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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場示威264大專生被捕 理大中大IVE佔最多

政事

連場示威264大專生被捕  理大中大IVE佔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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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場示威264大專生被捕 理大中大IVE佔最多

2019年10月26日 09:50 最後更新:10:05

當中54人被落案起訴。

自六月反修例引發的連串示威衝突,大批年輕學生走在最前綫,警方數字顯示被捕的中學、大專生比率達四分之一,情況令人憂慮。截至本周初,二百六十四名來自十一所大專院校的學生被拘捕,當中五十四人被落案起訴,涉及暴動、縱火、刑事毀壞、非法集結等罪名。有執業大律師表示,種種控罪中尤以縱火罪面臨的刑責最重,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呼籲年輕人行動前深思熟慮,理性處事。有資深人力資源顧問亦指,一旦留有案底,對日後求職一定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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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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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示威者縱火破壞情況持續。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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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陸偉雄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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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綺萍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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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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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獨家獲悉,截至本周初,警方共拘捕二百六十四名參與反修例事件的大專學生,涵蓋十一所政府資助大學和自資院校,當中理工大學共有五十八人被捕,其中五人已被落案,其次是中文大學、香港大學及專業教育學院(IVE),分別有五十七人、四十四人及四十人被捕,已被落案的人數分別是十四人、兩人及十人。至於仍在候查的大專學生有一百三十多人,另外至少有一人獲釋。這些被落案學生中大部分是涉嫌非法集結、阻差辦公,而過去兩月各區示威行動升級後,被控罪名更涉暴動、刑毀,甚至縱火和襲警等,部分案件早前已提堂。

本港示威者縱火破壞情況持續。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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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坐監的代價相當大」

對於種種不同程度的控罪,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暴動罪、刑毀最高可判監禁十年,非法集結最高五年;而縱火罪是當中最嚴重的控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如未被起訴、在調查當中,通常有擔保和還柙兩種情況,情況複雜的調查隨時一年半載,通常也不能無了期還柙,法庭會容許轉擔保。」

他指學生如事先已準備到外地升學,能提供學校入學信和機票等證明文件,法庭會根據情況考慮,大多不會因等候調查而妨礙其學業、工作等正常生活。

大律師陸偉雄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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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控罪罪名成立時,法庭會考慮哪些客觀因素判刑,他指涉事者若本身無案底,願意認罪、態度良好,「求情空間會多很多」。他亦補充指,明白學生可能有其崇高理想和訴求,「但訴諸暴力是不智的,坐監的代價相當大」,而法庭會考慮其行為目的,但接不接納另談,「以佔中九子為例,他們亦非為自己個人利益犯案,但法庭仍須根據法例判刑。」

陸偉雄補充指,如年輕人留有案底後,對其日後前途固然有影響,但會否影響獲取一些專業,如醫生、律師、工程師等資格認證,就要視乎個別專業團體的要求,不能一概而論,「以大律師為例,其實也有人因有案底而被反對其大狀資格,需要經多番申請才能成功,未必一定不能,但一定不容易。」他呼籲年輕人停止使用暴力,要深思熟慮、理性處事。

人力顧問:案底影響求職

資深人力資源顧問周綺萍則表示,大多數僱主,尤其牽涉金錢及顧客服務,如會計、金融、房地產、珠寶金飾等行業,以及公眾有較大道德要求的專業人士,都對聘請有刑事記錄的僱員感憂慮,「無關何事而留下案底,而是根本不應有此『瑕疵』。」她稱,有外國公司聘請員工時,都要求應徵者出示良民證,預計將有不少本地僱主提出相關要求,或要求應徵者申述有否刑事記錄。

周綺萍 (資料圖片)

周綺萍 (資料圖片)

周綺萍又指,不少顧主都會在面試時詢問應徵者對時事看法,以判斷其邏輯思維及基本常識,而近期若詢問修例爭議的看法及參與程度也屬正常,並非政治審查,「建議應徵者真誠以待,我相信一般港資及外資公司不介意員工有不同政見,但很介意他們說謊。」

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期間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特權法」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受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星期四(11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接納石禮謙作為辯方證人的供詞,認為林卓廷沒做出激烈行爲,裁定林卓廷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今身穿黑西裝到庭應訊,裁決後表示「感謝法官閣下」。

鄭官裁決時指,他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被告出於關心問他「是否OK」等。鄭官引述石的証供,「雖然有感受到危險的時刻,但並不是從被告方向而來」,也感受不到林接觸他的手有用力。鄭官認爲,辯方證人石禮謙雖然已八旬,但對答如流,記憶清晰,他庭上的證供簡單、清楚、直接,鄭官表示沒理由質疑其説法。如果被告真的有「搶咪」,石沒有理由感受不到。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鄭官指,據錄影片段,被告的確沒有做出任何激烈行爲,相信案發時,他不希望輕易選出主席,但不代表他有妨礙、騷擾。當時情況混亂嘈雜,被告希望聽清楚石禮謙説話,需接近石禮謙,並不出奇,可以理解。雖然被告手接觸石禮謙20多秒,不一定等於他有意圖「搶咪」。

鄭官續指,控方證人陳恒鑌及周浩鼎,即使他們盡量記憶當時情況,惟兩位證人亦皆無法具體説出林和石禮謙之間對話具體内容。而周浩鼎供稱有見到林的拉扯行爲,但根據錄影片段,周當時站在人群外圍,距離甚遠,難以看清楚情況。 

鄭官認為,本案無足夠證據推論被告有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因此裁定他無罪。

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但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控方指,被告出庭作供沒有解釋伸手動作,屬可疑。辯方指,控方檢控基礎不足,伸手動作可演譯為正面或負面,未必是「自招嫌疑」。鄭官聽罷陳詞後指,被告有伸手向前的動作,屬於「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本案的律政司一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黃錦娟、郭雅媛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

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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