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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中間落墨,生命可有tak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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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中間落墨,生命可有take 2?

2018年02月07日 18:11 最後更新:22:59

在美國議員提名「雙學三子」角逐諾貝爾和平獎之際,香港終審庭在爭議聲中,就「雙學三子」於2014年衝擊政府政總部東翼前地的上訴案審結,推翻了上訴庭判處他們入獄6至8個月入獄的決定,回復裁判法院判處三人較輕的社會服務令的刑罰。

去年8月17日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判案的時候,指案件涉及暴力元素,要判處即時入獄,以阻嚇其他人以身試法。而終審庭如今判決時,首席法官馬道立指上訴庭作出的是一個對非法集結案件的「新指引」,馬道立一方面認同這個「新指引」,說要強調暴力元素去判案,即使暴力程度偏低,也不能認同,是應該判處即時入獄。更指香港是和平社會,要判阻嚇的刑罰,不理動機是什麼,即使公民抗命,假若過了火位,牽涉暴力,也要處罰。

不過,馬道立話鋒一轉,說上訴庭訂立了「新指引」,但不恰當地用新指引追溯刑期,因此裁定雙學三子上訴得直,只需接受裁判法院判處的較輕社會服務令刑罰。

如果詮釋終審法院的意思,上訴庭的「新指引」,不應該有追溯期,即是說,在楊振權法官在去年8月17日宣布「新指引」之前犯下的暴力罪行,「新指引」都不適用,要在這之後出現的犯罪行為才適用。

有朋友問我,上訴庭這樣判決是否一方面放生雙學三子,以至所有佔中策劃人及參與暴力示威者,終審法院是否在打茅波?

我說,估計終審法院想中間落墨,很難說她是「打茅波」,因為她根本就是決定是否茅波的球證。香港行普通法制度,即使沒有立法會制定的成文法律,香港法庭可以透過判案的案例變相立法,終審法院根本就是球例制定者。

事實上,法律上本有規定非法集結可判較重刑罰,上訴庭判處6至8個月的刑期,也遠未到《公安條例》第18條規定,非法集結罪最高可判處監禁5年的刑期。上訴庭考慮案情涉及較嚴重的暴力,判以較高刑罰,可以理解為合理的判刑,而並不是什麼「新指引」。退一萬步講,即使是一個「新指引」,法庭經常作出指引以阻嚇某種罪行大量湧現,預防所謂floodgates,馬上就後來的案件判處較嚴的刑罰,也是常有之事。

由於上訴庭並非定立一條新的罪名或新的刑罰,去追溯此前的犯法者,只是在現在的框架底下判處較高的刑罰。普通法中不可以有溯及力(retrospective)的原則,基本上不適用。所以,從法理角度而言,終審法院指上訴庭的判決不恰當地追溯刑期,只是一種看法,並不是必然的法律推理。

當我們見到終審法院門外那代表香港司法公正的蒙眼女神雕像,手上拿著天秤,意指法律對所有人都是公平的。終審庭這個判決放生了雙學三子,甚至其他佔中組織者和暴力示威者,在勸喻年青人不要犯法的政府宣傳中有句金句:「生命無Take 2」,但終審法院的判決,卻給予雙學三子可以Take 2重來。

這樣問題就來了,在佔中時忍不住打人的七警,被重判三年監禁,甚至在執行職務時因為行為過火的朱經緯警司,被判入獄三個月,他們的生命又是否有take2呢?如果佔中者有take2,而執法者卻沒有,厚待示威者,薄待執法者,法庭的判決,就不能夠給人有「看得見的公正」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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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英教導我們人權標準

2024年04月26日 23:33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30

正當美國和英國仍然就香港23條立法喋喋不休之際,他們國內就出現了一道又一道的美麗風景線。

第一,美國校園的反戰浪潮。拜登政府被巴以戰爭搞到焦頭爛額頭,亟欲將注意力轉到烏克蘭戰場,到處質疑中國支援俄羅斯。可惜這個轉移注意力的政治操作不太成功,美國國內特別是大學校園之內,燃起了暴烈的反戰之火。最近一個星期,美國的名校爆發大規模的示威浪潮,大量學生不滿以色列在加沙的戰爭,導致嚴重的人道主義危機,在校園內紮營抗議。由於美國國內猶太勢力強橫,策動政客連番向大學施壓,大學紛紛出招清場,結果就爆發一波又一波的衝突。這兩星期先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開始,警方進入校園拘捕示威學生,導致數百個哥大的老師及教職員也出來抗議,要求釋放學生。

接著南加州大學都出現清場事件,洛杉磯警方在4月24日在南加校園逮捕了數十名示威者。據傳媒報道,數百個學生在校園抗議,其實相對和平,學生高舉寫著「自由巴勒斯坦」、「停火」和「沒有學費就沒有戰爭」等標語。到洛杉磯警方介入清場時,只有100多人留下,對抗場面亦不算激烈,沒有太多暴力發生,只有個別事件例如學生將一樽蒸餾水掟向警察防線,其餘抗議者基本上在示威過程保持和平。

當然,南加大的學生並沒有香港2019年校園示威那樣,示威者在大學製造數以千計的汽油彈,用汽油彈襲擊警方,並且用弓箭射擊警察。但美國的和平示威者照樣被警方拘捕。 

美國前眾議院議長佩洛西曾經指香港的示威是一道「美麗的風景線」,現在這道美麗的風景線,就在美國全國大學校園遍地開花。美國警察火速清場,學校配合停止上實體課,全面改為上網課, 為何不見到美國有譴責「警暴」的聲音?如果套用美國同一標準,香港可以考慮制裁美國的高官,起碼要禁止洛杉磯警察首長入境香港。

第二,英國將難民轉送盧旺達。如果講侵犯人權程度,美國的緊密盟友英國就更加離譜了。英國在本周決定要將非法移民遣送到盧旺達,周一(4月22日)經過上下議院馬拉松式8小時辯論後,通過「盧旺達計劃」。這個拖延了兩年的遣送非法移民計劃,終於獲得通過。

「盧旺達計劃」最早是由英國前首相約翰遜提出,並在2022年4月和盧旺達政府達成協議,英國將部分非法入境的難民轉送到盧旺達,英國政府預付1.2億英鎊,由盧旺達處理這些難民。計劃之後得到兩任首相卓慧思和辛偉誠支持,但遭到國內外廣泛反對,指計劃嚴重侵犯人權。當時英國已經如箭在弦,在2022年6月要將難民押去機場,準備送往盧旺達,但最後一刻歐洲人權法庭叫停了盧旺逹計劃,阻止了飛機起飛。

之後英國政府一直在各級法院打官司,但最後被英國最高法院裁定計劃不合法,理由是盧旺達並非安全的第三國,而且難民很可能會被遣送回母國。不過,辛偉誠並沒有把英國最高法院的裁決放在眼裏,並表示政府會繼續推進這個計劃,由他擔任首相的一刻開始,就全力推進計劃,最後將法案提上國會。但在國會冗長的辯論當中,關心的主要不是人權問題,而是計劃太貴。

反對黨工黨攻擊盧旺達計劃,理由是費用太高,每遣送一名非法移民,當初預計要花17萬英鎊。而早在2022年,非法進入英國的移民人數已超過4.5萬人,考慮通脹等因素,英國政府在未來5年,要花費高達3.7億英鎊,才能夠將1%的非法移民送走,要全部送去盧旺達就需要370億英鎊,可以說是天文數字。英國人關心預算多於人權,相當現實。

想當年香港還在英國殖民統治之下,指令香港做「第一收容港」,全面收容越南船民。由歷史事例可見,叫人做事容易,自己做事艱難,雙重標準,莫此為甚。

觀乎美英的人權狀況,他們還好意思對香港的情況指手劃腳,既要制裁香港官員,又說要限制香港官員入境。看看他們的所作所為,就知道什麼是「面皮三尺厚」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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