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發生的事情很多。
1. 警察終於用較強硬的手法,對付暴力示威。中大和理大被大量外來激進示威者入侵,佔據校園,不但堵塞主要幹道,還成為暴力示威基地,中大被盜去80公升的濃硝酸等大量危險品,可以造成過萬個鏹水彈,對整個社會危害極大。後來中大學生會和外來黑衣人割蓆,最後佔據者上周六自行散去,吐露港公路亦能重開。
而理大的示威學生和外來黑衣人綁縛在一起,一直佔據不撤,警方改變策略,由昨日起改為圍捕,所有離開的示威者要搜查拘捕。估計理大內有500個佔據者,相當部份不是理大學生,全港勇武派隨時有半數在理大內,若警方拘捕他們,起碼完全紀錄了他們的身份,對未來控制暴亂大有幫助。社會上有好多溫情派,以為警方要攻入理大,以為會出現一場六四。其實警察根本不想強行攻入理大清場,而是等人出來逐個捉,若將來理大斷水斷糧,示威者亦很難堅持下去。
2. 高院裁定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違憲。多名反對派議員就《禁蒙面法》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高院法官林雲浩及周家明今日頒布裁決,裁定《禁蒙面法》不符合相稱性驗證標準,及《緊急法》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判反對派勝訴。
高院判定《禁蒙面法》違憲,主要指引用《緊急法》令《基本法》規定的立法會的法例規管權岌岌可危,裁定《緊急法》違反《基本法》。高院又指《禁蒙面法》範圍過濶,包括禁止合法集會的參加者蒙面,規管過多並不對稱。
高院這個判決會引起兩大質疑。第一,香港法院並無違憲審查權,裁定特首引用《緊急法》違憲亦有違「行政主導」的《基本法》立法原意。香港的司法機構一直以為香港法院有違憲審查權,可以判定本地法律是否違反《基本法》,但中央一直強調本地法院沒有違憲審查權,這樣去審查才是違憲。另外《基本法》起草時一直強調行政主導,如果在緊急時候行政長官仍不可能引用《緊急法》訂立應急規則,而必須由立法會通過,這既大大限制了行政長官的權力,亦等如廢了《緊急法》,中央很難接受。
第二,香港現在是暴亂的非常時期,法庭應該以非常的方式處理,以公眾利益為重。 《禁蒙面法》在很多西方民主國家也有,法案最後也要在立法會通過,到時也可修訂,法庭現在否定 《禁蒙面法》 ,勢必令暴力示威者起哄,蜂擁而出,社會影響極壞。面對極不尋常的暴亂,法庭好像不為所動,只以平常心處事。
現在政府很大機會會提出上訴,而中央亦可能因而釋法。
3. 阿爺處理香港的調子急促升溫。
香港暴力活動愈演愈烈,引起中央高度關注,最高領導人習主席一個月內兩度就香港問題表態,他上周在巴西開腔,指止暴制亂是香港「當前最緊迫的任務」,可見他非常重視穩定香港的局面。
到上周六就有著便服的解放軍由九龍塘軍營出來,協助清路,有些軍人球衣上印有的「雪楓特戰營」和「特戰八連」,原來是「雪楓旅」反恐特戰分隊,這是對暴動者的一個訊號。昨日廣州有過千個特警舉行反恐演練,一大批新技術新戰法曝光,這是第二個震懾訊號。
一直傳聞台灣插手香港事務。阿爺就派尚未正式服役的第二艘航母,通過台灣海峽。這是中國自主研發的航母,率先出行台海,別具震懾意義。這是第三個訊號。
香港大亂,在非常時期,阿爺開始動真格,出重手。難道還可以香港不急只有阿爺急嗎?
盧永雄
今次所謂的「大三罷」引發的中大佔領事件,到今天仍然有很多市民不明所以,問周二警方為什麼嘗試「攻入」中大校園,釀成特大衝突?
其實整件事很簡單,中大旁有條橫跨吐露港公路的2號天橋,周二黑衣人在2號天橋上向吐露港公路拋下大量雜物,要阻斷交通,警方要進入該天橋清場制止阻路,便與中大學生及黑衣人發生激烈衝突。當晚中大校長段崇智與警方的談判,講來講去都是講警方是否要撤離天橋。問題的本質並不是警方想攻入中大,而是政府要保持到吐露港公路暢通。不過政府的輿論戰打得極差(或者根本沒有打),只得警察孤軍作戰去解說。結果當天晚上,警方撤離,2號天橋被不知道是否中大學生的黑衣人佔據。吐露港公路被堵塞超過60小時才逐步重開。連中大學生會也要和佔領2號天橋的黑衣人割蓆,承認從未知悉黑衣人的訴求。
把鏡頭拉遠一點看,黑衣人這個星期的整個行動極有部署,中大學生佔據橫跨吐露港公路的天橋,理大學生就去佔領橫跨紅隧入口的天橋,而港大和浸大也有學生在大學附近的公路堵路。吐露港公路和紅隧是香港的兩大交通要道,一旦截斷了這兩條要道,主要地區交通半癱瘓。在連串的行動背後,顯然有高手策劃,進可以截斷交通,退可以在大學製造大流血。一方是有深謀的策略部署,對上了政府的見步行步。
有人問我,在抗暴方面,政府可以做什麼?應該是軟或是硬?我反問:「還有軟的空間嗎?」在這場運動的事發之初,政府放軟手腳,或許有人想倒逼中央接受五大訴求向示威者讓步。但事到如今,示威者由叫「香港加油」,變成叫「香港復仇」,軟的大門已經完全關上。要抗暴,只能硬。
有人又問,政府即使想硬,第一,這不是本屆特首的風格;第二,想硬也不夠警力硬起來;第三,不想見到開槍流血。我認為這種提問方式已經錯了,已跌入對方的思維模式。在一場戰爭中,落入了對方的思維模式,便永遠不會可以走得出來。要換一個角度,政府如果不改弦更張,全力止暴,無論是警方、示威者以至無辜的市民,傷亡數字將會大量增加。所以,並不是開不開槍的問題,而是有何方式可以盡快止暴,停止大流血。沒有足夠警力當然是一個問題,在其他國家的大城市,一旦發生暴亂,可以調動國內的其他城市的警力協助,香港便不可以了。不過,現在政府最大題是「未的起心肝」,全力抗暴,夠不夠警力尚屬其次。若所有參與暴亂者被捕就不准保釋,拘捕了最激的1000人後,警力就會變得足夠。
我又再舉香港1967年的暴動為例,當年整個港督府,變成一個心戰室,由港督坐陣,由朝到晚應對暴動。當時的抗暴工作主要有兩個,一個輿論戰,另一個是地面戰。政府所有部門所有工作,要以抗暴為首要目的,港督、高官也停止外訪,不夠強硬的關鍵官員要換掉(67年換了軟弱的警務處處長),香港目前也要這樣做。
有人再問,政府高層一直沒有這樣做,這種情況又如何可以改變呢?我認為所有事情都應該由結果決定,過去的5個月,政府未能夠把暴亂平息,就要知道所做的事情是錯的,所以需要一朝變臉,做過去不做的事情。一般人會想到要換人,當然,可以換人,但也可以換腦袋。
美國巨企英格爾的前行政總裁格羅夫,有一個很有名的故事。有一次英格爾遇到很大的經營問題,遇上「範式轉移」的衝擊,有滅頂之災。格羅夫說:「我會走出這個董事會會議室,當我再進來的時候,將變成一個新聘請回來的行政總裁,重新思考怎樣營運這家公司。」格羅夫就靠換腦袋,把英特爾帶出危機。特區政府由特首以至主要官員,也應該用這種思維,改換自己的腦袋。他們可以假設自己是新上場平亂的特首、高官,問1967年港府抗暴,或者英國2011年打擊倫敦暴亂,有什麼經驗可以借鑑。
現時的抗暴關鍵,不是政府應該具體做什麼事情,而是要徹底改變過去思維,把打擊暴亂,放在所有工作的首位,從所有方面,用最大的力度去抗暴,這樣還是有機會成功的。若領軍的沒戰意,以認輸為起點,此戰必敗,整個特區政府,將會被歷史巨輪淘汰。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