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須遵守宵禁令。
10月31日有網民在中環蘭桂坊發起「全民面具日」及在太子站的「831悼念活動」,三名年輕男子在旺角一帶分別涉嫌藏有5枝汽油彈、違反《禁止蒙面規例》及襲警等被捕,其中一被告是八仙嶺山火生還者張潤衡的表弟,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3案均押後至12月16日再訊,以便控方化驗相關物品,期間僅1人獲准保䆁。
點擊看圖輯
八仙嶺山火生還者張潤衡(左)是另一被告李開正的表哥。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被告梁卓楠(22歲),被控於10月31日在旺角上海街676號外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務督察X。他獲准以現金5000元保䆁外出,期間須遵守宵禁令、不得離港及每周一次往警署報到。
被告梁卓楠
另外兩名被告李開正(22歲,學生)及張晉劻(20歲,廚師)申請保䆁被拒,辯方表示保留8天保䆁覆核,於11月8日在西九裁判法院處理。
李為八仙嶺山火生還者張潤衡的表弟,張今亦到場聲援。控罪指他於10月31日在旺角雅蘭里近鴉蘭街交界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5枝汽油彈。
八仙嶺山火生還者張潤衡(左)是另一被告李開正的表哥。資料圖片
控方指附近閉路電視拍攝到李逃跑時疑將其背包扔掉在後巷,而背包內藏有5枝汽油彈。辯方回應稱,他被捕時身上只有一張印有「正義必勝」的海報和手提電話,上述背包只是其後警方在後巷檢獲,並質疑控方為何不呈上閉路電視影片作證供。
資料圖片
而張則被控違反《禁止蒙面規例》及攜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控罪指他於10月31日在深水埗白楊街25號外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辯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個黑色口罩、防毒面罩及眼罩。以及在上述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鎚及一個載有易燃液體的玻璃樽。
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期間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特權法」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受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星期四(11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接納石禮謙作為辯方證人的供詞,認為林卓廷沒做出激烈行爲,裁定林卓廷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今身穿黑西裝到庭應訊,裁決後表示「感謝法官閣下」。
鄭官裁決時指,他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被告出於關心問他「是否OK」等。鄭官引述石的証供,「雖然有感受到危險的時刻,但並不是從被告方向而來」,也感受不到林接觸他的手有用力。鄭官認爲,辯方證人石禮謙雖然已八旬,但對答如流,記憶清晰,他庭上的證供簡單、清楚、直接,鄭官表示沒理由質疑其説法。如果被告真的有「搶咪」,石沒有理由感受不到。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鄭官指,據錄影片段,被告的確沒有做出任何激烈行爲,相信案發時,他不希望輕易選出主席,但不代表他有妨礙、騷擾。當時情況混亂嘈雜,被告希望聽清楚石禮謙説話,需接近石禮謙,並不出奇,可以理解。雖然被告手接觸石禮謙20多秒,不一定等於他有意圖「搶咪」。
鄭官續指,控方證人陳恒鑌及周浩鼎,即使他們盡量記憶當時情況,惟兩位證人亦皆無法具體説出林和石禮謙之間對話具體内容。而周浩鼎供稱有見到林的拉扯行爲,但根據錄影片段,周當時站在人群外圍,距離甚遠,難以看清楚情況。
鄭官認為,本案無足夠證據推論被告有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因此裁定他無罪。
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但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控方指,被告出庭作供沒有解釋伸手動作,屬可疑。辯方指,控方檢控基礎不足,伸手動作可演譯為正面或負面,未必是「自招嫌疑」。鄭官聽罷陳詞後指,被告有伸手向前的動作,屬於「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本案的律政司一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黃錦娟、郭雅媛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
西九龍裁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