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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傭涉磨僱主10歲女肛門及摸12歲女私處 3項非禮罪成1罪脫 押後11.27判刑

法庭事

菲傭涉磨僱主10歲女肛門及摸12歲女私處 3項非禮罪成1罪脫 押後11.27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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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傭涉磨僱主10歲女肛門及摸12歲女私處 3項非禮罪成1罪脫 押後11.27判刑

2026年10月23日 19:09 最後更新:19:40

秀茂坪啟業邨一名45歲菲律賓女傭,被指多次猥褻侵犯僱主一對未成年女兒,否認4項猥褻侵犯罪。裁判官吳卓樺星期五(10月1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被告其中3項針對12歲姐姐X的控罪成立;至於被指叫醒10歲妹妹Y時以手指在其肛門位置上下磨擦的一項控罪,裁判官雖接納女童證供可信,但無法排除觸碰屬意外,裁定罪名不成立。案件押後至11月27日判刑,以待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被告續獲保釋。

被告FLORES Lady Jay Santos(右)。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FLORES Lady Jay Santos(右)。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FLORES Lady Jay Santos,否認4項猥褻侵犯罪。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5月某日、6月某日及6月10日在秀茂坪啟業道啟業邨某單位猥褻侵犯女童X;及2025年6月12日在啟業邨上述單位猥褻侵犯女童Y。

10歲妹妹Y早前供稱,當日早上被告入房叫醒她,揭開其被子,並以手指在其臀部近肛門位置上下磨擦,次數多於3次。Y當時發出「嗯」一聲,待觸碰停止後,才轉頭望向被告。Y在庭上解釋,平日被告叫醒她一般會搖動其腿部;她可接受被輕拍臀部,但不能接受被告以手指磨擦肛門附近的行為。Y其後將事件告知姐姐X,母親起初以為只屬輕微拍打,僅口頭提醒被告,未即時報警;及後姐姐X披露,自己亦曾遭被告侵犯,由X就讀的學校報警揭發案件。

辯方則指,被告當日只是拍Y臀部喚醒她,因Y睡覺時臀部靠近床邊,有關觸碰並非蓄意猥褻;辯方又提出動機爭議,指被告曾因食用雞隻事宜與僱主家人不和,女童Y是蓄意誣陷報復。

吳官裁決時指,法庭接納X及Y為誠實、可靠證人。就3項涉及12歲姐姐X 的控罪,法庭信納其證供,指被告多次以手掌觸碰X私密部位,抽手時以中指向上撩碰,屬蓄意而非意外的猥褻觸摸;X當時未成年,無能力給予同意,被告亦清楚知道她不願意,控方已達至毫無合理疑點的舉證標準,裁定三項罪名成立。

至於第4項涉及10歲妹妹Y的控罪,法庭雖然信納Y本身講述的內容真誠,但對案發情境有保留。吳官指出,被告每日早上都有叫醒Y的習慣,屬日常例行事情,當時被告僱主、即兩女童的的媽媽Z就睡在Y的下格床,若被告有意圖猥褻,本可選擇更方便的獨處時機;加上女童睡覺時身體或會轉動,被告伸手拍臀叫醒時,不排除手指意外擦過肛門附近位置,控方未能排除意外的合理可能性,判該項罪名不成立。

吳官指,法庭拒絕接納辯方「女童因不和誣告」的說法;至於被告指僱主家庭經濟拮据、女童長期吃不飽,但證據包括相片、庭上作供所見,兩女童體格健碩,與被告說法有矛盾;而案發前,被告與僱主一家相處融洽,被告對於何時與僱主關係轉壞,證供前後不一。

案件押後至11月27日判刑,以待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被告續獲保釋。

案件押後至11月27日判刑,以待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被告續獲保釋。

辯方求情指,被告初犯、無案底;被告丈夫於5年前離世,獨力撫養一對子女,女兒現年23歲、兒子12歲,是家中經濟支柱。

案件編號:KCCC900003/2026

警方10月15日拘捕一名26歲男子,指他涉嫌三度在港鐵站內及商場扶手電梯,向3名女子潑灑不明白色液體,並在與其中一名受害人拉扯間致對方手指受傷骨裂。警方有女事主年初遇事,但只在網上討論區講述事件經過並無報警,呼籲市民遇事不要啞忍,指「做錯事嘅唔係你哋」。

油尖警區情報組督察蘇倩怡(右)及刑事調查隊第六隊督察歐陽樂澄(左)向傳媒簡報案情。

油尖警區情報組督察蘇倩怡(右)及刑事調查隊第六隊督察歐陽樂澄(左)向傳媒簡報案情。

油尖警區情報組督察蘇倩怡,及刑事調查隊第六隊督察歐陽樂澄向傳媒簡報案情。歐陽樂澄表示,警方在10月12號接獲一名女受害人報案求助,受害人指出,在10月2號於尖沙咀港鐵站搭扶手電梯期間,小腿被一名男子從後淋上不明白色透明液體,受害人隨即質問該名男子,並在該名男子企圖逃走期間雙方發生拉扯,期間受害人右手手指受傷,該名男子則逃去無蹤。

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六隊督察歐陽樂澄。

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六隊督察歐陽樂澄。

歐陽樂澄指,警方接手案件後隨即展開調查。油尖警區情報組根據情報分析,並主動進行網絡巡邏,發現有其他女受害人有相似遭遇,並在網上討論區講述案發經過。警方主動聯絡兩名受害人,揭發疑犯曾以相同犯案手法,在1月分別在尖沙咀區內的港鐵站和商場扶手電梯上,從後向她們的大腿淋上不明液體。

檢獲的證物。

檢獲的證物。

檢獲的證物。

檢獲的證物。

警方利用銳眼計劃下的閉路電視,翻查案發地點及附近的錄影,迅速鎖定疑犯身份,並在10月15日展開拘捕行動,在觀塘區拘捕該名男子。警方期後搜查被捕人住所,檢獲被捕人犯案時的衣著。

油尖警區情報組督察蘇倩怡(右)及刑事調查隊第六隊督察歐陽樂澄(左)向傳媒簡報案情。

油尖警區情報組督察蘇倩怡(右)及刑事調查隊第六隊督察歐陽樂澄(左)向傳媒簡報案情。

歐陽樂澄表示,被捕男子26歲,持香港身份證,報稱任職資訊科技技術員,現正被警方扣留調查,警方會暫控被捕人三項「猥褻侵犯」及一項「傷人」罪,案件會在10月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油尖警區情報組督察蘇倩怡。

油尖警區情報組督察蘇倩怡。

蘇倩怡稱,香港是一個安全城市,但性罪行仍有可能發生,侵犯者無分國籍及職業。市民應時刻提高警覺,做好防範。如不幸被非禮,應在安全情況下立即喝止侵犯者、高聲呼救,並且報警。

檢獲的證物。

檢獲的證物。

檢獲的證物。

檢獲的證物。

蘇倩怡指警方留意到,案中其中一名受害人在1月被猥褻侵犯後,網上討論區留言講述遭遇,但未有正式報案。警方呼籲,受害人無須啞忍,「做錯事嘅唔係你哋」,只有挺身而出舉報,警方方能夠展開調查,將犯案者繩之以法。勇敢舉報不單止幫到自己,更加能夠保護其他人,防止侵犯者將魔爪伸向其他市民。

蘇倩怡(右)及歐陽樂澄(左)展示證物。

蘇倩怡(右)及歐陽樂澄(左)展示證物。

警方重申,「猥褻侵犯」屬嚴重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監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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