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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明發話 特區好難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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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明發話 特區好難避

2018年08月16日 20:02 最後更新:20:20

中央的粵港澳大灣區領導小組昨日在北京開會,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會見記者時,評論到香港民族黨負責人陳浩天到香港外國記者協會(FCC)演講的事情,狠批陳浩天和外國記者協會的行為皆屬違法。

香港的報章只引了張曉明其中幾句說話,其實他對記者時很具體地談到陳浩天和外國記者協會的行為違法,也列舉了證據說明。張曉明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刑法專業畢業,是法學碩士,對內地和香港法律都十分了解,他的發言並非無的放矢。

張曉明的評論帶出三個中央的看法。第一、香港民族黨及陳浩天的行為違法。張曉明指一些人把香港民族黨及陳浩天的行為說成是言論自由,是有意混淆視聽,蓄意迴避了是否有違法的問題。張曉明列舉指控陳浩天違法的理由:A)由於香港民族黨是未經合法註冊的社團,所以其一切的行動都是非法的;B)香港民族黨黨章中寫明要廢除《基本法》,建立「香港共和國」,宣稱參與「一切有效的抗爭」。而陳浩天本人也講過,要「拿起武器保衛香港」。張曉明指些行為違反《基本法》,甚至比違反一般民事法律更為嚴重;另外,也違反了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規定的煽動罪。他特別提到陳浩天講過要「拿起武器,捍衛香港」,就是針對那些說陳浩天只是討論港獨問題,屬於言論自由範疇的意見,直指陳浩天不止於言論,並煽動和作出暴力行動。

第二、外國記者協會的行為亦屬違法,張曉明指該會為陳浩天散播港獨言,搭台唱戲,並安排網絡直播。這不是很簡單的干預和挑釁,而是協助煽動分裂國家的罪行。由於陳浩天涉嫌觸犯煽動罪,而香港外國記者協會幫助他這樣做,在法律上就是「協助及教唆」(aiding and abetting),已觸犯刑事罪行。

 對於張曉明對陳浩天及外國記者協會的指控,我與一些法律專家談過。專家認為在香港鼓吹香港獨立,首先違反了《基本法》總則第一條: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基本原則。不過,《基本法》屬小憲法,憲法需要有具體法律去執行。要起訴別人犯法,通常要回到具體法例。而《刑事罪行條例》當中的煽動罪,的確有可能告得入這些鼓吹國家分裂的行為。香港近年極少有人被控煽動罪,大量的案例都在1967年暴動時候出現,雖然那些案例年代比較久遠,但那時判案亦嚴,政府如果政府控煽動罪起訴陳浩天等人,還是有一定機會可以成功告入。    

專家說把陳浩天等人的行為簡單地以言論自由一筆帶過,並不符合法理。即使美國是全世界美公認重視保障言論自由的國家,大家試想一下,如果伊斯蘭國(IS)要在紐約舉辦一場講座,鼓吹紐約州的人民歸順伊斯蘭國,從美國獨立出來。美國雖然有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證新聞自由,你估美國政府或法律會否容許這種事情發生?恐怕講座一定舉行不了,FBI及國土安全局也會漏夜破門而入,拘捕講者。可見言論自由並非毫無界線,當涉及國家安全問題的時候,界線比較清楚,即使是西方民主國家亦然。

第三、張曉明直指香港保障國家安全不足,這涉及23條立法的問題。更重要的是他引述習近平主席去年訪港時的說話:「要在香港落實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言下之意,拒不遵行者是違反習主席的指示。

陳浩天的行為,可以話是「濫用自由累街坊」。目前特區政府的表態只是譴責或者說這陳浩天的行為超越了道德底線,大有想輕輕帶過的味道。但張曉明提出這樣嚴重的指控,並輔以具體的法律理據,看來特區政府想避也避不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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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拖延了20年的更新

2024年05月02日 18:41 最後更新:19:09

政治對政府施政的干擾,有時大到你想像不到,很多應該做的事情,可以拖一、二十年都不做,其中一個例子是警方建立中央數碼影像平台。

現時警方會將行動單位的前線警員及刑事搜查人員在執勤或搜證期間,因應行動需要而收錄的影片,會經複製台儲存在DVD光碟之內。目前警務處有370個複製台,安裝在警察總部、總區總部和分區警署的辦公室內,由於這些影片可能會作為證據,警方要確保複製過程中,光碟中的影片不會受未經授權人士干擾,所以複製過程中,負責案件的警員必須留守在複製台前,確保複製過程不受干擾。而要取用這些影片的時候,會安排警員親身前往管有影片的辦公室,取得這些光碟的複本。

講到傳送環節,目前警署不同單位主要是通過以太網和警察總部相連,網速極慢,網絡結構並非為傳輸高解像影片及其他高速數據傳輸而設計,所以實際文件傳輸的平均速度僅為10Mbps左右,如果辦事處向警察總部傳輸4GB的數據,便需要54分鐘。想起這種傳輸網速,真是令人頭痛。另外,由於現在的警隊儲存影片的DVD系統,無法有標籤檢索功能,想翻查資料又是另一個噩夢。

聽完之後,你會突然發現,原來警方存取作為證據的影片,竟然好像是石器時代一樣。真的好像卡通片《聰明笨伯》主人翁董輝那樣,表面上看他是駕著車,其實他只是用腳在地上跑。

如今警隊就建議建立一個中央數據影像平台,目標是大量提升數碼影像存儲的成本效益,除了節省人手,提升調查效能之外,亦都會提升資訊保安。

整個項目需要投資3.6億元,表面看金額不少,但是現有的系統涉及大量警務人員操作,單是要派出負責的警員去坐在電腦前去監察拷貝資料,以及用人肉運送DVD,就可以知道新系統可以節省大量警方的人力資源,可以將人手調撥作其他用途。

很多人都說政府不單使用電腦落後,很多的工序既不現代化,亦不自動化。有內部人員慨嘆,在過去的政治環境,警隊如果要提出建立中央數據傳輸平台,撥款申請送到立法會後,肯定會遭到諸多刁難。在反對派呼風喚雨的年代,對政府正常的開支,都會拉布拖延,對警察提出的開支,更加會嚴重刁難,所以早有改進系統的想法,最後只能束之高閣。政治之毒,莫過於此。

如今已經完善政制,剔除政治對政府施政的干擾,政府應該更新的系統就應盡快更新,應該要改善的工序就盡快改善,快速提升效率,增強辦事能力,做一個正正常常的政府,為市民解決問題。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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