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兼職廚師計劃乘搭高鐵前往內地參加音樂節時,在西九龍高鐵站安檢被發現行李箱內藏有「鐵蓮花」,其後被捕。他被控一項管有違禁武器罪,惟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裁判官曾宗堯星期三(5月2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指雖然接納被告購入該物品的初衷是用作裝飾,無不法意圖,但被告由始至終均清楚知道物品本質為「鐵蓮花」,故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3000元。
鐵蓮花(示意圖,非涉案證物)
被告姜世堯(22歲,兼職廚師),被控1項管有違禁武器罪。案情指,在2025年8月1日,於香港西九龍高鐵站B1層安檢站,被告經過安檢時,安檢人員透過X光檢查儀器,發現其行李箱內懷疑藏有「鐵蓮花」,隨即通報上級並截停被告,其後警方到場處理。
曾官表示,被告當時向警員承認,「鐵蓮花」是自己在淘寶購買,用作裝飾,放置於衣物內;警員觀察到涉案的「鐵蓮花」可如鎖匙扣般打開,但不認同其屬普通鎖匙扣。而武器專家的專家報告指出,涉案「鐵蓮花」並非特別輕身,與塑膠飾物有明顯分別,絕非單純鎖匙扣,即便有額外設計,亦可能屬偽裝,物品本質具攻擊性,屬於違禁武器。
曾官引述被告供詞,涉案「鐵蓮花」於淘寶購買,被告認為僅屬飾物及鎖匙扣。而案發當日計劃帶往貴陽音樂節,掛在牛仔褲上作裝飾,平日亦與其他飾物放在一起。被告承認知道該物品被稱為「鐵蓮花」,但最初聲稱不知道屬違禁武器,其後又指知道該物品名叫「指虎」。
曾官裁決時表示,法庭接納被告購入及管有物品的初衷是用作裝飾,並無不法用途,且被告無案底,品性良好,作供可信性較高。但法庭不接納被告「以為只是鎖匙扣」的說法。在涉案淘寶頁面明確標註「藤蔓指虎鎖匙扣」,「指虎」正是內地對鐵蓮花的稱呼,被告亦清楚知道該物品名為指虎;加上物品具有明顯重量,手持即可辨識並非普通輕身飾物,可見被告知悉物品本質為「鐵蓮花」或「指虎」,因此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被告姜世堯,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姜世堯,現年22歲,5歲來港,中六畢業,現職兼職廚師,無刑事定罪記錄。辯方呈交兩封求情信,分別由被告母親及班主任撰寫,信中提及被告為人老實、善良、孝順、守規,是次屬一時無心之失,請法庭寬大處理。
法庭綜合案情、被告背景及案例,考慮到被告初犯、無案底,初衷非作非法用途,判處被告罰款3000元。
案件編號:KCCC 6/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