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仕敦 新聞處前總新聞主任
政治評論員之間流傳的問題是:英國是否有權透過就其曾管治過的香港發表半年報告,來干預香港事務?
根據90名立法會議員的看法,答案是一聲響亮的「不」!
上周,英國外交、聯邦及發展事務大臣埃德·米利班德(Ed Miliband)發表其半年一度的香港報告,內容主要圍繞因干犯串謀及煽動被定罪並判監20年的重犯黎智英,以及香港國安法帶來的影響。
米利班德在報告中表示,他對黎智英「持續被囚禁深感關切和不安」,並呼籲「立即釋放」黎智英。
這立即引來議員和政府官員的憤怒。議員發表聲明,指米利班德的報告「公然踐踏法治,粗暴干預香港司法獨立」。聲明又指,英國政府所謂的報告毫無根據地攻擊香港司法制度和審訊,甚至無理要求釋放被定罪人士,公然將政治凌駕於法院判決之上。
事實上,英國政府無資格批評香港。其往績遠非完美。而且,《中英聯合聲明》並非附有持續監察機制的人權條約;其目的和宗旨已於1997年中國恢復行使主權時完全實現。因此,回歸後的治理嚴格以中國憲法和《基本法》為依據,令英國所稱的「監督」角色只是政治發明,而非法律權利。因此,它不能作為充當法律監督的工具。
英國維持至少14條國家安全法律,並將每條都視為實際必要。英國在《香港國安法》及中國國安法實施後,才推行的英國《2023年國家安全法》,其法律涵蓋過寬、具追溯力及間諜定義含糊而在國內遭到強烈反彈。
一方面譴責香港國安法,另一方面卻虛偽地將其本國國安法“域外適用”地申延到香港駐倫敦辦事處。僅去年,英國當局便根據反恐及安全法律拘捕超過3,000人。
英國為應付尋求庇護者而採取的盧旺達政策,包括引入凌駕《人權法》的法例及無視歐洲人權法院臨時措施,當時受到全球嚴厲批評。所以,米利班德無權就人權問題對香港說教。
英國報告批評香港國安法案件延誤提堂,其實這個評判者自己應該深深體會司法需時。英國年底面對約8萬宗未審案件積壓、許多被告面臨多年延誤時 – 其刑事司法制度正瀕臨崩潰。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亦發表長篇反駁,強烈譴責並堅決拒絕英國試圖就香港事務作出誤導及不負責任言論、歪曲事實、顛倒是非,並企圖以卑劣政治手段干預特區政府依法施政。
議員認為,英國對特區並無主權、管轄權或監督權,完全沒有任何權責干預特區事務。他們表示,《中英聯合聲明》並非賦予英國在香港回歸祖國後對特區任何持續監督權的「國際條約」。
英國報告將香港完善國家安全立法和執法描繪為權利和自由受侵蝕,卻故意迴避一個基本事實: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香港經歷嚴重暴力動亂,公共秩序受嚴重影響,市民人身安全和正常生活直接受威脅。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社會恢復和平與秩序,為香港經濟、民生等方面的發展提供堅實基礎。
香港政府聲明表示,香港沒有授權英國在香港回歸祖國後干預香港事務。聲明又指:「特區政府再次強烈敦促英國分清事實與謬誤,尊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立即停止長臂管轄和干預香港事務——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
英國與香港一樣,制定國安法律以保障其公民。就香港而言,國家及本地國安法律是在香港於2019至20年騷亂期間面對肆意破壞時引入,當時導致一萬人被捕,並檢獲超過5,000枚汽油彈。香港國安法成功恢復公共秩序,制止廣泛暴力,證明其對於當時標準法律框架無法控制的公共秩序危機確有需要。
英國文件未提供報告的依據或權限。似乎並無任何法律要求外交、聯邦及發展事務部向英國議會提交半年一度的香港報告;該部門這樣做,只是讓議員辯論香港問題。該報告亦被「香港監察」等組織利用,這些組織明確依賴這些報告來評論香港的人權狀況和自治狀態。也許現在是時候放棄這份報告,讓政客自己去了解實況了。
彭仕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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