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00066)公布,與特區政府在任何一方均不承認負有任何責任的情況下,分別就高速鐵路(香港段)及沙中綫協議訂定和解契據。
根據高速鐵路(香港段)和解契據,港鐵須向特區政府支付22.5億元 ; 根據沙中綫和解契據,任何一方毋須支付任何和解金額或其他財務補償。
然而,涉及潛在第三方申索(無論是否會實際發生)則不包括在高速鐵路(香港段)和解契據的範圍內。就沙中綫和解契據,若干有限的持續義務將繼續有效,包括若干與承建商結算最終帳目的安排、少量未完成工程,以及沙中綫委託協議三未完成交接義務。
港鐵稱,預期該等事項不會對公司產生重大的財務影響。公司亦預期將於截至今年度公司綜合損益表中將高速鐵路(香港段)和解金額確認為一項開支。
至於沙中綫,早前已就紅磡事件相關費用作出了一項 20億元的撥備,預期餘下撥備約 6 億元將在適當時候於公司的綜合損益表中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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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也宣布,就廣深港高速鐵路(高鐵)香港段及沙田至中環綫(沙中綫)工程項目的延誤爭議,與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正式達成解決安排。就高鐵香港段建造階段的延誤事宜,港鐵公司將向政府支付22.5億港元。
港鐵公司過去已主動承擔沙中綫項目的額外項目管理費用,以及涉及紅磡站擴建工程質量事件的相關額外開支,合共約28億港元。政府與港鐵同意就沙中綫工程延誤不作互相追討。當局指,是次解決安排已充分考慮了港鐵就兩項工程延誤的責任。
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表示,政府團隊一直以嚴肅及專業態度跟進港鐵作為項目管理人的責任。在雙方協定的爭議解決機制下,經整理及分析大量資料並參考獨立工程及法律意見後,最終達成共識,保障了政府及公眾的合理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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