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硬還是軟——67暴動關閉中華中學的故事

博客文章

硬還是軟——67暴動關閉中華中學的故事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硬還是軟——67暴動關閉中華中學的故事

2019年08月28日 18:21 最後更新:18:43

暴力示威持續至今,已經去到要研究緊急法的關口。近期政府打擊暴力示威不見得很有方法,政府的不同機構都各自為政,連愛國報章亦忍不住要批評政府:「只有警隊孤軍奮戰,其他人在哪裏?」出現這個景況,反映了兩條路線的鬥爭。

暴力示威發展到這個階段,有一種意見覺得一味妥協不是辦法,要強硬起來,政府要快捕、快審、快判,遏止示威,政府亦要豎起大旗,成立戰時內閣,統籌打擊暴力示威的地面戰和輿論戰;另一種意見則認為要盡量妥協,搞平台溝通對話,讓示威降溫。

細看1967年暴動的歷史,當中有很多可茲借鑒的地方。對於處理暴動的手法,當年的港英和英國政府內部,也有硬與軟的鬥爭。以港督戴麟趾為首的港英政府,是代表硬的一方;而英國駐北京代辦處的英國駐華代辦霍普森(Donald Hopson)是代表軟的一方。而英國聯邦關係部(即後來的「外交及聯邦事務部」)則是仲裁者和話事人。他們爭論的一個其中一個焦點是北京是否支持香港的左派發起暴動。港督戴麟趾相信北京的角色是被動的,如果香港能夠採取強硬行動,迅速解決暴力示威,反而是在幫助北京解決難題。

但霍普森卻有不同的看法,他認為港英政府強硬對付暴力示威者,會破壞中英兩國的外交關係。實情是,駐北京的外交官是害怕港英政府在香港武力鎮壓暴力示威者,他們在北京的辦事處會遭到攻擊。軟與硬的觀點不斷爭持,而聯邦關係部則居間調停。

暴動期間的一件重大事件是「中華中學事件」。港英政府在50、60年代對教育的投入很少,左派大舉興辦中小學,以低廉的學費給收學生,左派學校學生亦成為暴動中的主角。1967年11月27日晚,中華中學學生在自製炸彈的時候發生爆炸,一名學生炸斷了三根手指。教育署決定關閉中華中學,直至1968年8月15日。到封閉期滿之前,港英政府要作出決定,究竟要永久關校,還是要讓學校重開?戴麟趾傾向永久關閉中華中學,但霍普森強力反對,他認為示威已經稍稍平息,不贊成港採取強硬手段,再生事端,他認為要採取懷柔政策,釋放暴動期間被捕的人士,重開被封閉的學校等等。

不過,戴麟趾寸步不讓,他在一份內部文件內講了一段話,他說:「毫無疑問,除非我們進一步限制學生受到顛覆性思想灌輸的機會,否則公眾的士氣、市民對政府採取果斷手段的信心,和治安部門的行動效率,勢必會受到不斷累積的負面影響所破壞。」他認為妥協是投降主義,這些甘願折腰的態度只會帶來更大壓力,相反,恰當的反抗,即使會帶點風險,也會令對手收歛。

戴麟趾是一名老謀深算的政客,他最後也作了一些妥協,就是推遲永久關閉中華中學的決定,主要是考慮到霍普森在北京的任期將到該年的8月底屆滿,當時的駐華外交官要得到中方的批准簽證,才可以離境。如果在霍普森離境前關校,可能會激怒北京,令他不能回國。戴麟趾最後選擇在霍普森離京抵港幾小時之後正式宣布封閉中華中學。

從港英政府打擊67暴動的歷史表明,在面對群眾運動,處理手法永遠有軟和硬兩種不同路線。但當軟的路線嘗試以後,既得不到自己人的支持,對手亦不接受的時候,如何果斷地作出強硬手段去打擊暴動,就是止暴制亂的關鍵。

最怕出現向下螺旋(Downward Spiral),應該強硬時不強硬,令局面不斷惡化,變得要更強硬才可以收拾殘局,又不想「更強硬」,就眼白白任由局面一直爛下去,直至爆煲為止,希望香港不會邁向這個殘局。

盧永雄

往下看更多文章

緊急狀態如箭在弦

 

香港的暴力示威並未停歇,暴力衝突已經去到危險邊緣,弄不好可能會出現重大流血事件,星期日荃灣衝突已在懸崖邊。在這個情況下,政府其中一個應對措施,就是引用緊急權力去控制亂局。

我此前亦提過,香港進入緊急狀態有兩個做法。一個是使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自行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另一個是用《基本法》第十八條,由中央政府宣佈香港進入緊急狀態。對特區政府而言,如果要進入緊急狀態,當然是希望香港自行宣佈,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

《緊急條例》賦予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在緊急或危害公安的情況下,有訂立規例的廣泛權力。換言之,政府無需立法會開會,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便可以訂立等同法例的規則。《緊急條例》第二點羅列了相關的重要規則,包括一、對刊物、文字及通訊方法的管制及壓制;按此規定,政府可以查封網站、截取通訊。二是逮捕、羈留、驅逐及遞解離境。按此政府可以大幅擴大逮捕的權力,可以較長期的拘留,對於那些持外國護照的人,可以驅逐他回本國;若是本地居民,即是中國公民,也可以把他遣返回內地。三、政府也有對財產管制和處置的權力,即是說,可以沒收財產。四、授權進入搜查處所,即警方不需要搜查令也可以入屋調查。

簡言之,在特區政府宣布本地進入緊急狀態之後,本地的管制武力雖然沒有提升,但政府的權力卻大幅提升擴展,可配合警方嚴厲執法。如果特區政府果斷執行,可以遏制暴力示威。

至於按《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進入緊急狀態,按相關規定,若香港發生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中央可以宣佈香港進入緊急狀態,可以頒布全國性法律在港實施。按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委員李浩然的分析,全國法律在港直接實施有三個層次,第一個是香港直接引用相關法律,不需要經過本地的立法程序;第二個是除了實施全國法律之外,還包含之後的刑事司法管轄權的考量。由於內地是成文法體制,不同於香港的普通法體制,內地法律直接引用到香港之後,當然可以授權本地的法庭審案,但香港法官未必懂得內地法律理念,更大的可能是會交由內地法庭審判相關案件,判刑之後,那些罪犯也可能要在內地服刑。

第三個是刑事執法權,這就是武警進入香港止暴制亂的情況。

看完以上的分析,你便會明白,使用《基本法》第十八條的話,由於管制武力大大加強,適用法例會相當嚴厲,配合在內地法庭快審快判,甚至要在內地坐監,止暴的力量大很多。

香港很多年青人把暴力示威當成玩電子遊戲,戴上了口罩,便以為不用負上責任。現時,暴力示威流行「攬炒」概念,香港眾志的黃之鋒引述:「老解(解放軍)嚟香港,我地返屋企」的說法,並認為不把解放軍出來當一回事。

實情是,事情遠非黃之鋒所講的那麼稀鬆平常。無論是香港已自行宣布進入緊急狀態,或是引用《基本法》第十八條,由中央宣佈香港進入緊急狀態,香港人的自由也將受到重大影響,很多市民都不想見到這些事情發生。但是在面對無日無之的暴力示威,本地人的生活以至生計都受到重大影響,暴力衝突隨時造成大面積流血的情況下,愈來愈多人會覺得,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也未必是一件壞事。

暴力若不停止,尋求穩定,犧牲自由,便變成必然之惡。

盧永雄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