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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港罪港審」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博客文章

「港人港罪港審」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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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港罪港審」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2019年05月22日 18:15 最後更新:05月23日 22:01

逃犯條例爭議未息,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日前在北京會見香港福建社團聯會的時候,詳細解釋了有關移交逃犯的法律問題,並提出「港人港罪港審」的概念,甚有新意。

張曉明指出,透過逃犯條例移交內審訊的,有三種人。第一種是在內地涉嫌犯罪、逃到香港的內地人;第二種是在香港涉嫌犯罪的香港人,他們只接受香港法律的審判,不會移交內地,港人根本不用擔心。第三種是涉嫌在內地犯罪,逃回香港的香港人,從法律角度而言,應該移交。而逃犯條例目前保留的37項罪行,根本沒有涉及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出版自由、學術研究自由等範圍,對於工商界,只針對嚴重的經濟和金融犯罪。至於在香港涉嫌犯罪的港人(上述第二種人),只會以香港的法律審判,不會移交內地,香港人完全不用擔心。他認為目前香港社會的擔憂和恐懼,都是基於反對派的造謠和煽動,諸如「人人都可能被移交」的說法,稍懂法律的人,都會知道根本就是謊言。

移交逃犯這樣複雜的法律問題,一般人都不會深究,只是道聽途說,人云亦云。反對派將之宣傳為「所有香港人都可能是逃犯」,會將市民「送中」,搞到人心惶惶,甚至有人以為將來在香港罵共產黨,都可能被移交去大陸。反對派然後提出「港人港審」的概念,說港人犯罪,應該在香港審理,乍聽之下,亦好像順理成章。

今次張曉明便借反對派的「港人港審」概念,提出「港人港罪港審」 的新講法,只略略修改了對方的提法,就澄清了很複雜的法律問題,亦釋除了香港人的疑慮。「港人港罪港審」的講法有幾重意思:

第一是讓公眾聚焦在「港罪」兩字上面,點明港罪港審,港人在香港犯了罪,只會在香港審理,不會移交內地,即使在港觸犯政治罪行,由於是在香港犯法,也不會移交內地。當加上了「港罪」兩字,基本上99.9%的港人都會排除在移交內地的範圍之外,剩下的只會是那些在內地觸犯了刑期超過三年的罪行、逃回香港的港人。

第二是政客大多只犯港罪。香港的反對派政客,除了當中較溫和的人,絕大部份都不會回內地,就算想回內地觸犯內地的法律也辦不到,要犯罪,也只能夠犯「港罪」,也不可能會被移交內地。

第三是提出了「屬地原則」的問題。香港所行的普通法有屬地原則,即當地法庭只能夠處理在當地觸犯的罪行,不能夠審訊在外地觸犯的罪行。這也是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涉嫌殺害女友後逃回香港,香港法庭亦無權處理這案件的原因。反對派提出的所謂「港人港審」,就是假若有港人在內地犯法,就算是殺人放火,都應該在香港審理,不應該交由內地法庭處理。首先,內地不會接受這種侵擾其司法管轄權的安排。其次即使內地接受這種安排,由於異地審訊,取證極度困難。在香港審理在內地犯法的港人,在客觀上等於不審理,疑犯很容易會因為證據不足而脫罪。「港人港審」根本違反了普通法的「屬地原則」。假設「港人港審」的法律通過,在通過法例之前所犯下的罪行,由於違反普通法原則,不可能有追溯權,而港人陳同佳是在此前之犯的法,本地法庭也無法審理,等如放生了陳同佳。張曉明提出「港人港罪港審」這一著相當高明,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簡單加兩個字,既解釋了很複雜的法律問題,也釋除了港人沒有必要的憂慮。

盧永雄

香港的逃犯條例修訂,搞得沸沸揚揚。 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始終開不成會, 政府唯有直接把法案交立法會大會審議。 究竟逃犯條例是否洪水猛獸,又為何變成了國際議題?

反對派把逃犯條例說成內地可以把所有香港人送返大陸的利器, 但只要稍為分析一下,就知道反對派的講法, 與事實相差了十萬八千里。整件事情的起源可遠溯至1997年, 港英政府在政權移交之前,把法律本地化, 當中就包括了逃犯引渡的法律安排。不過, 由於英國及中國未有引渡協議,便只處理和英國有協議的國家, 但提到可以使用當時修訂的逃犯條例, 作為將來和包括大陸在內的那些與香港沒有協議的地區的移交逃犯藍 本。

但回歸後香港政府事務繁多,很多並非緊急但有一定敏感性的法律, 例如逃犯條例的修訂,都被拖延下去。 直至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涉嫌殺害女友逃回香港, 但香港台灣沒有引渡協議,移交逃犯的問題才再受注意。

政府因而提出修例,主要有兩重目的,第一是解決陳同佳案, 第二是解決這個懸而未決的移交逃犯問題。就第一重的目的, 由於政府政府只能夠控告陳同佳較輕的罪名, 而他已被拘禁了一段日子,很快就會釋放, 因此政府有一個緊急的立法需要。 

多方面的訊息都顯示, 主要是特區政府為了解決本地的問題而主動提出修法, 內地只是樂觀其成而已,事情並非「阿爺落單」。不過, 修例草案提出之後,反對派不斷將其政治化。固然, 香港商界對草案也有點憂慮,因為有不少曾在內地經商的人, 做過一些踩界事情,害怕內地追究, 因此也有部份商界人士反對政府修例。政府後來再進一步讓步, 除了收窄移交罪行範圍外,亦規定判刑三個年以下的罪行, 也不會移交,基本上釋除了公眾的大部分憂慮

雖然如此,反對派還是不斷把事件政治化甚至國際化。 究竟反對派是真的擔憂內地會借逃犯條例要求港府拘捕和遣返他們, 還是因為今年11月有區議會選舉和明年9月有立法會選舉, 想借反對逃犯條例重振聲威?如果是前者的「真擔憂」, 香港的反對派人物多數不能回內地,根本沒有在內地犯罪, 內地根本不能要求移交,這就是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張曉明講的「 港人港罪港審」原則,內地根本不能要求移交。 再者移交逃犯需要獲得本地法庭的批准, 大家看法庭判決佔領香港主要街道達79天的主謀也只是16個月監 禁,甚至緩刑,我就不相信香港法庭會把政治犯移交內地。

如果是後者,反對派就是「真玩嘢」,他們的行為很易理解, 除了在本地散播恐懼外,還不斷走到美國遊說,這就相當符合劇本。 反對派最近去美國見了美國國務卿蓬佩奧。蓬佩奧以反中聞名, 他到處抹黑「中國製造2025」和「一帶一路」, 美國這樣一名政府高層,居然肯撥出15分鐘會見香港這些在他眼中 微不足道的地區政客,理由只有一個,這是送上門的禮物包---一 件可以攻擊中國的武器,特別是中美正在打大貿易戰之際, 實是上天的恩賜。

在中美貿易戰打得如火如荼的環境下,反對派投向美國, 中央只能夠將大門關上,力撐特區政府推動通過逃犯條例。 或許最後情況就如當天反對派全力反對高鐵一地兩檢那樣, 他們曾拍片話喪屍公安會走出高鐵站拉人,但一地兩檢實施後, 結果卻風平浪靜。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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