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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專家:棚網是否阻燃令釋放能量相差27倍 光井平台雜物致火勢幾何級數累積

社會事

大埔火災|專家:棚網是否阻燃令釋放能量相差27倍  光井平台雜物致火勢幾何級數累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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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專家:棚網是否阻燃令釋放能量相差27倍 光井平台雜物致火勢幾何級數累積

2026年06月22日 14:37 最後更新:20:25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一(6月22日)在中環展城館舉行第5輪的首場聽證會,先由政府「跨部門調查專組」副組長、消防處副消防總長(新界南)林建軍作供指,宏福苑火警初期只是「悶燒」,未開始擴散,是可以撲滅,如非宏昌閣平台有大量可燃雜物,火勢不會以「倍數幾何累積」迅速蔓延。另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引述專家報告指,經過實測發現,現場使用非阻燃棚網與帆布,跟阻燃物料比較,燃燒時釋放的能量「差天共地」,相差達27倍;另樓梯間的「生口」令溫度達1061度,且幾分鐘內攻陷整個後樓梯,形容居民實際可逃生時間「基本上等於零」。

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指,政府跨部門調查專組、委員會委聘的專家獨立運作,各自模擬當時情況、實驗及審視結果,雙方專家在上周三(17 日)進行閉門會議,找出雙方同意或分歧之處,形容雙方「暢所欲言」地討論,有關內容不會在研訊公開,又指雙方得出的結論是大致相同。他指,專家在理大實驗室對棚網、棚架、木板、發泡膠等等進行測試,亦考慮了相關證人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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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巴士的報記者攝

聽證會現場吸引大批傳媒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聽證會現場吸引大批傳媒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封窗發泡膠板助長火勢。資料圖片

封窗發泡膠板助長火勢。資料圖片

宏昌閣光井堆積雜物,令火勢迅即蔓延。資料圖片

宏昌閣光井堆積雜物,令火勢迅即蔓延。資料圖片

「跨部門調查專組」副組長、消防處副消防總長(新界南)林建軍。巴士的報記者攝

「跨部門調查專組」副組長、消防處副消防總長(新界南)林建軍。巴士的報記者攝

林建軍表示,當日2時43分首先在宏昌閣104至105號平台下方的單車停泊處起火。

林建軍表示,當日2時43分首先在宏昌閣104至105號平台下方的單車停泊處起火。

林建軍指,火勢由4樓升至8樓、頂樓,只是相隔一至兩分鐘。巴士的報記者攝

林建軍指,火勢由4樓升至8樓、頂樓,只是相隔一至兩分鐘。巴士的報記者攝

專家認為,宏福苑起火初時只是「悶燒」階段,未開始擴散,「係可以撲滅」。資料圖片

專家認為,宏福苑起火初時只是「悶燒」階段,未開始擴散,「係可以撲滅」。資料圖片

非阻燃棚網產生「滴落火焰」 令小火迅速擴大

首先,棚網方面,他指,宏昌閣棚網樣本是非阻燃,測試時迅速溶化、差不多完全焚毀;宏建閣的棚網樣本則是阻燃,故大火時沒造成傷亡、沒受火災影響。杜指,宏昌閣的104 室、105室外的光井率先起火,最初僅屬小型火警。惟跨部門專組在宏昌閣現場取得的棚網樣本測試中發現,非阻燃棚網燃燒時會產生「滴落火焰」(flaming droplets),燃燒滴落物可點燃周邊的竹枝、木板等物料,令小火迅速擴大。

他說,委員會專家進行的獨立燃燒測試亦印證,非阻燃棚網樣本迅速融化,火焰蔓延速度極高,並產生持續燃燒的滴落物。專家一致認為,若現場使用的是阻燃棚網及帆布,初期火勢有可能自行熄滅,不會導致大規模燃燒,遭蔓延的大廈會更少。

聽證會現場吸引大批傳媒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聽證會現場吸引大批傳媒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棚網阻延與否 釋放能量「差天共地」

杜續指,專組在大型燃燒實驗室的測試更顯示,使用阻燃棚網與帆布時,釋放的能量僅為360.7千焦耳;但改用非阻燃物料後,能量值相差達27倍,兩者「差天共地」,非阻燃物料會導致竹枝、木板等原本燃燒較慢的物件一同被點燃,令局部小火演變成全面猛烈火勢,「棚架燒唔燒得著,同棚網有好大關係」。

光井設計產生「煙囪效應」加速火勢向上蔓延 2至4分鐘內燒至天台

杜指,兩方面的專家亦分析了光井的設計,利用流體力學模型計算,發現在光井底部發生50兆瓦火勢時,火焰可在數秒內攀升超過100米直達天台;相比之下,單一平面牆僅產生約33米火焰,「煙囪效應」將火勢局限並加速向上蔓延,猛烈火勢僅2至4分鐘內已由低層燒至31樓天台。

發泡膠遮檔居民知悉火勢 受熱脫落成「飄移火源」   

此外,關於封窗發泡膠板助長火勢,杜淦堃指,專組分析291份證人的陳述,僅14.7%居民表示目睹火焰或煙霧才察覺火警,反映發泡膠板遮擋了外邊火勢視線。專家測試更發現,發泡膠板受熱後易脫落,成為飄移火源,且加速玻璃窗受熱破裂,令火勢及煙霧得以橫向進入大廈內部。

杜淦堃強調,兩方面專家均建議,日後應立法禁止或限制在大廈光井位置使用可燃物料,以杜絕同類悲劇重演。

封窗發泡膠板助長火勢。資料圖片

封窗發泡膠板助長火勢。資料圖片

「生口」令樓梯溫度達1061度 若用防火玻璃僅56度

關於「生口」,跨部門專組曾在四川測試,發現防火玻璃有效降低大廈溫度,阻止火勢進入樓梯,木板和鋁塑板在測試中數分鐘燒毀,使用防火窗戶則沒燒毀;測試亦發現,「生口」的樓梯溫度可達1061度,使用防火玻璃的樓梯溫度僅56度,差別驚人,而使用鋁塑板遮蓋「生口」,內部樓梯溫度為602度。

杜淦堃指,據專組的流體力學計算,若每五層樓開「生口」且完全開放,煙霧在幾分鐘內便可攻陷所有樓梯,有關情況與事實證人陳述的口供脗合;而獨立委員會專家亦同意使用木板和鋁塑板時,煙霧可經烈縫或孔洞進入樓梯,不符合保護作用。

宏昌閣光井堆積雜物,令火勢迅即蔓延。資料圖片

宏昌閣光井堆積雜物,令火勢迅即蔓延。資料圖片

宏昌閣低層梯間10多位死者   燃燒物或雜物遮擋出口

火警警報系統方面,政府跨部門專組認為,火勢在光井快速蔓延,減少了出口的可用性,減少逃生時間,其中宏昌閣的正門在火警後很快被燃燒中的倒塌物遮擋,跟首次接到火警報案僅6至14分鐘;宏昌閣低層梯間亦發現十多位高層住戶死者,專組認為很可能是燃燒物或雜物遮擋出口,導致住戶未能逃生。

專組認為,火警警報系統被停用,加上發泡膠板阻擋視線,令逃生路徑和逃生時間大大縮短,「很多情況逃生時間基本上等於零」。模型顯示,很多逃生路徑只有數分鐘時間。

可疏散時間「基本等於零」 杜淦堃:火勢蔓延和傷亡「完全可以避免」

杜說,168名死者的位置,顯示91人是死於吸入濃煙,無接觸過任何火燃,其中38人位於沒有大量可燃物的宏泰閣,絕大多數肇因於「生口」防護失效導致濃煙湧入。專組指,今次悲劇是因為樓梯使用「生口」,令居民吸入濃煙,而事件中114名死者是年滿65歲,故延遲住戶知道火警時間,對年長住戶逃生造成極大影響;另火災當日所有火警施都幾乎失效,以及發泡膠遮蓋視線,絕大多數居民未收火警警報,縮短逃生時間,形容「有好多情況,實際可疏散時間基本等於零。」專家認為,有關人為失誤,導致大量傷亡,「火勢蔓延和造成的傷亡,是完全可以避免」。

「跨部門調查專組」副組長、消防處副消防總長(新界南)林建軍。巴士的報記者攝

「跨部門調查專組」副組長、消防處副消防總長(新界南)林建軍。巴士的報記者攝

「跨部門調查專組」副組長、消防處副消防總長(新界南)林建軍作供。他表示,政府於去年11月28日成立「跨部門調查專組,由消防處牽頭,成員包括警務處、政府化驗所、漁護署、房屋局、勞工處、機電工程署,並獨立委任兩間大學的消防安全專家。專組的職權範圍涵蓋3方面,包括釐清火警起因、了解火勢蔓延情況、以及分析導致多人傷亡的原因。

林建軍指,專組主要參考兩項國際公認指南進行調查,包括中國消防救援領域行業標準《火災原因調查指南》及美國國家防火協會(NFPA)的《火警及爆炸調查指南》。

他提到調查工作分為四大範疇,包括現場取證,專組於火警後迅速進入現場,記錄所有燃燒痕跡、煙霧影響、門窗及建築物損毀狀況,並拍攝大量照片存檔;還有證據蒐集,現場檢取未燃燒、部分燃燒及完全燒燼的物料送交化驗;取得相關文件紀錄、閉路電視片段,並向公眾收集網上流傳的影片及照片作進一步分析。

林建軍表示,當日2時43分首先在宏昌閣104至105號平台下方的單車停泊處起火。

林建軍表示,當日2時43分首先在宏昌閣104至105號平台下方的單車停泊處起火。

跨部門專組運用計算流體力學模擬及實火測試

另包括證人會面,專組約見不同人士,包括宏福苑居民、在場工作人員、獲救人士、參與救援的前線人員、以及持有重要錄影片段的市民;最後是實驗室及專家分析,專組進行化學測試、解剖報告,並運用計算流體力學(CFD)模擬及實火測試,以重建火場情況。

林建軍表示,有閉路電視記錄首個有火光畫面,在2時43分,該鏡頭在宏昌閣104至105號平台下方的單車停泊處,畫面中可見一個圓形反光位置,確認為火光,此為現有證據中最早捕捉到火勢的影像。

他續指,今次事件有924個單位受火勢波及,涉及79名傷者及168名死者,共有115人被救,250在現場疏散。

消防處共出動用581輛消防車、217輛救護車、及3,531名消防人員,當中包括2,643名前線消防同事、224名消防隊長級或以上人員、583名救護員,以及79名消防主任級人員。

林建軍指,火勢由4樓升至8樓、頂樓,只是相隔一至兩分鐘。巴士的報記者攝

林建軍指,火勢由4樓升至8樓、頂樓,只是相隔一至兩分鐘。巴士的報記者攝

「生口」令煙火透過縫隙攻入樓梯 影響居民逃生

林建軍指,今次大廈有「生口」是「較少見到的現象」,將防火功能的玻璃窗改成木板或鋁塑板,每4至6層有一個,方便工人走出棚架維修,前後樓梯都有開「生口」,令煙火可透過縫隙攻入防火樓梯,故在大火初期已有煙和熱進入樓梯間,影響居民逃生。

他指,根據證人供詞,火警約於下午2時30分發生,2時43分有閉路電視顯示一個宏昌閣地下單車停泊處發現火光,2時51分收到首宗報案,2時55分火勢延至宏昌閣4樓,2時57分燒到8樓,下午3時2分升3級火;而火勢亦蔓延到其他大廈,宏昌閣2時43分起火至宏仁閣4時4分起火,7幢大廈起火只是用了一個多小時。

林指,專組確定起火點在宏昌閣一樓4至5號單位之間平台,起因排除多項人為因素,亦沒有證據證明中央石油氣喉導致火警;而搭棚涉不同物料及「生口」的不同物料,專組針對物料做過測試。

他續指,專組就火勢蔓延作不同分析,包括煙囱效應,只有幾分鐘可燒上頂樓,以及第二次引燃情況,發現在樓與樓之間火舌和滴漏,引致燃燒,專組透過模擬和現場搭建實體模型測試,最後分析大火在不同樓層、地方引致傷亡的原因。

杜淦堃問到,宏福苑是居屋,是否不受《建築物條例》規管,委員會專家報告提出,宏福苑大致合規,但設計時要求有樓梯門廊(Staircase door lobby),需有兩道門才到達樓梯,惟宏福苑得一道門。林建軍表示,宏福苑1980年入則,跟從1976年走火通道要求,部門指設計符合守則,但專組沒考究原因,「當時來講,一道或兩道門影響不大」,

大量燃燒物堆積光井 是火勢迅速蔓延重要原因

對於光井在單位廚房旁邊,很多原有耐火設計的廚房門被改動有否影響。林建軍表示,個別單位的改動非調查的主要目標,因是否改動廚房門沒大差異,故沒作此分析,今次事件的火從不同位置攻入單位,大量燃燒物放在光井,是更重要的原因。

至於大廈的玻璃窗沒耐火設計,林建軍指,鋼線玻璃設計有約45分鐘抗火時間,而窗戶可打開透氣,是符合當時規例,惟耐火玻璃窗在低層有破爛,消防員救火時主動打破散熱,而沒有其他窗在大火中受破壞。他解釋,一般樓梯完全困煙,無法推進時,消防員便會打破窗門,增加空氣流動,增加視野,方便消防推展和滅火,「但改咗之後打唔開」。

火勢初時僅「悶燒」 之後幾分鐘以倍數幾何累積

起火時間方面,有證人作供提到下午2時半起火,但建築工人則指是2時45分起火。林建軍指,根據宏昌閣單車停泊處的閉路電視片段,初步懷疑火警是在2時43分發生。

杜淦堃問及,如果消防員早幾分鐘抵達宏福苑,對滅火是否有很大影響,林建軍指,火勢由4樓升至8樓、頂樓,只是相隔一至兩分鐘,初時只是「悶燒」階段,未開始擴散,「係可以撲滅」,如非平台有大量可燃物,火勢不會迅速蔓延。他指,2時43分前只是火舌,真正蔓延是之後幾分鐘,火勢以倍數幾何累積,「如果唔係喺平台放大量可燃物,未必會燒得咁勁。」

專家認為,宏福苑起火初時只是「悶燒」階段,未開始擴散,「係可以撲滅」。資料圖片

專家認為,宏福苑起火初時只是「悶燒」階段,未開始擴散,「係可以撲滅」。資料圖片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一(6月22日)在中環展城館舉行第25場聽證會,為第五輪共3場的首場,將有3人作供,包括跨部門調查專組副組長的消防處副消防總長(新界南)林建軍、政府化驗所法證事務部總化驗師(藥物、毒理及文件科)李詠文,以及政府委任的消防工程專家、城大建築學及土木工程學系建築工程講座教授袁國傑。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宣布,不會向行政長官建議轉為「法定調查委員會」,並提出了5大原因,指若成立法定委員會,料要用雙倍時間研訊,預計須延後至2027 年第二季才能提交報告,但以現時進度,料7月15至17日聽取涉事方最終陳詞,他強調現時是適當時間「收網」,免拖慢問責改革,社會遲遲未能走出傷痛。

委員會主席啟陸啟康(前)、委員陳健波(後)。巴士的報記者攝

委員會主席啟陸啟康(前)、委員陳健波(後)。巴士的報記者攝

陸啟康甫開始時先發言指,委員會在一個半月內,收到政府跨部門就本次火災的最終調查報告,同時委員會的專家亦已提交其報告。該等專家證供及調查報告內容,將成為第五輪聽證會的焦點。委員會已去信多個建築行業商會及專業團體,要求提交與調查範圍相關的建議。在落實職權範圍的審理方式並陸續收到各方意見後,認為現在是適當時候決定後續審訊方式,並向公眾交代。

恢復及縫合創傷涉3環節 環環相扣

他闡述兩項原則性問題,委員會的目的,正如格蘭威爾大火負責聆訊的法官所言,是找出事件「如何發生」及「為何發生」(what happened and why)個人追責並非委員會的工作範圍,應由民事、刑事程序及政府內部問責與紀律處分處理,大型事故後,恢復及縫合創傷涉及3個環節,包括公開研訊、再行適當追責,最後是制度改革,環環相扣,按以往經驗,追責與改革多在研訊之後進行。

陸啟康續指,行政長官要求委員會在9個月後完成工作,公眾期望委員會找出事故原因、提出建議防止事故再次發生,追責同改革與聆訊環環緊扣,故調查有必要盡早完成,故委員會決定不會向行政長官提出建議,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餘下的調查會以現行方式進行。

陸啟康不建議成立法定委員會調查宏福苑五級火。資料圖片

陸啟康不建議成立法定委員會調查宏福苑五級火。資料圖片

他解釋不建議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有5大原因:

1) 今次火災的死傷人數及規模屬近年罕見,除受影響家庭、普羅大眾亦期望能盡快查明真相;

2)根據以往經驗,涉及刑事、民事或政府責任的追究,以至保險理賠、紀律委員會的建議等,往往需等待最終報告出台後才展開,為免延誤公義,調查必須從速完成;

3)本港目前有大量大型樓宇維修工程處於停頓狀態,正等待委員會報告結果及並作出改革建議。陸啟康強調,工程延誤可能衍生安全隱患,如外牆石屎剝落造成傷亡,故從公眾利益出發,報告不宜拖延;

4) 以英國格蘭菲爾大廈(Grenfell Tower)火災的慘痛教訓為例,強調「遲來的公義」之弊。該宗大火於2017年6月發生,調查委員會於同年年底展開工作,但因種種原因,最終報告延至2024年4月、即事發7年後才提交,目前刑事調查仍在進行,預計檢控決定要待2027年,刑事審訊更可能排期至2029年,意味著距離慘劇發生將長達12年之久,當地不少聲音歸咎公眾聆訊過程漫長,質疑公義來得太遲,委員會不希望重演;

5)對於外界關注調查範圍廣泛且複雜,時間非常緊迫,他坦言當初接受委員會時,不少法律界人士都對能否如期完成工作抱懷疑,惟至今取得的進度和成果得來不易,有賴委員會律師團隊的努力,以及政府與執法部門的全面配合。

第五輪首場聽證會在中環展城館舉行。巴士的報記者攝

第五輪首場聽證會在中環展城館舉行。巴士的報記者攝

個人追責應交由刑事及民事法律程序處理

陸啟康表示,律師團隊需審視至少100萬份文件,從中抽絲剝繭揭示問題,而政府各部門的配合,包括安排證人出席聽證會及提交資料,對釐清工程顧問、承辦商及消防裝置承辦商在大維修工程中的角色,至為關鍵。

他指,儘管有涉事方放棄作供,委員會亦可作出不利認定,不會影響結論,而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即使可強制證人出席作供,「但證人都可以話唔記得,唔可以強制令佢同我哋合作。」況且,當有人被刑事檢控時,委員會亦不期望他們會配合。

他表示,現階段委員會已掌握大量文件、各方對話、影片,已清楚工程顧問及承辦商的角色,清楚公司負責人誰屬,進一步的個人追責,應交由刑事及民事法律程序去處理。

不同意用「升格」形容轉為法定委員會 現時調查並非「低層次」

陸啟康又指,不少人以「升格」用形容把委員會轉為法定調查委員會,他認為這用詞不恰當,會令公眾有負面形象,認為獨立委員會本身是「低層次」調查,他不同意,他強調現時每一個投訴、書信來往,「即使每一個999報警電亦唔會放過」,強調聆訊是公開公平進行。

他又說,法定調查委員會屬法律程序,會令整個程序時間延長。他解釋,由於調查方被強制出庭作供,相關人士可提出各項申請,以保障其權益。,有人以為委員會「變身」後容易傳召證人作供,證人亦會和盤托出,但事實上並非如此。

轉為法定委員會導致聆訊要「斬件式」 或遲至2027年第二季才能交報告

他說,到時首先要通知調查方,對方亦可要求過往證人再作供。假如要轉為法定委員會,現時聽證會便須即時休會,數月後才可恢復,導致聆訊以「斬件」式進行,預料要用雙倍時間進行研訊,預計須延後至 2027 年第二季才可提交報告,「呢個唔係杞人憂天,造成嘅影響係唔細。」

他續指,法律程序有一定的複雜性,不是委員會主席可全盤主導,而現時的狀況是「what happened and why」」,而委員會已經充分證據,「係時候收網」,盡早提交調查結果、進行改革,以免受影響人士遲遲未能走出傷痛;而法定調查委會會對稍後的司法程序有影響,會變得更複雜及冗長,帶來更多不明朗因素,同時令執法變困難。 

宏福苑居民到聽證會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居民到聽證會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影響法律程序 傳媒或不能報道 

另外,他說,假如轉為法定調查委員會,居民於聽證會外的回應、受訪,媒體報道時便會有限制,為避免影響法律程序,很多都不能作出報導,無法報道部門居民意見,而現時可以更大空間處理。

陸啟康指,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涉及全港大維修是否存在圍標及不當行為,並非限於宏福苑,假如公開相關資料,或對及後的檢控帶來非常大影響。他強調,問題不在於委員會「唔敢查」,有關人士應為他們的行為負責、不應「放生」,有關部門應繼續調查,但不應以法定委員會的方式調查。

他解釋,如以法定委員會方式調查,情況有如把多人的刑事審訊一同進行,預料有可能要拖遲1年,報告要2027年第二季才可完成,考慮到圍標行為的隱蔽情況,調查時要審視多項紀錄,需要大量時間處理,亦難以核實。

預計7月15至17日聽取涉事方最終陳詞

他又指,難以公開調查圍標問題,即使有人以匿名舉報,亦難以在公開研訊處理,且有刑事檢控,兩者同時進行,對雙方工作均造成不良影響。而委員會無權作出懲處,重申圍標問題應交由執法部門跟進,由廉署、警方及競委會作出拘捕、入稟、落案起訴,宏福苑的圍標問題應交由執法部門續跟進,找出真相。

陸坦言,理解到有人會對於委員會今次的決定感失望,但強調所有決定均按法理、公眾利益作出,並非政治、公關考量。他表示,委員會爭取於9個月內完成工作,「唔想明年的今日仲開緊聽證會」,將在7月15至17日聽取涉事方最終陳詞,完成後需處理大量書面證供、撰察報告,時間緊逼。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指,7月15至17日聽取涉事方最終陳詞。巴士的報記者攝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指,7月15至17日聽取涉事方最終陳詞。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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