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女子2022年4月疑於洪水橋住所內遭人用棍擊斃,警方事後拘捕其當時25歲男友,控告他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兩罪。被告否認謀殺罪受審,自辯稱女友契家姐指女友患「胖死症」及嚴重自殘傾向,他為協助女友減肥才被迫毆打女友以防她入睡。早前陪審團裁定他謀殺罪脫,但誤殺罪成。法官張慧玲星期一(8月10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時指,接納被告有真誠悔意,指本案被告需要治療及更生而非長期監禁,終判被告3年9個月監禁。
被告吳家聲用以毆打死者的木棍。資料圖片
現年29歲被告吳家聲,否認於2022年4月28日至4月29日,在香港元朗洪水橋富安花苑某單位謀殺葉芷清,但承認阻止合法埋葬葉芷清的屍體。被告本擬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納。
被告沒刑事記錄,教育程度至中三,在內地出生,3歲時隨母來港與父親及兄長團聚,案發時無業,曾任職倉務員及建築工人 。
張官引述被告心理報告,被告長期遭受心理及身體虐待後出現創傷,在恐懼及困惑下,因被脅迫而犯下本案。報告指,被告沒有反社會人格,重犯風險低,但他有明顯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徵狀,建議接受心理治療,以處理創傷記憶及情緒困擾。
張官引述辯方求情指,心理報告顯示,被告智力低於一般人水平,自尊心低,傾向迴避問題,在壓力下不知如何解決困難,導致面對矛盾時無法妥善處理。辯方強調,本案情況特殊,建議誤殺罪刑期不超過5年,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則同期執行,並指被告在審訊首日已提出認誤殺罪,陪審團最終亦裁定誤殺罪成,故應獲四分之一刑期扣減。
張官判刑時指,接納被告有真誠悔意,重犯風險低,認為本案被告更需要治療及更生,而非長期監禁,考慮所有情況後,終判被告3年9個月監禁。
控方開案陳詞指,2022年4月29日,有途人在田廈路街上看到被告用板車運送物品,板車由黑色垃圾膠袋包裹,但途人看到板車露出一隻腳和被保鮮紙包裹的頭部,於是報警。另有一名途人當時看到狀似被子包裹着的人形,便問被告在運送甚麼,被告稱是屍體及正送往警署。
警方到場發現板車上的死者屍體,其頭部及身體被保鮮紙及棉被包裹。救護員到場發現死者手指和腳指已發黑,其後證實死亡。被告在現場被捕,之後在警誡下承認:「我一時錯手用棍扑死咗佢」。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稱他因為協助女友減肥、及阻止她入睡才打她。
法醫驗屍報告發現,死者頭部重傷,身體多處瘀傷和逾5成體表有燒傷痕跡,判斷死因是窒息、頭部受傷和腐蝕性物質造成大面積皮膚燒傷。
法官張慧玲星期一(8月10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時指,接納被告有真誠悔意,指本案被告需要治療及更生而非長期監禁,終判被告3年9個月監禁。
被告早前自辯時稱,他與女友當時搬到女友的契家姐及契姐夫「阿朗」位於洪水橋家中同住,惟兩人卻遭契家姐夫婦欺凌。他指「阿朗」要求他們繳付3萬元租金,令他被迫借錢交租並因而欠債;兩人又經常被契家姐及契姐夫責罵,甚至被對方用沾有通渠水的棉花棒在皮膚上畫圈。被告曾在庭上脫下衣服,向陪審團及法官展示身上傷痕。
他續指,契家姐要求女事主以不眠方式減肥,並命令他負責看守,若發現事主睡着,便須動手打她。契家姐又要求他令女友「識驚」,他因而多次以木棍毆打女事主。
被告又稱,當發現女友死後,曾抱着屍體痛哭說:「對不起。」並因覺得無法保護女友而自責。被告又指,是「阿朗」指責他殺人,更曾建議肢解事主,但他想到血腥場面便下不了手,最後決定把女友的屍體拖到外邊,再找地方埋葬,然後去自首。惟因屍體太重,他拖至中途已在街上放棄。
案件編號:HCCC 34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