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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庭越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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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庭越權無效

2019年11月19日 18:14 最後更新:19:53

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昨日裁定特首按《緊急條例》制定的《禁蒙面法》,違反《基本法》當中賦予立法會的「法例規管權」,法律規範的範圍亦過大,欠缺對稱性,裁定相關法例違憲。我昨日已經提過,高院這個判決,違反了《基本法》的原意,包括第一、《基本法》沒有賦予香港法庭有「違憲審查權」;第二、這個判決限制了行政長官的權力,有違《基本法》的「行政主導」原意。

中央有關機構今天便高調回應事件,全國人大常委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說,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對香港高院的決定表示強烈不滿,全國人大常委法工委對此表示嚴重關切。法工委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是否符《基本法》,只能夠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決。法工委指出,在1997年2月23日,第8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作出決定,根據《基本法》第160條審核香港原有的法例,當時已把香港《緊急條例》採納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換言之,人大已經審核了《緊急條例》符合《基本法》。而香港高院的決定不符合《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亦嚴重削弱了特區政府的管治權。

另外,港澳辦亦發表聲明,觀點基本上與法工委一致,更附加了一點,指高院的判決公然挑戰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產生了嚴重的社會政治影響,希望特區政府和司法機關嚴格按照《基本法》履行職務,共同承擔止暴制亂、恢復社會秩序的責任。

我當年長期採訪《基本法》的起草,對違憲審查權的爭議印象深刻。當時部份港區草委想把違憲審查權加入《基本法》之內,但內地草委明確反對,認為香港法院不應該有這種權力。

成件事要由終審權說起,回歸之前,香港並無終審權,香港法院的終審是要去到英國上議院的樞密院,事實上,所有英國的殖民地的終審都在樞密院,原因是宗主國保留對殖民地的終審權力,以確保殖民地的法院不能作出挑戰宗主國主權的決定。由於內地行的是大陸法,而香港行的普通法,體制不同,較難把終審法庭設在北京,因此阿爺都同意下放終審權予香港。

這樣問題就來了,香港法庭審案時,有可能會遇到要解釋《基本法》的情況,阿爺若再下放了《基本法》的解釋權給香港的法庭,又有解釋權又有終審權,香港法院豈不是無王管? 結果在《基本法》158條規定,所有涉及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例如國防和外交)或中央與特區關係的案件,在終局判決之前,要先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意思是,在一些重大問題上,香港法庭不能夠隨意解釋《基本法》,在終審之前,要以人大常委會的解釋作準。同時,也明確違憲審查不是特區法院的權力,而是中央的權力。因此,並沒有把違憲審查權加入《基本法》之內。但回歸之後,不知道是出於什麼原因,香港法庭慢慢覺得自己有違憲審查權。阿爺雖然表達過反對,但由於沒有遇到相關案件,爭議並未浮面。

《緊急條例》的核心理念是在緊急時期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有臨時立法權,不用立法會批准。若法庭判定這種安排違憲,是實質上大大削弱特首的權力。以香港的現狀,若緊急時還要去立法會拗一餐,最後什麼事也做不成。

這條法例97年2月人大常委會已審核確認可以在97主權移交後保留,本地法院根本無權判定此法例無效。相反地,高院的判決本身是越權無效。
香港法庭要麼對事情不瞭解,要麼側側膊,想擴大自己的權力。但一國兩制是一個互相妥協和互相尊重的安排,如果一方不斷想擴大自己的權力,最終必定與另一方摩擦,搞到要人大釋法收場。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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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爺動真格 香港平常心?!

 

這幾天發生的事情很多。

1. 警察終於用較強硬的手法,對付暴力示威。中大和理大被大量外來激進示威者入侵,佔據校園,不但堵塞主要幹道,還成為暴力示威基地,中大被盜去80公升的濃硝酸等大量危險品,可以造成過萬個鏹水彈,對整個社會危害極大。後來中大學生會和外來黑衣人割蓆,最後佔據者上周六自行散去,吐露港公路亦能重開。

而理大的示威學生和外來黑衣人綁縛在一起,一直佔據不撤,警方改變策略,由昨日起改為圍捕,所有離開的示威者要搜查拘捕。估計理大內有500個佔據者,相當部份不是理大學生,全港勇武派隨時有半數在理大內,若警方拘捕他們,起碼完全紀錄了他們的身份,對未來控制暴亂大有幫助。社會上有好多溫情派,以為警方要攻入理大,以為會出現一場六四。其實警察根本不想強行攻入理大清場,而是等人出來逐個捉,若將來理大斷水斷糧,示威者亦很難堅持下去。

2. 高院裁定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違憲。多名反對派議員就《禁蒙面法》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高院法官林雲浩及周家明今日頒布裁決,裁定《禁蒙面法》不符合相稱性驗證標準,及《緊急法》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判反對派勝訴。

高院判定《禁蒙面法》違憲,主要指引用《緊急法》令《基本法》規定的立法會的法例規管權岌岌可危,裁定《緊急法》違反《基本法》。高院又指《禁蒙面法》範圍過濶,包括禁止合法集會的參加者蒙面,規管過多並不對稱。

高院這個判決會引起兩大質疑。第一,香港法院並無違憲審查權,裁定特首引用《緊急法》違憲亦有違「行政主導」的《基本法》立法原意。香港的司法機構一直以為香港法院有違憲審查權,可以判定本地法律是否違反《基本法》,但中央一直強調本地法院沒有違憲審查權,這樣去審查才是違憲。另外《基本法》起草時一直強調行政主導,如果在緊急時候行政長官仍不可能引用《緊急法》訂立應急規則,而必須由立法會通過,這既大大限制了行政長官的權力,亦等如廢了《緊急法》,中央很難接受。

第二,香港現在是暴亂的非常時期,法庭應該以非常的方式處理,以公眾利益為重。 《禁蒙面法》在很多西方民主國家也有,法案最後也要在立法會通過,到時也可修訂,法庭現在否定 《禁蒙面法》 ,勢必令暴力示威者起哄,蜂擁而出,社會影響極壞。面對極不尋常的暴亂,法庭好像不為所動,只以平常心處事。

現在政府很大機會會提出上訴,而中央亦可能因而釋法。

3. 阿爺處理香港的調子急促升溫。

香港暴力活動愈演愈烈,引起中央高度關注,最高領導人習主席一個月內兩度就香港問題表態,他上周在巴西開腔,指止暴制亂是香港「當前最緊迫的任務」,可見他非常重視穩定香港的局面。

到上周六就有著便服的解放軍由九龍塘軍營出來,協助清路,有些軍人球衣上印有的「雪楓特戰營」和「特戰八連」,原來是「雪楓旅」反恐特戰分隊,這是對暴動者的一個訊號。昨日廣州有過千個特警舉行反恐演練,一大批新技術新戰法曝光,這是第二個震懾訊號。

一直傳聞台灣插手香港事務。阿爺就派尚未正式服役的第二艘航母,通過台灣海峽。這是中國自主研發的航母,率先出行台海,別具震懾意義。這是第三個訊號。

香港大亂,在非常時期,阿爺開始動真格,出重手。難道還可以香港不急只有阿爺急嗎?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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