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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承建商工人煙頭「起火」 帆布棚網發泡膠成「元兇」

社會事

大埔火災|承建商工人煙頭「起火」 帆布棚網發泡膠成「元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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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承建商工人煙頭「起火」 帆布棚網發泡膠成「元兇」

2026年06月22日 20:27 最後更新:21:18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一(6月22日)在中環展城館舉行第5輪的首場聽證會,政府化驗所法證事務部總化驗師(藥物、毒理及文件科)李詠文出席作供。她指出,雖然無直接證據顯示起火原因,但在平台位置挖掘搜證後,發現平台有煙頭、紙皮箱等,現場亦無發現任何易燃液體,因此排除人為縱火,推斷煙頭引發「陰燃」繼而造成火警的可能性最高。她又指,現場多種保護物料包括帆布及棚網等,經測試均顯示為易燃,可致火勢蔓延。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22日在中環展城館舉行第5輪的首場聽證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22日在中環展城館舉行第5輪的首場聽證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詠文1998年加入政府化驗所,累積超過十年大火查案經驗。在宏福苑大火調查中,政府化驗所應警方及跨部門調查專組邀請參與火警調查,主要負責起火原因調查,並對現場檢獲的物料進行化驗。她的調查基於現場觀察(包括燃燒痕跡、煙熏記錄)及現場挖掘工作,以揭示起火時的情況。大火後她向警方提交了十多份證人供詞,包括起火原因分析、六份棚網及帆布測試、兩份發泡膠及腳架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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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22日在中環展城館舉行第5輪的首場聽證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22日在中環展城館舉行第5輪的首場聽證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政府化驗所法證事務部總化驗師(藥物、毒理及文件科)李詠文。巴士的報記者攝

政府化驗所法證事務部總化驗師(藥物、毒理及文件科)李詠文。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宏昌閣。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宏昌閣。巴士的報記者攝

政府化驗所法證事務部總化驗師(藥物、毒理及文件科)李詠文。巴士的報記者攝

政府化驗所法證事務部總化驗師(藥物、毒理及文件科)李詠文。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宏昌閣。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宏昌閣。巴士的報記者攝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4號及5號單位之間的天井平台損毀最嚴重

李詠文表示,觀察宏昌閣現場環境,2號3號單位之間仍有竹棚,4號5號單位之間則有石屎剝落現象,宏昌閣有三個天井位置損毀特別嚴重,1號8號之間是單位正門入口,上方有一個天井平台,平台有一個閘門有鐵欄,已燒至生鏽;相反2號3號單位之間的天井鐵欄仍有白色油漆依稀可辨;而4號與5號單位之間的天井平台損毀最為嚴重——欄杆變形最厲害,石屎剝落最明顯。她指出,現場發現有大量建築物料堆積,包括紙皮石、紙皮石物料、竹枝、踢腳板、發泡膠板及破爛的安全網。

政府化驗所法證事務部總化驗師(藥物、毒理及文件科)李詠文。巴士的報記者攝

政府化驗所法證事務部總化驗師(藥物、毒理及文件科)李詠文。巴士的報記者攝

05單位外牆靠近天井的位置石屎剝落最嚴重,4樓仍有紙皮石鋪設工程進行中(紙皮尚未撕開),顯示火警前該處正在鋪紙皮石。詠文又指,4號5號單位下方是後門入口,通往其中一條鉸剪梯,旁邊是單車佔泊處,向天井位石屎剝落最多,脗合天井位先起火。

對於火勢會否是先由室內起火,李詠文指曾進入104及105單位檢視。104單位廚房損毀比客廳嚴重,顯示火由廚房方向蔓延;105單位整體燒得比104單位更嚴重。她排除火由104或105單位內部蔓延至天井的可能性。

走火梯方面,李詠文指,宏昌閣防煙門向105單位一面,頂部燻燶,但向走火梯內部的一面仍是白色,證明防煙門保護了走火梯;104單位一邊的走火梯情況相似。李詠文在天井5樓發現有「生口」,走火梯內部三至四樓沒有煙燻痕跡,5至6樓樓梯就有黑色,天花板因受熱,牆身有剝落痕跡,樓上有類似狀況。至於黑煙會否由走廊攻入走火梯,她指,6樓防煙門門面燻黑,但門鉸位置乾淨,顯示防煙門當時緊閉。

宏福苑宏昌閣。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宏昌閣。巴士的報記者攝

綜合所有觀察,李詠文確認起火位置是4號與5號單位之間的天井平台。她在該平台進行了「考古式」挖掘,發現了多項物品:9mm發泡膠板、裝有未撕麵紙的紙皮石的垃圾袋、大量紙皮、與水泥工相關的工具(如牆身鏟)、飲品樽、飲品罐,以及兩個煙頭。其中一個煙頭在靠近104單位牆身的位置發現,另一個在中間區域發現。這些物品反映了該平台當時有工人在此活動。

煙頭引發悶燒釀成大火可能性最高

李詠文表示,調查人員經現場勘查及實驗室檢驗後,初步排除人為縱火及電器故障等可能性,她續指,起火點位於天井平台,該處並非普通市民可隨意進出的地方,推測應為工人作業或聚集場所。調查期間,平台周邊並未發現因易燃液體長期燃燒而造成的地面損毀痕跡。

她續指,平台上的石屎地面經取樣後,送往實驗室化驗灰燼樣本,並未檢測到任何汽油、天拿水等易燃液體的殘留物,故排除助燃劑引致火警的可能。調查人員在平台清理過程中,掘出不少紙皮、紙類物料,同時亦找到多個煙頭,部分煙頭甚至燒至僅餘白色濾嘴,顯示曾有人在此吸煙。

李詠文強調,目前沒有直接證據確定起火單一原因,惟綜合現場環境、可燃物分佈及煙頭遺留等線索,基於排除法,煙頭引發陰燃(悶燒)繼而造成火警的可能性最高。

她指出,天井平台不是普通人可以到達的地方,一般是工人工作或聚集的地方。現場有大量紙皮箱和紙皮,這些物料容易產生陰燃。如果紙皮箱在無人察覺下悶燒一段時間,直到有風吹過提供氧氣,就會產生火焰並蔓延。她參考了火警初期的視頻,顯示宏昌閣後門單車停泊處附近在下午2時40幾分已有火光,光點位置與4、5號天井吻合,綠色的安全網損毀嚴重,與現場觀察一致。

臨時保護物料方面,李詠文指,在宏志閣、宏盛閣的保護物料,包括綠色安全網、綠色帆布、圍住工作平台的藍白帆布、發泡膠板、踢腳板及中空板。

政府化驗所法證事務部總化驗師(藥物、毒理及文件科)李詠文。巴士的報記者攝

政府化驗所法證事務部總化驗師(藥物、毒理及文件科)李詠文。巴士的報記者攝

帆布樣本「燒到渣都冇」

關於安全網,她採用國標GB/T 5455方法進行測試,標準要求橫和縱向的續燃及燃燒時間不應大於4秒。測試結果顯示,來自宏昌閣的五個棚網樣本中,有四個續燃時間超過4秒(80%不合格),最長達15.8秒。來自宏泰及宏新的樣本亦顯示不合格,續燃時間超過24秒。不過李詠文強調,由於樣本取自火災現場,已熏黑甚至受熱,樣本狀態有限,未必能準確反映出廠時的狀況,所以這些結果應小心演繹。

團隊將藍白色帆布和綠色安全網放在檢驗箱中燃燒12秒,其後火源會離開,再計算續燃的時間,需要做5個位置,再取平均值。她在會上播放片段,並形容藍白帆布遇到火源便燃燒,火勢一直向上蔓延,「一路滴燃燒的火滴,到燒完為止」,5個帆布樣本「都燒到渣都冇」,而兩個綠色安全網續燃情況則超過要求4秒,李詠文形容「絕對可以」說帆布比棚網燒得更快、更嚴重。

關於帆布樣本的來源,測李詠文試了從供應商取得的帆布樣本,結果顯示火源離開後沒有繼續燃燒,續燃時間為零秒,證明該帆布具有阻燃能力。但現場檢獲的其他帆布樣本表現與實驗片段相似,火源離開後繼續燃燒並產生熔滴,會幫助火勢發展。

李詠文亦測試過現場其他物料,包括發泡膠板、中空板及踢腳板,均顯示不同程度的易燃情況。她指,這些物料如果出現在火場發展初期,都有機會幫助蔓延。

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提及,專家組曾對殉職消防員何偉豪的衣物進行檢測。李詠文表示,一般火災現場最傳統的檢查,是查看是否有易燃物品在場,即是否存有外在附加的易燃液體(助燃劑),導致火勢容易燃燒。因此一般火場涉及的證據,都會進行此項檢查,測試結果顯示衣物上沒有沾到易燃液體。

專家報告中指,最大機會的起火是一個例如是煙頭的燃燒物體,點燃了例如是紙皮箱的易燃物品。杜淦堃表示,多證據指向104、105號單位之間首先起火,生鏽鐵閘變型,問及如何推斷損毀最嚴重的地方是最初起火點。李詠文解釋,燒得嚴重的地方是燃燒時間最長的地方,而最初見到的位置,並非一定最早起火的位置,因配合影片,故集中研究宏昌閣的位置,故亦進入單位了解,排除火勢由單位內蔓延至外面,現時推斷的起火地點是基於排除法的結論。

宏福苑宏昌閣。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宏昌閣。巴士的報記者攝

對於有否助燃液體,李詠文表示,若有人故意縱火,有易燃液體,紙皮會吸收液體,亦有機會在化驗室驗出,而地面石屎沒有經過燃燒,若有易然液體,地面石屎燃燒後會有碎裂情況。

杜淦堃播出承建商燃燒棚網的測試,涉事人員一度吹熄棚網。李表示,雖然測試並非在實驗室環境進行,亦是一個參考,可見當時燃燒維持一段續燃時間,若沒有干擾,不知燒多久,而且燃燒時有溶滴滴下,故值得關注,應交往實驗室進行測試。她續指,涉事人員吹熄掉棚網後,做多兩次,但該人士打橫了棚網,火源置在安全網前面,故無法評估火源與棚網的距離,「若打橫網,火焰向上燃燒,接觸面可能很少」。

帆布方面,有樣本續燃時間達到17.5至54.3秒,李詠文表示, 帆布在測試中不用12秒已經向上蔓延,大部分都燒完,而現時4秒標準只是針對安全網,但「望到(帆布燃燒)的情況,深信冇乜標準可以合格」。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關注帆布是否有監管標準。杜淦堃回應指,屋宇署作業備考提及了相關標準,包括安全網的國標GB 5725,以及英國標準BS 5867(適用於帆布類物料),但這些標準的詳細內容在現階段證據中未完全呈現。李詠文補充,作業備考中「沒有排除」用GB 5725來檢測帆布,而英國標準亦有明確的合規與不合規要求。陸啟康指出,這顯示帆布有標準,但業界是否清晰知道及遵循,是監管上的問題。他要求各方就帆布的標準及監管問題作進一步補充。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22日展開第五輪聽證會。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法官在庭上交代過去一個半月的進展。在過去一個半月,警方與廉政公署(ICAC)已正式起十訴顧問「鴻毅」、承辦商「宏業」及多名涉案人士誤殺、洗黑錢及串謀詐騙等罪。針對全港樓宇維修是否存在圍標與合謀等系統性問題,委員會決定不另傳召證人。陸官直言,逐一調查全港大型工程在時間及操作上並不可能,故直接以執法部門的報告結論及公眾資料作為裁決基礎。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22日展開第五輪聽證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22日展開第五輪聽證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陸官特別感謝各方全面配合,委員會在緊湊時間下,從逾100 萬份檔案中抽絲剝繭揭示問題。他亦肯定政府及執法部門交出包括驗測棚網影片及內部通訊紀錄等「可能對其不利」的關鍵資料,否則委員會難以充分理解事件;同時亦感謝涉事方、居民及公眾的積極配合。

陸官極力強調時間緊迫性,重申委員會目標在成立後九個月內交出最終報告,並計劃於 7 月 15 至 17 日聽取最終陳詞,刻不容緩。他解釋,重大事故後的「公開聆訊」、「追責」與「改革」環環緊扣,刑事追究及保險理賠均需等待最終報告。目前全港大量大型樓宇維修工程因本案停頓,若調查過度延長,工程延誤恐導致外牆磚塊剝落傷人,釀成更嚴重的社會安全危機。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英火災調查拖足 12 年 五大考量維持獨立委員會

陸官隨後引用 2017 年英國倫敦格蘭威爾大廈火災為例,當局以法定調查委員會的形式開展研訊,惟法定程序極度繁瑣,最終報告拖延七年至 2024 年 4 月才提交,刑事審訊更預計延至事發 12 年後(2029 年)才進行。當地災民痛批「公義來得太遲」,歸咎於公眾研訊耗時過長,故陸官強調香港絕不能重蹈覆轍,亦詳細解釋獨立委員會拒絕升格法定調查,是基於五大關鍵考量:

一、委員會目前已充分掌握足夠的資訊,已獲取逾百萬份資料,足以釐清各方責任。即使涉事方拒絕出席或回覆,委員會仍可根據現有資料對其作出法律上的「不利認定」,絕不放生任何角色;

二、法律程序極度冗長,避免造成社會無法接受的延誤。法定調查屬強制嚴肅法律程序,被調查方必然動用各類法律程序申請以保障個人權益。這將逼使聆訊須以「斬件」方式進行,甚至需重新傳召證人,令提交報告時間被迫延至最少 2027 年第二季,造成大眾無法接受的嚴重延誤;

三、避免干擾司法程序,功能界線必須清晰。委員會初衷是找出事故「如何」及「為何」發生以修補體制漏洞,而非個人追責。若強行以法定方式查究個人責任,將與執法部門的司法程序產生衝突,令刑事、民事程序變得更複雜冗長。執法部門亦會因防礙司法而無法向委員會披露更多調查內容,反而嚴重限制委員會的工作;

四、維持資訊公開與靈活性,保障公眾知情權。現行非法定模式給予傳媒及居民在庭外更大的言論與回應空間。若轉為法定調查,程序等同法庭司法安排,媒體報道庭內細節及庭外訪問將受嚴格法律限制。維持現有靈活公開的模式,更能保障受影響居民發聲空間與公眾知情權;

五、圍標調查極具操作困難。居民高度關注的「圍標」及合謀屬高度隱蔽的貪污違法行為,無法透過「公開聆訊」徹查。單是調查圍標就需耗費逾一年,將令報告無限期推遲。將此交由警方、廉署及競委會等具專業偵查權限的執法部門嚴肅跟進,才是最有效、最正確的做法。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跨部門專組: 「煙囪效應」成火災「幾何級」蔓延主因

聽證會上,跨部門調查專組副組長、消防處副消防總長(新界南)林建軍及政府化驗所法證事務部總化驗師(藥物、毒理及文件科)李詠文先後作供。專組料當日有煙頭引燃雜物,又指平台有大量易燃物和煙囪效應成導致火勢「幾何級」蔓延的主要原因。

林建軍作供指,政府於大火後成立跨部門調查專組,專組由消防處牽頭,成員包括香港警務處、政府化驗所、屋宇署、房屋局、勞工處、機電工程署,以及兩間大學的消防安全專家,專組的主要調查範圍有三方面:

第一,透過不同證供及證據了解火警起因;

第二,分析今次火警的蔓延情況;

第三,研究導致多人傷亡的原因及情況。

林建軍擔任專組副組長,負責統籌其他部門參與調查,並曾多次到宏福苑現場實地考察及檢取物件;他亦有參與處理各專組成員提供的證供,並負責撰寫最終調查報告的部分內容。

消防處副消防總長(新界南)林建軍。巴士的報記者攝

消防處副消防總長(新界南)林建軍。巴士的報記者攝

林建軍特別提到,今次火災涉及「生口位」問題。他解釋,維修期間部分樓層原有窗戶被拆下,改以可移動的鋁塑板或木板遮蓋,作為工人進出棚架及進行外牆維修的通道。火警期間,即使生口位的鋁塑板或木板尚未完全被燒毀,煙和熱亦可能透過不同縫隙進入前樓梯或後樓梯,影響居民逃生。生口位問題以及大量可燃物擺放於光井位置,是導致今次火勢蔓延及造成傷亡的主要原因。

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杜淦堃就專家證據作簡介時指出,委員會專家及跨部門調查專組均有研究光井位置的「煙囪效應」,包括以計算流體力學模型分析煙霧如何由光井蔓延至大廈樓梯間及大堂。杜引述專家意見指,垂直內角位置及光井等結構,會令煙霧及熱氣向上移動,使火勢得以迅速蔓延,並在短時間內波及多個樓層。林建軍其後亦指出,專組透過計算流體力學電腦模擬及實火測試分析,顯示「煙囪效應」使火勢在光井或天井位置急速向上蔓延。

大埔宏福苑發生火警,大火沖天,冒出大量濃煙。資料圖片

大埔宏福苑發生火警,大火沖天,冒出大量濃煙。資料圖片

承建商工人煙頭「起火」 帆布棚網發泡膠成「元兇」

政府化驗所法證事務部總化驗師李詠文作供,披露宏福苑大廈維修物料的化驗結果。專家報告指出,大維修所使用的「臨時保護物料」(如帆布、發泡膠)極度易燃,且不符合阻燃標準,是加劇火勢蔓延的主要因素。

李詠文指出,經實地勘察與排除法,確認起火點為宏昌閣 4號及 5 號單位之間的天井平台。化驗排除了易燃液體縱火及漏電等可能,推斷火源為現場紙皮雜物中尋獲的未熄滅煙頭,引發雜物「陰燃」從而肇禍。她補充,天井平台並非普通人可到達的地方,一般為工人工作或聚集的場所,而當時正進行的鋪紙皮石工序理論上不會產生火種。這進一步印證了工人吸煙後遺下未熄煙頭引致火警的可能性。

政府化驗所法證事務部總化驗師李詠文。巴士的報記者攝

政府化驗所法證事務部總化驗師李詠文。巴士的報記者攝

然而,令火勢迅速失控並釀成災難的關鍵,在於現場大量使用的臨時保護物料。化驗結果顯示,工程廣泛使用的帆布及棚網等物料極具危險性。在實驗室測試中,當火源接觸藍白帆布 12 秒後移開,帆布不但未有自行熄滅,反而持續向上蔓延燃燒,並不斷產生「滴落的火滴」,直到「燒得渣都冇先停」。其續燃時間遠超 4 秒的合格要求,專家直指帆布的燃燒情況甚至比不合格的棚網更為嚴重,絕對是火警中的「加速器」。

此外,用於封閉大廈窗戶的發泡膠及瓦通膠板同屬高危的易燃物料。李詠文提到對發泡膠板進行點火測試,發現僅需3 秒便會起火,移開火源後仍持續燃燒達 45 秒,物料燃燒期間更不斷湧出大量黑煙,這不僅加速火勢向外蔓延形成「煙囪效應」,更嚴重阻礙居民逃生與消防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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