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周天氣酷熱,特別是颱風「白海豚」吹襲時,氣溫高達37度,中午太陽在頭頂時,部份地區氣溫更可能達到38、39度,勞工處僅發出「黃色工作暑熱警告」,因而大受抨擊,當局回應民意,馬上表示會檢討相關機制,勞福局局長孫玉菡表示爭取月底公布暑熱警告優化方案。
那星期未見因工作而中暑的傷亡事故,不過外判清潔工、建築工等,在大太陽底下高強度工作,破紀錄高溫下工作暑熱警告仍維持在最低的「黃色」級別,工人不滿可以理解,也確實容易引發生命危險。
建造業是受酷熱天氣影響的行業之一。
現行機制主要依據「香港暑熱指數」,結合濕度、陽光輻射及風速等訂定,於是天氣報告指氣溫37度,但戶外體感溫度就可能達40度,有人建議直接將實際氣溫納入發布指標,或與紅黑警告掛鈎,公眾較容易理解。此外,現行《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屬「建議性質」,無法約束僱主切實執行休息安排,指引也允許僱主因提供防暑裝備如腰間風扇、遮蔭設施等,扣減工人的休息時間 ; 勞工界提出把指引法定化,設立違規懲處,把中暑猝死列為法定職業病,及不允許把降溫設施作為扣減休息時間的理由。
商界、工程界憂慮警告門檻過低,頻繁觸發紅或黑色警告,容易導致建築工程、物流及市政清潔等行業頻繁停工,調配混亂,甚至有機會出現因工程延誤而違約要賠償 ; 此外,不同地區及不同崗位如密閉空間、地盤、戶外高空作業、室內廚房,實際溫度與通風條件截然不同,勞動強度差異也大,一刀切依賴單一警告判定停工或休息,在實際工地管理上或難以靈活執行,也可能引發大量勞資糾紛與舉證爭議。
商界和工程界的關注也有道理,規例必須符合實際,能夠執行,我同意單純指引,阻嚇力不足,部份僱主會置諸不理,立法規管是可考慮的選項,但若是立法,就更要考慮到執行的問題,必須對勞資雙方都合理及切實可行,若法例過於嚴苛,僱主動輒得咎,只會令企業卻步,甚至退出行業,因此當局須全面考慮,兼顧各方面因素。
僱主也要做好本份,7月勞工界一項調查顯示,43.6%的戶外工人表示僱主未提供任何防暑裝備(防曬帽、冰巾、便攜式風扇或冷氣/風扇背心),僅提供最基本的飲用水。部份政府外判服務的管工因要求「制服統一標準」,禁止清潔工友使用自備的冰袖或腰間小風扇,也有前線清潔工反映,不少休息室是由舊式雜物房或石屋改建,無冷氣、無電風扇,甚至發霉,室內溫度往往比室外更高。
也許先由政府開始,外判合約招標條件規定僱主必須提供降溫設備,及休息時間,由當局領頭,相信較容易形成風氣。
香港太平紳士協會副會長李漢雄
太平人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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