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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曾訪問陳百祥沒對質 王迪詩:你估忍笑好容易

4年前曾訪問陳百祥沒對質 王迪詩:你估忍笑好容易

4年前曾訪問陳百祥沒對質 王迪詩:你估忍笑好容易

2019年11月06日 15:38 最後更新:15:48

王引用曾鈺成金句:「蠢人一定會做蠢事」

親建制資深藝人陳百祥(阿叻)和反修例藝人杜汶澤昨日到港台節目《視點31》辯論香港連月示威衝突等議題,「世紀大戰」逾27萬人觀看直播,引發社會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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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迪詩形容陳百祥有如「衝出嚟裸跑」。港台截圖

王迪詩形容陳百祥有如「衝出嚟裸跑」。港台截圖

王迪詩在港台節目《我係乜乜乜》訪問叻哥。港台截圖

王迪詩在港台節目《我係乜乜乜》訪問叻哥。港台截圖

王迪詩2015年在港台節目《我係乜乜乜》訪問叻哥。港台截圖

王迪詩2015年在港台節目《我係乜乜乜》訪問叻哥。港台截圖

陳百祥和杜汶澤昨日到港台節目《視點31》辯論議題。港台截圖

陳百祥和杜汶澤昨日到港台節目《視點31》辯論議題。港台截圖

王迪詩形容陳百祥有如「衝出嚟裸跑」。港台截圖

王迪詩形容陳百祥有如「衝出嚟裸跑」。港台截圖

女作家王迪詩在社交網站,提及2015年為香港電台另一節目《我係乜乜乜》擔任主持訪問阿叻時,有人質疑為何不當場反駁、鬧爆對方。王迪詩解釋,「大佬,你估忍笑好容易?面前嗰位不斷講嘢推翻自己三秒前講過嘅嘢,不斷指住隻鹿話係馬,花0.1秒同佢拗我都覺得浪費自己人生」。

王迪詩在港台節目《我係乜乜乜》訪問叻哥。港台截圖

王迪詩在港台節目《我係乜乜乜》訪問叻哥。港台截圖

王迪詩認為,對方「衝出嚟裸跑,我點解要幫佢減少做小丑嘅air time?世人自有判斷」。她又引用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金句,稱為「蠢人一定會做蠢事」。

王迪詩2015年在港台節目《我係乜乜乜》訪問叻哥。港台截圖

王迪詩2015年在港台節目《我係乜乜乜》訪問叻哥。港台截圖

她又指,當年阿叻將「complain」讀成「compan」,不斷話「香港人成日compan compan compan」。王迪詩自言,「對我哋呢啲受過基礎英語教育嘅港女...想嘔,但又唔可以糾正佢,因為佢死都唔會相信自己讀錯字」。

王迪詩認為,反修例網民必須要接受,這個世界有一班數量龐大的人的腦袋有先天性缺陷。她認為,為何這麽多人這麽容易相信假新聞,是因為先入為主,「插入第一個message佢就會信到十足,就算之後再澄清,已經係第二個message,個腦冇位放」

陳百祥和杜汶澤昨日到港台節目《視點31》辯論議題。港台截圖

陳百祥和杜汶澤昨日到港台節目《視點31》辯論議題。港台截圖

她覺得,「阿澤好努力講出是非黑白,真係盡曬力,藝人講良心說話係好難得」。她更建議,對住「藍絲」,就當一場娛樂,對住警察「亦都唔好言語上挑釁佢,因為就算嗰個係你親人,你呢世都改變唔到佢」。

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期間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特權法」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受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星期四(11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接納石禮謙作為辯方證人的供詞,認為林卓廷沒做出激烈行爲,裁定林卓廷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今身穿黑西裝到庭應訊,裁決後表示「感謝法官閣下」。

鄭官裁決時指,他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被告出於關心問他「是否OK」等。鄭官引述石的証供,「雖然有感受到危險的時刻,但並不是從被告方向而來」,也感受不到林接觸他的手有用力。鄭官認爲,辯方證人石禮謙雖然已八旬,但對答如流,記憶清晰,他庭上的證供簡單、清楚、直接,鄭官表示沒理由質疑其説法。如果被告真的有「搶咪」,石沒有理由感受不到。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鄭官指,據錄影片段,被告的確沒有做出任何激烈行爲,相信案發時,他不希望輕易選出主席,但不代表他有妨礙、騷擾。當時情況混亂嘈雜,被告希望聽清楚石禮謙説話,需接近石禮謙,並不出奇,可以理解。雖然被告手接觸石禮謙20多秒,不一定等於他有意圖「搶咪」。

鄭官續指,控方證人陳恒鑌及周浩鼎,即使他們盡量記憶當時情況,惟兩位證人亦皆無法具體説出林和石禮謙之間對話具體内容。而周浩鼎供稱有見到林的拉扯行爲,但根據錄影片段,周當時站在人群外圍,距離甚遠,難以看清楚情況。 

鄭官認為,本案無足夠證據推論被告有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因此裁定他無罪。

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但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控方指,被告出庭作供沒有解釋伸手動作,屬可疑。辯方指,控方檢控基礎不足,伸手動作可演譯為正面或負面,未必是「自招嫌疑」。鄭官聽罷陳詞後指,被告有伸手向前的動作,屬於「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本案的律政司一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黃錦娟、郭雅媛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

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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