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近排判案好硬,已定罪的示威者本來話要上訴,也紛紛縮沙。
早前七警打人案被打者曾建超因襲警及拒捕控罪被判刑5星期,本來話要上訴,見七警判刑後,馬上停止上訴,即時「找數」入獄。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去年因搶入政府總部外廣場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成,三人及後就定罪提上訴,案件原定於本月22日審理,但三人已於數星期前決定放棄上訴。
去年8月三人因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周永康被判囚3周、緩刑1年,而黃之鋒及羅冠聰則分別被判80小時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張天雁判刑時指,該案與一般刑事案不同,相信3人是關心社會,而表達自己的意見,並非為傷害他人,相信他們真心表達政治訴求,非只為自己利益。
三人如今放棄上訴,但案件並未完全終局,律政司亦就三人的判刑提出上訴,案件至今仍未排期處理。
近日法庭對示威案傾向重判,除了使用暴力或縱火的示威者會判刑3、4年外,另一方如犯法也不會輕判,如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014年參與佔領運動,在金鐘佔領區被三名男子掟動物內臟,三人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分別判囚9至18星期,他們不服上訴,昨日亦全數遭駁回,要即時服刑。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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