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7月1日起實施新法例,禁止在食品及飲品包裝上標註「銷售期限」,旨在消除消費者普遍誤解。新例規定只可標示「最佳賞味期限」或「安全食用期限」。
標籤混亂致大量浪費 新例統一兩類標示
在一些國家,食品包裝上充斥各種不同標示,令消費者感到困惑,難以分辨是過了最佳賞味期限,還是已不宜食用。加州新法例希望藉此減少浪費,避免消費者太早丟掉仍可食用的食物。
新例禁止食品及飲品包裝上標示「在XXX日期前銷售」(sell by)字樣。專家指出,此類標籤原意是供零售商參考產品下架期限,並非食物安全與否的指標。
廠商須統一採用兩款標準標示
法例生效後,在加州售賣食品的廠商必須統一使用兩種標準標示:一是「Best if Used By」,即「最佳賞味期限」;二是「Use By」,即「安全食用期限」。法案提案人、民主黨議員Jacqui Irwin表示,食品製造商可選用其中一款,或兩者並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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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成全美首個統一標籤州份
加州於2024年9月通過該法例,並於今年7月1日正式實施,成為全美首個訂立食品標籤統一標準的州份,目標在於避免食物浪費,同時減少導致氣候變化的碳排放。
NEW: California officially banned "sell by" food labels, only "Best if Used By" and "Use By" are now permitted. pic.twitter.com/ZbdzibZTPc
— Valuetainment (@valuetainment) July 2, 2026
多州陸續推動同類立法
紐約州州議會亦已通過類似法案,正待州長Kathy Hochul簽署生效。此外,伊利諾伊、馬里蘭、新澤西、南卡羅來納及麻省等州份亦已提出相關立法,但尚未通過。
加州7月1日起實施新法例,禁止在食品及飲品包裝上標註「銷售期限」。AP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