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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豫建制派選民是最後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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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豫建制派選民是最後的關鍵

2019年11月22日 19:39 最後更新:19:48

區議會選舉臨近,各方大力發功,左右選情。整體而言,這次反《逃犯條例》風波,對反對派的選情大大有利,對建制派極度不利。建制派佔據了本屆區議會72%的議席,今屆如果能夠保住50%的席位,已要謝天謝地。

這兩星期的事態發展,對建制派的形勢有稍稍輕微好轉,主要有兩方面,第一是持續的所謂「大三罷」的示威,示威者阻截了主要公路和阻礙地鐵行駛,令到上班一族極其不便,怨聲載道。泛民不肯與暴力割蓆,對事件視而不見,觸發市民不滿;第二是特區政府制止暴亂的表現軟弱,連建制派的選民亦很有意見,不過,上星期六解放軍便服出營協助清路,以及這星期警方換了一哥後硬起來,包圍理大,拘捕和登記了約1100名示威人士,讓親建制派市民稍稍舒氣,對建制的選情略有幫助。

但總的而言,這次選舉的正常賽果,仍是反對派大勝。我很奇怪為什麼建制派告急的聲浪這樣小,他們的選情,其實已危如累卵了。

看看最新民調就知,首先看支持度。2015年上屆區選時,支持建制政團46.6%,支持反對派政團只有38.9%,建制政團淨支持有7.7個百分點,才可在單議席單票的區選中取得72%席位。但最新民調顯示,支持建制政團的市民大跌到36.5%,支持反對派政團者就狂升至59.5%,建制派政團變成浄輸23個百分點,在單議席單票制選舉那能不敗?

其次看新增選民。這次選舉一個附加變數是有39萬新增選民,他們以年青人為主,大部分人會投反對派。以八成投反對派計,反對派候選人每區平均淨增240票。

第三看投票率,上屆區選投票率47%,若溫和增長到53%,由於新增投票者有七成投反對派,反對派每區再淨多267票,每區加新增選民合共浄多507票,以此推算,建制派議席已跌到50%的臨界點。

若投票率急升到58%,反對派因高投票率影響再加新增選民效果,每區合共淨多853票,建制派會議席大面積丟失,他們的議席會遠低於50%。以現時民情的熱度,投票率升至55到58%這些高水平,絕不為奇。

總的來說,建制派的選情極其嚴峻,而最後的變數是建制派的猶豫選民會否出來投票。按民調估計,建制派選民當中,有三成是猶豫的選民。過去,他們都是建制派的支持者,但在反《逃犯條例》的風波中,他們覺得特首林鄭表現很差,特區政府抗暴不力,因此改變過往的投票意向。我甚至聽過有建制派選民說,一家四口會投票給泛民,藉此表示對政府的不滿。這些建制派的猶豫票,甚至轉成投反對派的票,絕對會左右今次選舉的結果。

不過,無論選民因何投票,是次的選舉將會有深遠的影響。它將會被反對派甚至國際社會視為香港民眾是否支持暴力抗議行動的公投。反對派大勝,在外國人眼中,將意味著大多數香港人支持反修例示威運動。

另外亦有實質影響,立法會有一個議席由區議會選出,反對派如果在區議會選舉中奪得過半數議席,先在立法會多拿一席。另外,區議會也會選出117名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成員,由於建制派特首候選人一般只以一、兩百票勝出,若反對派多了百多票,再加上反政府的發展商的票,反對派甚至有機會推代表做特首管治香港。

雙方民意基本固化,超高投票率也是大概率事件,建制派的猶豫選民如何投票,將是左右這次區選的最後因素。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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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不盡責是罪

 

暴力示威者衝擊大學校園,藉此阻斷香港重要交通要道的風波,尚未完全平息,所造成的惡劣影響,仍然深不見底。多家大學遭到嚴重破壞,尤以中大及理大為甚,恐怕大學校園的維修費用以數億元計,要由納稅人埋單。

更嚴重的問題是,中大遺失了大量的高危化學品,其中包括80公升的濃硝酸和17.5點公升的濃硫酸,單是這批濃硝酸,已可製造上萬枚鏹水彈!由於理大仍被佔據,警方未能入內偵查有沒有化學品被盜,不過,警方已包圍了理大,相信有利阻截危險化學品外流。試想一下,這些危險品若最後被用來施襲,危害人命風險極大。所以分析時事,不能溫情氾濫。

在這場風波中,大學校長扮演了關鍵的角色,部分校長礙於學生的壓力,採取了一個溺愛學生的態度,一直拒絕讓警方進入校園執法。激進學生深信警察會進入校園打殺他們,我相信大學校長自己不會存有這種幻想,但他們偏偏選擇放下理性,向學生屈服,拒絕警察進入校園。大學校長這種行為既令到大學附近的公路被堵塞、校園受到嚴重破壞,更讓危險品外流。

11月15日,中大等9所大學發表聯合發表聲,一方面承認暴力升級,多所大學都被示威者控制;另一方面又聲稱港府應聯合各界解決問題,表示困局並非由大學造成,期待大學化解危機不切實際。

大學校長們這種「卸膊」的態度,沒有盡到他們應盡的責任。第一、對學生的責任。大學應該保護學生,但不等如要溺愛學生。明知道學生進行暴力犯法的行為,不敢勸阻,甚至縱容,結果害了社會,最後也害了學生。我們見到中大校長段崇智接受記者訪問的時候,旁邊便站著一個蒙著面、手持汽油彈的暴徒是經典場面。相信段崇智也分不清站在身旁邊的蒙面人,究竟是中大學生,還是外來暴民。當然更說不上勸阻學生不要掟汽油彈示威了。最後中大搜出3900個汽油彈,只能用「恐怖」兩個字來形容。

第二、對社會的責任。大學校長管理整所大學,不但要對本地學生有責任,亦對外來學生以及教職員的人生安全,以至保障社會不受影響,負有責任。大學校長不讓警察進入校園附近的天橋,但自身又無能力控制校園紀律的情況下,令到危險品被竊,令整個社會暴露在嚴重的風險之內,可說是嚴重失責。

千萬不要以為這只是道德問題,大學校長最後可能要負上刑事和民事的責任。在刑事方面,他們有可能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按《防止賄賂條例》,大學校長屬於公職人員,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是一條普通法罪行。現時政府多用這罪名起訴一些收受利益的官員,其實此罪行針對公務員失職的案例。在R v Dytham (1979) 1 QB 723一案中,英國警員Dytham在巡邏的時候,經過一家夜總會,夜總會傳來尖叫聲,之後見到一名男子被一班人拳打腳踢。當時已接近Dytham下班的時間,他選擇了駕車不顧而去,被毆打的男子最後傷重不治,Dytham終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主審法官Lord Widgery CJ 指一個公職人員有義務履行他的責任。

這罪行包括幾個元素,第一是該公職人員有某些作為;第二是他有意識地不執行職務,或者作出不當行為;第三是其不當行為傷害到公眾,去到公眾對公職人員不信任的程度。受薪的公職人員責任尤重。

大學校長有責任教導學生及管理校園,校長有責任管教學生而不教,因學生在校的暴力行為導致他人傷亡,校長已有責任。校長任由校園被學生和外來的人暴力佔據,但卻拒絕警察入內執法,最後導致校園破壞、公路被堵和有大量危險品被盜竊,已經涉嫌犯上行為失當的刑事罪行。

萬一將來有人因為大學被盜的危險品受傷或死亡的話,可以向相關的大學及其校長以疏忽(negligence)為由作民事索償。

今次多家大學,特別是中大和理大,搞出這樣大的風波,除了因為暴力示威之外,校方管理不善,責無旁貸。究竟納稅人是否應該為這些損失埋單,還是應由大學自己找數,又是另一個需要思考的問題。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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