調查報告顯示,圍標及不法行為在香港一直存在,且具系統性,當中不少非法行為有黑社會參與,但黑社會不會出席聽證會,故委員會將以執法部門調查為結論。

翻查獨立委員會的職權範疇,除就宏福苑起火、火勢迅速蔓延和造成人命傷亡及財產損毀等成因作審視外,亦包括樓宇維修工程各環節有否不適當的相連利益、角色衝突、不當的合謀串連等系統性問題,及有關工程有否涉貪圍標、違規招標等問題。

資深電機及屋宇裝備工程師何永業教授。資料圖片

資深電機及屋宇裝備工程師何永業教授。資料圖片

宏福苑事件引社會關注 執法部門將趁機呈現整體實況 

資深電機及屋宇裝備工程師何永業教授認同,委員會以執法部門的調查作藍本,去宏觀審視全港的大維修工程及涉圍標等情況。他指,單就宏福苑的事件已牽涉甚廣,若要審視全港性的維修工程項目是不切實際,根本無足夠人手、資源及時間去審視所有工程,故由執法部門提交調查報告是務實做法,亦可說是「無辦法中的辦法」。

他認為,各執法部門一直有打擊圍標、涉貪等問題,故深信部門會把整個實況呈現,「因為宏福苑大火事件暴露了大維修的不恰當問題,引起公眾關注

問題都攤在大家面前,現時執法部門再趁勢把問題推到社會層面,讓市民深入了解,是事半功倍,因此相信執法部門會將整個picture放出來讓公眾審視。」 

從宏福苑例子「樹木看森林」

他又認為,委員會亦可用宏福苑作例子,從小範圍審視大範圍,「從樹木看森林」,對比各執法部門的調查報告,其他工程與宏福苑情況是否脗合,看到問題的普遍性,「若發現某承建商董事原來跟70%的公司都有牽連,是由少數人去操縱投票,跟宏福苑的個案對比參照,以宏福苑經驗去評核貪污瀆職的程度,可能較鋪天蓋地去逐一審視所有執法部門案更好。 

都會大學副校長鄺志良教授。資料圖片

都會大學副校長鄺志良教授。資料圖片

能力範圍及時間上均可行的做法

都會大學副校長鄺志良教授表示,大維修工程涉圍標是一個已發生的問題,各執法部門已面對已久,但因宏福苑大火事件而再引起關注,但委員會無能力研究全港圍標情況的普遍性,「當初委員會的職責範圍定得太闊,若要調查所需時間太長,9個月要交報告無可能,故現階段修正,將工作範圍縮窄,由執法部門把調查情況提交委員會審視,是委員會能力範圍及時間都可行及合理的做法。」

不需再待成立法定委員會調查 現階段窺見刑事執法情況 

他又指出,執法部門已就宏福苑及其他涉圍標個案展開調查,跟獨立委員會的刑事調查同步進行,故若再成立「法定委員會」,等有報告結果及建議,執法部門才採取檢控或起訴行動,將會拖太久,若現時執法部門把現階段調查結果提交予委員會審視,委員會以此作為藍本,便不需再傳召相關人士作供。

他相信,委員會報告最終會就現行制度及政策的漏洞,業主立案法團、管委會、政府部門協調或跟進投訴的處理方法等,指出不足之處並提出改善建議,另除了刑事執法,亦要對涉事人員問責及懲處,對公眾作交待。

競委會早前採取執法行動搜查27個處所,包括14間工程承辦商及顧問公司辦公室。競委會圖片

競委會早前採取執法行動搜查27個處所,包括14間工程承辦商及顧問公司辦公室。競委會圖片

事實上,近期執法部門對圍標或大維修工程項目涉貪等問題,頻密執法。今年3月廉署及警方又展開聯合行動打擊一間工程顧問公司,涉透過黑社會以貪污手段,協助特定承建商取得樓宇維修工程合約,涉及3個大維修項目共拘捕42人。

另競委會同月25日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向6間業務實體及12名人士展開法律程序,指相關人士涉及一個樓宇維修工程圍標集團,於2022年4月至2023年9月在至少11個屋苑及的維修工程招標期間,涉從事違反《競爭條例》行為,分布港九新界共8個地區合約共近7億元,包括大埔宏福苑。

而廉署上月27日及28日亦拘捕5人,涉在大維修工程中涉及貪污及隱瞞利益衝突,包括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工程承辦商東主及工程顧問公司的董事和聘用的註冊檢驗人員,涉及2個位於大坑及深水埗的樓宇大維修項目,合約總值約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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