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決定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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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會同行政會議通過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午夜起實施。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下午3時與一眾司局長於政府總部地下演講廳會見傳媒,宣佈有關決定。《禁蒙面法》會在特定的場會實行,有罰則及豁免。林鄭月娥表示,在過去4個月發生大大小小的暴力示威,造成逾千人受傷,影響廣泛及激烈,令香港陷入混亂及恐慌,市民對香港前景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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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社會各界呼籲停止暴力,回覆秩序。而她在一個月前提出撤回修例,為香港尋找出路。而即將公佈的施政報告會有一連串的措施。但很不幸,暴力事件升溫,並遍地開花。而縱火由馬路、港鐵站外到站內,再由公共建築到特定的目標。同時也針對警員,也有大批學生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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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說,暴力升級令整體社會處於危險邊緣,而大批學生參與,令到香港去向危險境地。作為負責任的政府,不可由現況繼續下去。包括加強對試圖違法者的阻嚇。因而在今日會同行政會議通過《禁止蒙面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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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強調,實施禁蒙面法,不等於宣佈香港進入緊急狀態。
上訴庭今日(15日)裁定,律政司就一宗2019年旺角非法集結案的上訴得直,推翻一名無業男子早前獲判無罪的裁決,下令將案件發還區域法院重審,並將於兩個月內頒布書面判詞。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情重温:被告被指參與「和你shop」堵路
報稱無業、案發時46歲的男被告王若詩,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以及違反《禁蒙面法》。案件源於當日一場所謂的「和你shop」示威,現場有暴徒集結堵路。案件經審訊後,原審法官葉佐文於2021年7月在區域法院裁定被告兩項罪名不成立。
案件4月15日於高等法院開庭審理。資料圖片
上訴庭審視新證據 辯方認同裝備構成「壓倒性證據」
律政司於2024年1月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由法官彭偉昌、張慧玲和譚耀豪審理。控方在庭上播放案發片段,指當時在恒生銀行對出有暴徒非法堵路,被告蒙面、右手持螢光棒,站在非法集結現場附近的馬路上。當警方包抄追捕時,被告迎面跑向警方,其行為因此可與無辜旁觀者區分開。
辯方律師在庭上認同,被告當時的裝備,包括佩戴防毒面罩及手套、手持螢光棒及攜有索帶,其疊加效應構成「壓倒性證據」。然而,辯方指被告當時迎面跑向警員,是對被告有利的證據,顯示他可能並未犯事。
法官質疑辯方説法 指裝備已顯示參與意圖
法官張慧玲質疑此説法,指出被告當時使用螢光棒,行為似是帶領他人離開,若真是無辜者,「自己走咪得」。她認為被告算不上主動跑向警員,而是正被警員追捕時,迎面遇上包抄的警員而已。
法官彭偉昌進一步指出,觀乎被告身上的裝備,不論他跑往何方或站着不動,也明顯有參與非法集結的意圖,反問「若非參與者,還能有何推論?」他亦指,辯方引述的原審裁斷指被告或因沒有犯事才走向警方,但被告沒有出庭作供,根本沒有證據支持此推論。
原審法官葉佐文當年的裁決理由,是指控方呈堂片段僅攝錄被告跑走,未能證明他曾參與堵路,而且被告遇見持槍警長阻攔,倘再往前會進入其他疑犯被捕範圍,有阻差辦公之嫌,轉身跑走屬人之常情。
然而,上訴庭經審視新呈交的片段及辯方對裝備的承認後,認為原審裁決有誤,最終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推翻無罪裁決,將案件發還區域法院由另一法官重審。
律政司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