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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號召攜刀「私了」 8000警高度戒備

網民號召攜刀「私了」 8000警高度戒備

網民號召攜刀「私了」 8000警高度戒備

2019年10月20日 09:10 最後更新:09:12

網上有人揚言「血債血償」,呼籲「獅鳥團」攜刀「私了」至少4名警察。

民陣抗議政府實施《禁蒙面法》,發起今日在尖沙咀舉行大遊行被拒後提出上訴,結果仍然失敗,民陣副召集人與3名泛民主派代表昨午宣布會公民抗命,以個人身分發起遊行,但提醒參與市民或會面對法律風險。消息稱,遊行路綫所經的高鐵西九龍站、太空館、商鋪及公共機構可能成襲擊目標,相關機構已加強保安,另有人已在網上揚言「血債血償」,呼籲「獅鳥團」攜刀「私了」至少4名警察或不同政見人士。據了解,警方高度關注,將調派至少8000警力布防,水炮車及銳武裝甲車亦候命戒備,確保高鐵西九龍站等重點設施免受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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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大批市民在尖沙咀遊行,反對修訂逃犯條例。資料圖片

早前大批市民在尖沙咀遊行,反對修訂逃犯條例。資料圖片

何俊仁及何秀蘭等,昨宣布會公民抗命,以個人身分發起今次遊行。資料圖片

何俊仁及何秀蘭等,昨宣布會公民抗命,以個人身分發起今次遊行。資料圖片

香港西九龍站於今日只供持當天有效車票或購票憑證乘客出入。資料圖片

香港西九龍站於今日只供持當天有效車票或購票憑證乘客出入。資料圖片

岑子杰日前遇襲。資料圖片

岑子杰日前遇襲。資料圖片

早前大批市民在尖沙咀遊行,反對修訂逃犯條例。資料圖片

早前大批市民在尖沙咀遊行,反對修訂逃犯條例。資料圖片

民陣原定今午1時半發起由尖沙咀梳士巴利花園遊行至高鐵西九龍站,反對當局實施《禁蒙面法》,日前警方發反對通知書後,民陣隨即上訴,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昨進行聆訊,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及黎恩灝出席聆訊,結果上訴失敗。

警方指出,民陣並無拒絕暴力示威者參與,加上近期暴力示威者行為不斷升級,有理由相信今日會有暴力場面,所以裁定駁回上訴。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表示,警方評估認為有人會使用暴力、又涉及港鐵站高風險等原因反對遊行,但民陣過往在「8.18」流水式集會並無發生衝突,至今只有「6.12」集會因警方以催淚彈驅散才出現混亂,認為很多市民在沒有不反對通知書情況下仍會上街,可見市民的堅持。民陣表示,今日無法舉辦遊行,會做「幕後」工作,支援被捕人士。

何俊仁及何秀蘭等,昨宣布會公民抗命,以個人身分發起今次遊行。資料圖片

何俊仁及何秀蘭等,昨宣布會公民抗命,以個人身分發起今次遊行。資料圖片

陳皓桓連同梁國雄、何俊仁及何秀蘭,昨宣布會公民抗命,以個人身分發起今次遊行,遊行路綫及時間不變,但提醒市民若今日到場,將有機會面對法律風險。早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遇襲,陳皓桓呼籲遊行人士今日不要衝擊清真寺等建築物,亦不要「私了」。

消息稱,警方情報顯示有人會趁今日的遊行進行大規模破壞,加上日前在大角咀的行動中,搜獲可控制空投武器的無人機裝置、可遙控引爆的手機配件、可製造爆炸品的原料及大批抗爭物資等,不排除有人正計畫向相關目標下手,而遊行路綫所經的高鐵西九龍站、太空館、商鋪及公共機構極可能是襲擊對象,故相關機構已加強保安。

香港西九龍站於今日只供持當天有效車票或購票憑證乘客出入。資料圖片

香港西九龍站於今日只供持當天有效車票或購票憑證乘客出入。資料圖片

港鐵昨宣布,香港西九龍站於今日只供持當天有效車票或購票憑證,及旅遊文件的乘客經D入口進入,而K出入口只供乘客離開車站,而其他出入口會全日關閉;經網上或電話購買高鐵車票的乘客,須出示相關訂單編號以供查核,乘客進入車站前要檢查行李。而機鐵下午五時起亦不停九龍及青衣站。

而尖沙咀一帶商鋪及公共機構亦已做好部署,馬會今日關閉32個投注站,當中油尖旺區佔逾3成。九龍公園所有設施、文化中心和太空館將提早於今日中午12時關閉,以確保場地使用者安全。

岑子杰日前遇襲。資料圖片

岑子杰日前遇襲。資料圖片

另外,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日前遇襲,加上有中六男生昨在大埔遭人割頸劏肚,有人已在社交群組呼籲「獅鳥團」自攜利刀或鎅刀,向警察或不同政見人士下手,並揚言:「獅(私)唔夠4件唔好返屋企!」而本月17日(上周四)晚,有港鐵職員在佐敦站大堂,發現有人棄下一個載有多把利刀及一張揮春的背囊,不排除有人預先準備利器,打算今日襲警或「私了」,其間疑恐遇警員截查而棄置。

據了解,警方為止暴制亂,今日調派至少8000警力布防,水炮車及銳武裝甲車亦候命戒備,其中高鐵西九龍站因是遊行目的地,加上是重要交通設施,會以「重兵」把守,記者昨午在現場視察,已發現保安明顯加強,3個地面出入口已被封閉,又設置了大型水馬陣,市民或旅客須穿過鐵閘門進出。

一名男學生和一名男社工涉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荃新天地外戴口罩參與示威,被控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罪,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2024年11月獲高院裁定上訴得直,發還原審裁判官處理。案件星期四(12月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結案陳詞。辯方認為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判官劉淑嫻將案押後至 2026年1月20日作裁決,兩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依次為葉澤深(25歲)、陳皆橋(27歲)。2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使用面罩作為蒙面物品。

首被告葉澤深。巴士的報記者攝

首被告葉澤深。巴士的報記者攝

首被告葉澤深由大律師黃纓淇代表,次被告陳皆橋由大律師吳宗鑾代表。律政司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

控辯雙方均採納書面陳詞。辯方認為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代表首被告的大律師黃纓淇補充,被告葉澤深居住石籬,距離荃新天地不遠,荃新天地是交通交匯處和商業活動集中地,且他被捕時周圍有身穿不同衣服的人活動,葉出現在荃新天地有很多可能性。本案針對葉的關鍵證據是索帶,即使推到最高,法庭認為被告是參與非法集結,但他不知道集結詳情,如地點、示威者行為、何時完結等,就不能構成非法集結罪。

次被告陳皆橋。巴士的報記者攝

次被告陳皆橋。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次被告的大律師吳宗鑾表示,控方的檢控基礎是包括陳皆橋有否與其他示威者共同行事,辯方認為控方未能成功舉證,指本案爭議點是陳用水熄滅催淚煙彈,是否可視作便利和鼓勵示威者。陳就他為何在現場及熄滅催淚彈作解釋,即使法庭不接納其說法,亦要就推論整體環境證供,是否有足夠強度達致疊加效應作考慮。

辯方指,控方沒證據顯示到陳何時到現場、沒有影片拍攝到他與示威者交接,沒證據顯示他是跑入荃新天地中庭的人士,當時中庭有市民在如常日常活動,亦沒示威者在中庭被捕。陳熄滅催淚彈的行為,不能說唯一推論是幫助示威者,亦可以是幫助市民。若有多於一個可能性,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裁判官劉淑嫻將案押後至明年1月20日作裁決,兩名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WKCC231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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