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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振昇倡氣溫達36度或以上 當局應考慮與紅或黑工作暑熱警告掛勾

社會事

林振昇倡氣溫達36度或以上 當局應考慮與紅或黑工作暑熱警告掛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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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振昇倡氣溫達36度或以上 當局應考慮與紅或黑工作暑熱警告掛勾

2026年08月12日 09:51 最後更新:10:36

勞工處正與天文台商討優化工作暑熱警告的安排。立法會議員林振昇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明白工作暑熱指數涉及不同科學化計算,但早前出現破紀錄高溫,不少工友均覺得炎熱悶焗,難免令人質疑為何仍只發出黃色工作暑熱警告。

立法會議員林振昇。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林振昇。資料圖片

對於當局考慮在不尋常高溫下調整觸發警告門檻,林振昇認為考慮溫度較簡單直接。他指出,當氣溫達到35度時,天文台會發出極端酷熱天氣特別提示,當局可否考慮如氣溫達36度或以上,與紅色或黑色工作暑熱警告掛勾,讓工友得到更清晰的保障。

香港物業服務聯盟主席甄韋喬在同一節目表示,街道清潔工友的工作地點過於分散,當發出工作暑熱警告時,只能透過訊息或打電話通知。在酷熱天氣下,大部分街道清潔工友只在露天地方休息,他建議當局仿傚內地的做法,增加勞動者休息點,讓戶外工作人士在曝曬或暴雨下,都有合適的休息地點。

林振昇表示,當局可否考慮如氣溫達36度或以上,與紅色或黑色工作暑熱警告掛勾,讓工友得到更清晰的保障。資料圖片

林振昇表示,當局可否考慮如氣溫達36度或以上,與紅色或黑色工作暑熱警告掛勾,讓工友得到更清晰的保障。資料圖片

民用航空事業職工總會李永富則指出,市區氣溫與上水場或機場等地區可以相差很大,建議當局考慮劃分地區性、全港性兩套指標。例如當機場的氣溫上升至特定溫度,可以發出有關地點的獨立指標,讓員工有相應措施降溫,更貼合不同工種的實際需要。

勞工處處長許澤森表示,原有的「工作暑熱警告」機制較側重濕度及空氣流動所構成的熱壓力因素,惟陽光直接照射所帶來的熱輻射因素佔比相對較低。處方正密切檢視經優化後的「工作暑熱警告」機制實際運作情況,並計劃在明年夏季前評估是否需要再度調節,以確保機制能更貼近僱員在酷熱天氣下的實際需要。

勞工處處長許澤森。資料圖片

勞工處處長許澤森。資料圖片

許澤森在一個電視節目上解釋,原有的「工作暑熱警告」機制對空氣流動欠佳、濕度偏高的環境較為敏銳,但面對高溫烈日照射時,系統的熱壓力反應卻相對滯後,警告級別往往追不上市民的期望。勞工處早前已針對上述短板優化系統,加強對熱輻射的敏感度。當熱輻射水平強烈、溫度較高時,系統便會及早啟動較高的警告級別。處方現正檢視改良方案的落實情況,並將於明年夏季前評估是否需要再作調節。

勞工處

勞工處

許澤森強調,希望機制能夠吸納不同檢測工具的長處。他提到,若直接將本港的工作暑熱警告套用為採用「濕球黑球溫度」指數,邏輯上會降低空氣流動和濕度所構成熱壓力的評測敏感度,從而喪失暑熱警告的部分功能。他重申,勞工處需要全面照顧兩類僱員的需要,包括在戶外烈日當空下工作的工友,以及身處室內悶熱環境的人員。

談及現行「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的法律地位,許澤森表示,該指引本身並非法例,但僱主有責任就僱員在高溫下工作可能引致的熱衰竭或中暑做好風險管理,否則同樣屬於違法。他指出,現行職安健條例已有條文處理因管理責任疏忽而衍生的法律責任,但當局可以再進一步探討,研究將指引中的個別部分加強力度,以提升保障。

黃色工作暑熱警告。

黃色工作暑熱警告。

許澤森亦承認,不少僱主未必熟悉在暑熱情況下需要採取的具體步驟,以及預期可達到的消暑效果,當中仍然存在磨合和學習的過程。他認為,需要時間讓僱主、僱員及政府三方合力,逐步把相關措施做好。

至於社會上有意見關注應否將中暑納入職業病,許澤森表示對此持開放態度。他解釋,「職業病」關乎身體健康狀況與特定處境工作環境之間是否存在醫學因果關係,需要有足夠的醫學理據支持,同時亦要探討清晰的法律字眼,方能作出合適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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