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國歌法》草案,草案規定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預料人大常委會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及澳門《基本法》附件三的草案,由特區公布或立法實施。
1997回歸中國後,開始有不少場合會奏起國歌,我自己例必肅立,並跟著唱國家。我覺得對國旗、對國歌的尊敬,是對國家民族最基本的尊重,無關乎是否認同政府的政策。
在上世紀70年代,電視台深夜節目結束時,會播放英國的國歌《天佑女王》(God Save the Queen)。那時年紀少少的我,心中已起疑問,為什麼我們中國人睇電視,睇完要播一個英國女王的畫面,當時年紀太小,還沒有香港是殖民地的概念。
到入中學讀了中國歷史,讀到清朝在1842年敗於鴉片戰爭,割讓了香港作殖民地, 才知道為什麼電視要播英國國歌。對滿清政府的喪權辱國,引以為恥。
到回歸之後,最近幾年,在運動比賽上看到很多噓國歌的場面,在互聯網上看到不少改寫國歌的歌曲,有些充滿粗口,不堪入目,自己很接受不了,認為對中央政府不滿,對特首有意見,儘管提出就好了。噓自己國家的國歌,燒自己國家的國旗,侮辱自己國家的象徵,太不像話。
對這些錯誤的行為,沒有太多人敢出來反對,怕這樣講會被批評為親中,保皇。錯誤沒有糾正,就會愈演愈烈,甚至以錯為對。久而久之,在年青人的世界,會變成你不夠膽惡搞國歌,你講少一點粗口,你就是不正常了。
不少人仰慕美國文化,可以看看美國是怎樣。美國《國旗法》(United States Flag Code)規定,公民必須在國歌演奏期間面向國旗或國歌方向,右手按在心臟位置,軍人穿著制服時則須行軍禮,相關法例並未訂明違法的罰則。2016年巴西奧運會,助美國隊奪得女子體操團體金牌的黑人選手道格拉斯(Gabby Douglas)在頒獎儀式上,沒有按規定在奏國歌時以右手按左胸及面向國旗,結果被美國輿論大肆評擊,最後要向公眾道歉。美國社會就有自覺尊重國歌的精神。
國際體育世界,明顯否定噓國歌的行為。2015年6月香港對不丹以及香港對馬爾代夫的世界盃外圍賽期間,就發生本地球迷噓國歌事件,結果香港足總收到國際足協的警告信,表明按國際足協紀律章則,主場球會需為觀眾的不當行為負責。本地球迷,顯然未有足夠自律,也不太懂國際規則。
全國人大的《國歌法》草案規定「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有泛民議員就爭拗什麼叫肅立,如何叫莊重。
很可東西都可以爭拗,但更應該討論的是自由與自律的關係。我們重視自由,但行使自由權利時,若無適當自律,會侵犯到其他人自由的權利。那些把國歌改成粗口歌的人,有無想一想他們這些行為,對尊重國歌的人,是何等大的侮辱?當他們嬉笑怒罵之時,有無顧及其他人的感受?
每一國家,都有其民族精神,而國歌與國旗,往往是民族精神的代表。一個國家如其多數國民會隨意侮辱國旗國歌,離亡國亦不遠矣。反對政府,亦要合乎尺度,不可有失分寸。
盧永雄
最近睇到一個小新聞,佔中期間的發起組織之一學聯,其物業都被人佔領了,現在想收回卻未成功,相當有故事性。
被佔領的地方是金輪大廈8樓,是學聯屬下的社會運動資源中心。由於學聯近年出現退聯潮,八間院校退剩四間,好多大學的退聯壓力就源於指學聯管理混亂、資金不透明,甚至不民主「上莊選下莊」,本屆管理組織不斷衍生下一屆的繼承人,比專制國家更加不民主,所以要求改革的呼聲好大。學聯今年5月選出的新管理層就希望進行改革,並想收番所謂「自治8樓」。
原來學聯每年還在幫這個「自治8樓」交水電管理費差餉費用,一年開支6萬幾元,但對這個組織就毫無控制權,所以希望收回物業,甚至將之出租以增加收入,支援學聯將來運作。但「自治8樓」現在由多個社運組織佔據,包括當年反天星、反東北發展及多區反重建的組織等,它們認為自己對社運的貢獻比學聯更大,不肯搬走。
學聯這個「自治8樓」故仔,講起來一匹布咁長。事緣學聯以前有學聯旅遊部,在1993年學聯將旅遊部賣出得到2300萬元,就用這筆錢買了現時學聯的新會址即旺角威特大廈9樓,在騰空出來的金輪大廈8樓成立了學聯社會運動資源中心,想長期搞社運。本來這個資源中心是學聯屬下,一直由學聯派人參與管理,但在2005、2006年社運資源中心的人認為當時學聯管理層福利化,例如想將社運中心所在的8樓拿出來做福利部,更質疑學聯已經被共黨滲透,因此發表自治宣言,自行宣布自治。
由於學聯是一個鬆散架構,這件事就拖拖拉拉下來無人理,直拖到3年前開始出現退聯潮,好多人都質疑學聯整個財政管理好混亂,學聯開始查賬才發覺「自治8樓」不止佔用物業,所有費用都是由學聯支付,學聯卻沒有任何管理權。整件事又再拖了3年,到今屆學聯新管理層選出,最近才向「自治8樓」發信,要在下月底前收回物業。
「自治8樓」就聲稱不會交出,強調他們對社運的貢獻更大,無理由逼他們遷出。成件事就等如一個微型佔領,本來物業屬於學聯,在底下成立一個自治組織,最後這個組織宣布自治,不只佔據了物業,還要學聯交付各種費用。
外人冷眼旁觀,從學聯角度看,成件事很不合理,亦都是管理極度混亂的一個表癥,理應收回。但學聯領導層雖然已轉換,它卻是2014年佔領運動的大旗手,如今自己的物業被人佔領,就不似這麼容易可以收回。件事發展下去有兩種可能性,一是繼續拖拖拉拉,「自治8樓」繼續被社運組織佔領,另一是學聯強行收回。
學聯要收回物業,若對方堅持不肯走,都莫奈之何。正常思路是你的物業被人強佔,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逼令對方遷出,對方如果不走,就觸犯藐視法庭罪行,最後會被拉去坐牢。不過,學聯如果這樣搞就相當諷刺,就活生生上演緊當年佔領的一幕,這個處理正正是社運組織天天非議政府與建制派的行為。
從理念上而言,佔據「自治8樓」的社運團體,其邏輯比較統一,就是認為自己為公義可以佔領,即使犯法都在所不惜,他們的原則是一以貫之;相反學聯要收回自己被人強佔、不能控制還要年年找數的物業,就會變成「建制派」要訴諸法庭,最後還可能要拉佔領物業的社運分子去坐監,聽落就有少少諷刺。
不過,如果以港大副教授戴耀廷鼓吹的「以法達義」是法治「最高層次」的講法,只要以正義為目標,如果認為法律不正義,就不用遵守,這樣才是公義,按此原則「自治8樓」是可以繼續佔領,學聯要收回反而不對。這件事是一個鮮活例子,說明鼓吹佔領的人其實就等如無政府份子,反對佔領的人其實在堅守法治原則,維護社會基本上運作的邏輯和秩序。
現在學聯是否可以收回「自治8樓」就成了一個究竟你正義一點,還是我正義一點的爭論,大家都覺得正義就正如一首老歌的歌詞所云:「難為正邪定分界」,要以正義為標準,其實最後人人都覺得自己正義,就變成沒有標準了。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