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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件難事變成一件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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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件難事變成一件易事?

2018年08月27日 18:47 最後更新:18:57

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牽頭的智庫「香港願景計劃」,提出一項建議,建議把涉及國家安全的23條立法,及政改一併提出,認為這樣做可回應各方訴求,擴闊商討空間,通過機會較大。

今早聽曾生往電台解話,他的理據是:泛民反對23條立法的原因之一,是香港沒有民主政制,所以在推動23條立法時,同時重啟政改,讓香港有民主制度,兩件事一併討論通過的機會較大。

這兩件事確有一定的內在聯繫,但兩件難事加起來,確會變成一件易事嗎?

這裏不妨先回顧兩件事發生的歷史,基本法23條規定,香港須就分裂國家、叛國等行為自行立法,這是香港的憲制責任。香港回歸後,第一屆特首董建華在第一個任期內並未就23條立法,相信是擔憂影響連任,2002年他連任成功後,董建華政府始啟動23 條立法,結果引發軒然大波,當年剛巧遇上沙士,樓價大跌,民情借23條立法爆發,在2003年搞出數十萬人上街,最後23條立法難產,一直未再提出。

至於政改,則在2005年曾蔭權接任特首後第一次提出,經過一次失敗,其後在他第二任任期內,在2010年5月再提出,最後獲得通過,這次主要是改變立法會選舉方法,增加5席地區直選,及5席全港選民都可投票的超級區議會議席,最後在民主黨支持下,政改方案過關。

不過2014年再次推動政改,就再引發大騒動,阿爺先出「8‧31方案」,規定行政長官選舉必須先由提名委員會提名,才可以由全民普選產生,反對派發動「佔領中環」,推動無前提的普選,雙方僵持不下,結果政改無疾而終。 

曾鈺成建議23條立法與政改一併推行,這其實是泛民的邏輯,建制派重未提過以政改作為23條立法的前提。但若要迎合泛民對政改的要求,普選特首必須不經提名委員會提名,這做法阿爺會接受嗎?

我聽熟悉中央思維的知情人士說,經歷佔中和港獨思潮冒升後,即使重提2014年有提名委員會的政改方案,阿爺都未必想再推動,怕即使有提名委員會的普選,也會失控,更遑論提出泛民接受的方案。若政府重提有提名委員會的普選方案,同時提23條立法,這只是把兩個難題疊加在一起,不但不會增加通過機會,還會把炸彈造大一倍,所以左諗右諗,都諗唔到曾生的方案有何現實可行性。

由於曾生是建制派出身,提出這方案,就引起外界許多猜想,猜度阿爺是否想重啟政改。我就看不到這可能性,覺得是曾生個人意見居多,真正的問題是以曾生之精明,為何看不出阿爺不會接受,還要提出這樣的方案呢?

這方案的副作用,是泛民會樂意接受。近日郭家麒一眾泛民人士,已上街示威,要求特區政府重啟政改,泛民希望有政改無23條,曾生的綑綁方案,肯定是泛民喜見樂聞,到特區再提出23條立法時,也可採用這樣的推論模式 : 無政改免提23條。

在港獨派的挑釁下,很難叫中央不推動23條立法。在現今世代,香港人做事就是任性,不考慮成事機會,只想博取掌聲。問題是香港立法不成,中央今次必會以基本法附件的方式,將她認定的法律在港實施,這個苦果就要由所有香港人來承受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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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美國人權報告內容不實偏頗 政府強烈不滿及反對

2024年04月23日 20:37 最後更新:04月24日 01:40

特區政府就美國國務院所謂2023年度人權報告中有關香港的不實和偏頗內容,表示強烈不滿和反對,強烈要求美國立即停止不符合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的行為,立即停止干涉中國內政和香港事務。

美國國務院。AP圖片

美國國務院。AP圖片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強烈不滿和反對美國重施故技,肆意詆毀「一國兩制」成功實踐下的香港,自香港回歸以來,香港居民的人權受《憲法》和《基本法》的堅實保障。特區政府堅定不移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香港特區其他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

政府總部。 資料圖片

政府總部。 資料圖片

發言人表示,每個國家都會制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既是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也是國際慣例,美國最少有21部,與世界上其他執法部門一樣,香港特區執法部門公開因涉嫌犯下嚴重罪行而被通緝的逃犯資料,並要求市民大眾協助緝拿逃犯歸案,有關做法合法和實屬必要,亦符合國際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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