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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油麻地站破壞出入口 向站內擲物縱火

政事

示威者油麻地站破壞出入口 向站內擲物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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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油麻地站破壞出入口 向站內擲物縱火

2019年10月20日 15:45 最後更新:15:47

近3時半,示威者在旺角站亞皆老街出入口縱火。

民陣發起的遊行被警方反對,上訴申請亦被駁回,但大批示威者仍響應號召到尖沙咀參加遊行。港鐵站再次成為示威者的破壞對象。

油麻地站。now截圖

油麻地站。now截圖

下午近3時,一批示威者在港鐵油麻地站外聚集,並在多個出口進行破壞。有關出入口已落閘關閉。有人用硬物破壞出入口,又爬上站頂,並砸爛港鐵標誌的燈箱,以及破壞圍封玻璃的圍板,亦有人在牆外以油漆噴上寫句。另外,亦有人在破壞其他出口的玻璃後,將雜物投擲入站內,並向站內縱火。其後,站內作出緊急廣播,指由於發生嚴重事故,車站將關閉。幾名消防員其後到場,將火勢救熄。

油麻地站。港台截圖

油麻地站。港台截圖

下午近3時半,一批示威者再在旺角站亞皆老街出入口縱火,現場火勢猛烈,並有人在其他出入口繼續破壞。

旺角站。Now截圖

旺角站。Now截圖

一名男學生和一名男社工涉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荃新天地外戴口罩參與示威,被控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罪,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2024年11月獲高院裁定上訴得直,發還原審裁判官處理。案件星期四(12月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結案陳詞。辯方認為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判官劉淑嫻將案押後至 2026年1月20日作裁決,兩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依次為葉澤深(25歲)、陳皆橋(27歲)。2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使用面罩作為蒙面物品。

首被告葉澤深。巴士的報記者攝

首被告葉澤深。巴士的報記者攝

首被告葉澤深由大律師黃纓淇代表,次被告陳皆橋由大律師吳宗鑾代表。律政司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

控辯雙方均採納書面陳詞。辯方認為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代表首被告的大律師黃纓淇補充,被告葉澤深居住石籬,距離荃新天地不遠,荃新天地是交通交匯處和商業活動集中地,且他被捕時周圍有身穿不同衣服的人活動,葉出現在荃新天地有很多可能性。本案針對葉的關鍵證據是索帶,即使推到最高,法庭認為被告是參與非法集結,但他不知道集結詳情,如地點、示威者行為、何時完結等,就不能構成非法集結罪。

次被告陳皆橋。巴士的報記者攝

次被告陳皆橋。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次被告的大律師吳宗鑾表示,控方的檢控基礎是包括陳皆橋有否與其他示威者共同行事,辯方認為控方未能成功舉證,指本案爭議點是陳用水熄滅催淚煙彈,是否可視作便利和鼓勵示威者。陳就他為何在現場及熄滅催淚彈作解釋,即使法庭不接納其說法,亦要就推論整體環境證供,是否有足夠強度達致疊加效應作考慮。

辯方指,控方沒證據顯示到陳何時到現場、沒有影片拍攝到他與示威者交接,沒證據顯示他是跑入荃新天地中庭的人士,當時中庭有市民在如常日常活動,亦沒示威者在中庭被捕。陳熄滅催淚彈的行為,不能說唯一推論是幫助示威者,亦可以是幫助市民。若有多於一個可能性,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裁判官劉淑嫻將案押後至明年1月20日作裁決,兩名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WKCC231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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