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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連生中學圍堵事件舊生指校方不追究 會懲處衝突學生

姚連生中學圍堵事件舊生指校方不追究 會懲處衝突學生

姚連生中學圍堵事件舊生指校方不追究 會懲處衝突學生

2019年10月10日 12:55 最後更新:13:24

校方指不會因政治事件開除學生學籍

有舊生指,校方以學生的安全為最大考慮,又表明不追究周二圍堵學校的學生及黑衣人。

有舊生指,校方以學生的安全為最大考慮,又表明不追究周二圍堵學校的學生及黑衣人。

荃灣保良局姚連生中學今早舉行校友交流會,交代近日校內發生的衝突。有出席的校友指,學校昨日已向全體師生澄清及交代事件。其中林校友稱,校方對事件的了解與網上言論有很大出入,校方以學生的安全為最大考慮,又表明不追究周二圍堵學校的學生及黑衣人,他認為校方處理開明;而早前因連儂牆起衝突的中三及中五生基於安全考慮,暫時不會上學,但校方承認會對學生作懲處,但不會因政治事件開除學生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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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舊生指,校方以學生的安全為最大考慮,又表明不追究周二圍堵學校的學生及黑衣人。

有舊生指,校方以學生的安全為最大考慮,又表明不追究周二圍堵學校的學生及黑衣人。

有舊生指,校方以學生的安全為最大考慮,又表明不追究周二圍堵學校的學生及黑衣人。

有舊生指,校方以學生的安全為最大考慮,又表明不追究周二圍堵學校的學生及黑衣人。

荃灣保良局姚連生中學今早舉行校友交流會,交代近日校內發生的衝突。

荃灣保良局姚連生中學今早舉行校友交流會,交代近日校內發生的衝突。

荃灣保良局姚連生中學今早舉行校友交流會,交代近日校內發生的衝突。

荃灣保良局姚連生中學今早舉行校友交流會,交代近日校內發生的衝突。

早前因連儂牆起衝突的中三及中五生基於安全考慮,暫時不會上學,但校方承認會對學生作懲處,但不會因政治事件開除學生學籍。 資料圖片

早前因連儂牆起衝突的中三及中五生基於安全考慮,暫時不會上學,但校方承認會對學生作懲處,但不會因政治事件開除學生學籍。 資料圖片

有舊生指,校方以學生的安全為最大考慮,又表明不追究周二圍堵學校的學生及黑衣人。

有舊生指,校方以學生的安全為最大考慮,又表明不追究周二圍堵學校的學生及黑衣人。

林校友表示,暫時基於人身安全考慮,已要求涉事兩名學生暫時不用上學,亦未清楚交代何時才能復課,但校方已承諾不會開除其學籍,其班主任亦持續、積極地聯絡其家長。

荃灣保良局姚連生中學今早舉行校友交流會,交代近日校內發生的衝突。

荃灣保良局姚連生中學今早舉行校友交流會,交代近日校內發生的衝突。

另一名校友轉述校長所言,當時涉事學生並非如網上所言般有嚴重毆打行為,而是一名中五生拉扯另一名政見不同的中三生,欲將其帶去見訓導主任,途中有老師見狀並即時制止,老師已即時詢問學生有否受傷,涉事學生均稱沒有受傷,故不存在受傷之誤言;老師亦有即時翻看閉路電視及旁觀者了解,他形容老師處理時保持中立,未有因政見而偏坦其中一方。

荃灣保良局姚連生中學今早舉行校友交流會,交代近日校內發生的衝突。

荃灣保良局姚連生中學今早舉行校友交流會,交代近日校內發生的衝突。

另外,校方亦有解釋上周五「非法禁錮」一事,校友轉述指,當時校門地上被發現噴上標語以及學生名字,校方當時已用黑膠袋蓋着字句,以免嚇倒中一新生。然而,一名女學生揭開膠袋,老師見狀便帶離現場了解,又稱擔心會引起衝突,故以安全為由,要求其家長接送她放學,結果引起同學不滿,更引發學生於本周二圍堵學校,要求校方交代。

早前因連儂牆起衝突的中三及中五生基於安全考慮,暫時不會上學,但校方承認會對學生作懲處,但不會因政治事件開除學生學籍。 資料圖片

早前因連儂牆起衝突的中三及中五生基於安全考慮,暫時不會上學,但校方承認會對學生作懲處,但不會因政治事件開除學生學籍。 資料圖片



本周二學生及黑衣人圍堵學校衝突中,校方承認當時很被動,由一開始扔雞蛋以至扔磚及垃圾桶,老師認為未能應付暴力事件,故即時徵詢校長後決定報警,而防暴警到場後,學生隨即四散逃離。林校友表示,當日得悉有人於網上宣傳圍堵學校,已即時呼籲學生盡快放學回家;校長亦向校友表明,會承擔報警的責任。

一名男學生和一名男社工涉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荃新天地外戴口罩參與示威,被控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罪,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2024年11月獲高院裁定上訴得直,發還原審裁判官處理。經重審裁定首被告罪成,次被告罪脫,案件星期三(2月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劉淑嫻接納被告並非煽動他人參與的主導角色,遂判處12星期監禁。

首被告為葉澤深(26歲)、次被告陳皆橋(28歲)。2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使用面罩作為蒙面物品。

首被告葉澤深。資料圖片

首被告葉澤深。資料圖片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指,首被告葉澤深已深刻反思,承諾日後將奉公守法,同時坦誠交代過往經歷,因生意上的決策失誤陷入破產困境,也曾使用過大麻減壓,亦承諾不再使用。辯方表示,被告在本案中並非主導角色,案件程中未出現市民受傷、侮辱警察、用鐳射筆照射警員等嚴重情節,整體相對緩和。

劉官引述被告背景報告,指被告現年26歲,案發時僅19歲,為家中獨子,沒刑事定罪紀錄,2023年至2024年間嘗試虛擬貨幣投資,因向財務公司貸款投資失敗,申請破產。目前從事舞台燈光工作,月入1.6萬至2萬元。

劉官判刑時指,上訴庭曾在另案訂立清晰的量刑原則及元素,包括保護公眾、加諸懲罰、公開譴責、阻嚇罪行、補救性質、更新改過,這些為核心依據。

裁判官劉淑嫻接納被告並非煽動他人參與的主導角色。經刑期扣減後,判被告監禁12個星期,即時還柙。

裁判官劉淑嫻接納被告並非煽動他人參與的主導角色。經刑期扣減後,判被告監禁12個星期,即時還柙。

劉官續指,案發當日有約200名示威者在聚集,期間叫囂、放置雜物阻塞交通,並與警方形成對峙,事件持續46分鐘。警方在現場舉起藍旗警告,並發射3至4枚催淚彈。但示威者的對抗程度相對緩和,案件中沒人受傷、財物損失或破壞情況,也未針對高風險建築物或公共機構造成嚴重威脅。被告雖在現場蒙面,身上攜索帶,但並無攻擊性的示威物品,亦無證據顯示其在事件中擔任安排、帶領非法集結或煽動他人參與的角色。

劉官接納被告非主導角色,認定其為在場人士提供便利、協助、鼓勵或參與相關行為。考慮到被告原審時曾脫罪,後因律政司上訴後發還重審。期間近4年的訴訟進程為被告帶來壓力,法庭酌情對兩項控罪作扣減,但被告在案件發還重審後嘗試上訴至終審庭,導致案件押後至去年才正式審訊。該延誤由被告自身造成,故法庭未能給予額外扣減。

法庭認為,辯方呈上的求情信不構成有效減免依據,同時考慮到兩項控罪的案情與罪責可視為同一事件關聯行為,兩項控罪應判處同期執行。經刑期扣減後,判被告監禁12個星期,即時還柙。

案件編號:WKCC231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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