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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青年疑不滿桌球參賽者態度傲慢 推對方出馬路捱巴士撞 企圖蓄意傷人罪成 押後11.24判刑

法庭事

無業青年疑不滿桌球參賽者態度傲慢 推對方出馬路捱巴士撞 企圖蓄意傷人罪成 押後11.24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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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青年疑不滿桌球參賽者態度傲慢 推對方出馬路捱巴士撞 企圖蓄意傷人罪成 押後11.24判刑

2026年10月28日 15:09 最後更新:15:09

29歲無業青年在桌球比賽觀戰後,疑不滿一名參賽者態度傲慢,賽後尾隨對方至巴士站候車時,擊打他背部令其失平衡跌出車路,撞向剛開行的巴士車頭受傷。無業青年否認企圖非法及惡意導致他的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星期三(10月28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暫委法官黃雅茵指,案發時巴士已關上車門及前燈閃動,被告必然意識到巴士將行駛,他從後撲向事主必然是為把對方撞出馬路、並被巴士撞上,終裁定被告罪成。案件押後至11月24日判刑。

29歲被告謝智康,被控於2024年10月14日,在香港九龍新蒲崗太子道東638號「譽·港灣」外的巴士站,意圖使陳嘉健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企圖非法及惡意地導致他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無業青年疑不滿桌球參賽者態度傲慢,推對方出馬路捱巴士撞

無業青年疑不滿桌球參賽者態度傲慢,推對方出馬路捱巴士撞

黃官裁決時指,從閉路電視片段看到不清被告從後撲向事主時,他是用拳頭或雙手手掌推事主,但無論如何,結果都是引致事主跌向前方,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所稱「無乜用力」,顯然並非實屬,只是為淡化自己刑責而扭曲事實,故不接納被告在錄影會面中任何開脫說法。黃官又指,接納事主是誠實可靠證人,認為其證供並無內在矛盾。

黃官續指,根據閉路電視片段,被告到達巴士站後,他從後觀察事主和停留,又以巴士站膠板遮掩自己身影。在被告襲擊事主前一刻,巴士已到站一段時間,並已關上車門和前燈閃動,故被告在撲向事主前,必然意識到巴士即將行駛,而事主與馬路相距甚近,被告犯案時必然有意圖把事主撞到馬路、及被巴士撞上。

暫委法官黃雅茵裁定被告罪成,押後至11月24日判刑。

暫委法官黃雅茵裁定被告罪成,押後至11月24日判刑。

黃官表示,被告毫無疑問是要令事主遭巴士撞上,在事主最初仍未被撞出馬路時,被告更進一步出拳施襲,決心要把事主推到馬路上,終裁定被告罪成。而被告因事主說話引起其不滿,便尾隨事主及襲擊對方,法庭對被告的精神狀態有疑問,故為被告索取一份精神科報告,押後至11月24日判刑。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案發當晚,事主陳嘉健在友人陪同下到桌球室參加比賽,而被告是比賽觀眾。比賽結束後,被告尾隨事主到「譽·港灣」外的巴士站候車。晚上11時許,巴士抵站及上落客後,司機駕駛巴士沿直線向前行駛。被告與事主有身體接觸,2人倒地,事主右肩撞到巴士車頭,左手腕亦扭傷。事發後,被告逃離現場,兩日後被捕表示:「我見佢篤波咁寸,一時衝動先至打佢」。

案件編號:DCCC88/2025

2023年震動全港的名媛蔡天鳳碎屍案,死者前夫、前家翁及前大伯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案件星期三(10 月 28日)續審,續由涉案大埔龍尾村單位搜查蒐證的證物警員陳偉雄作供。辯方指,陳偉雄在證供紙沒提到在初步階段僅他一人搜查單位,質疑首次入屋、連同陳偉雄在內的5名警員均有份搜查,令證物遭受污染,但陳偉雄不同意,指包括他自己的5名警員首次入屋均戴上手套及口罩;另辯方質疑涉案錘子上沒血跡及人體組織,顯示並無涉及任何罪行,陳偉雄稱,表面沒有並不代表不涉及任何罪案。

控方另傳召鑑證科警員梁聞達作供,確認單位客廳的雪櫃找到鄺港傑的右手食指指紋,當時他在雪櫃的左下方中間位置套取指紋。

負責在涉案龍尾村單位搜查蒐證的證物警員陳偉雄。巴士的報記者攝

負責在涉案龍尾村單位搜查蒐證的證物警員陳偉雄。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鄺港傑的大律師Trevor Beel續盤問警員陳偉雄。Trevor Beel問到,單位搜查時,陳偉雄與同事同時進入,是否肯定初步階段只他一人搜查。陳偉雄稱「肯定」。Trevor Beel質疑,陳偉雄證供紙中所用字眼,並沒表明初步階段他具體做了什麼,陳偉雄不同意。

Trevor Beel又引述口供紙指,陳偉雄多次使用「本人」字眼,包括「本人」進入搜查、「本人」使用政府數碼相機、「本人」保管DNA樣本、「本人」在現場撿取證物、「本人」協助運送證物、「本人」接見報案男子譚方駿、「本人」押解鄺港傑、「本人」搜查單位等。

Trevor Beel質疑,他進入單位時未被指派為證物警員,故沒理由只有他一人搜查,且並非由他發現雪櫃中的兩隻人體殘肢,倘若是他發現的,他便會用「本人」在證供紙表述,陳偉雄不同意。

Trevor Beel指,5名首次入屋的警員在單位都有份拿起及觀察物品、打開櫃桶等,導致證物被污染,陳偉雄不同意。Trevor Bee再指,陳偉雄進入單位時,並沒穿任何保護衣物,但陳偉雄回應,當時有戴手套,解釋戴手套是偵緝警員的常識,調查進入單位都必須戴手套,以防干擾證物。

蔡天鳳。IG圖片

蔡天鳳。IG圖片

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提到,警方在龍尾村單位內檢取的錘子上有鄺港智的DNA,相信由鄺港智在七人車內下手襲擊蔡天鳳。

代表鄺港智的大律師安華暉指,相關錘子上沒有血跡、也沒有人體組織、骨頭,顯示並無涉及任何罪行,陳偉雄回應稱,不能確定,但他確認當時目測錘子表面沒有血跡,但錘子底部緊貼地面,但表面沒血跡或其他東西,並不代表不涉及任何罪案。

主控資深大律師郭莎樂覆問時,陳偉雄確認進入龍尾村單位前已知閉路電視拍到AA3383車輛相關情況,是案件重要部分,並預期會有所發現。他又供稱,警員有接受訓練以避免污染案發現場及證物,首次入屋的5名警員均有戴手套和口罩。

陳偉雄供稱,進入單位前,案件主管指示他負責搜查。而搜查期間,他印象中其他警員在客廳。進入單位前,他未確定單位內是否有其他人,因此其他進入單位的警員,當時是查看單位內有否其他人。

陳偉雄指,僅一名警員進行初步搜查是警方正常做法,原因是避免同時有多過一名警員接觸證物,避免重複接觸及干擾(包括移動或污染)證物。他稱,初步搜查時他有打開雪櫃及翻開雪櫃內的垃圾袋,但沒接觸到其他東西。

陳偉雄又供稱,第二次進入涉案單位時,其他增援的警員均穿上白色保護衣、腳套、口罩及手套,白色保護衣為由頭覆蓋至腳的全套保護裝備。而他和同隊警員第二次進入單位時,均有戴口罩、手套及腳套,但沒穿上白色保護衣。

左至右:鄺港傑、鄺球及鄺港智。資料圖片

左至右:鄺港傑、鄺球及鄺港智。資料圖片

控方傳召鑑證科警員梁聞達出庭作供。梁聞達確認,他有份負責於涉案龍尾村單位現場套取指紋及掌紋,他於2023年2月24日晚上8時45分到達該單位。

控方高級檢控官林曉敏提到,梁聞達於客廳雪櫃找到鄺港傑的右手食指指紋,梁聞達回應指,當時他在雪櫃的左下方中間位置套取指紋。

林曉敏再指,警方在案發現場檢取的膠紙、報紙、電鋸的說明書底部等,亦有套取指紋,梁聞達確認,並提到有部分證物會先被檢取,再於實驗室套取指紋。

鄺港傑、鄺球、鄺港智同被控1項謀殺罪及1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控罪指3人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56B村屋地下內謀殺女子蔡天鳳,並在2023年2月21日至23日期間,於同地阻止合法埋葬蔡天鳳的屍體。

三人否認謀殺罪,鄺港傑及鄺港智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球則不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案件由原訟庭暫委法官祁彥輝(Brian Keith)審理。控方由外聘資深大律師郭莎樂(Charlotte Draycott)、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高級檢控官林曉敏與檢控官尹培軒代表。鄺港傑由大律師Trevor Beel代表,鄺球由大律師戴偉奧(Oliver Davies)、羅天祺代表;鄺港智則由大律師安華暉(Andrew J. Raffell)代表。

檢控官尹培軒(左)、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右)。巴士的報記者攝

檢控官尹培軒(左)、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右)。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編號:HCCC19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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