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2019回顧:721、831、1124 連串令港人難忘數字逐個數

2019回顧:721、831、1124 連串令港人難忘數字逐個數

2019回顧:721、831、1124 連串令港人難忘數字逐個數

2019年12月26日 10:29 最後更新:10:30

有些數字已烙印在港人心中。

反修例風波走過半年寒暑,「2019」眨眼就過,但有些數字就不會轉眼即逝,已經烙印在香港人心中。

更多相片
6月9日民陣大遊行。

6月9日民陣大遊行。

6月12日警方金鐘施放催淚彈。

6月12日警方金鐘施放催淚彈。

6月16日200萬人大遊行。

6月16日200萬人大遊行。

7月1日示威者佔領立法會。

7月1日示威者佔領立法會。

7月21日元朗事件。

7月21日元朗事件。

8月5日示威者堵塞港鐵。

8月5日示威者堵塞港鐵。

8月31日太子站事件。

8月31日太子站事件。

10月1日警方開實彈。

10月1日警方開實彈。

11月11日中大警民對峙。

11月11日中大警民對峙。

11月17日示威者理大外投擲磚頭及汽油彈,警方出動水炮車。

11月17日示威者理大外投擲磚頭及汽油彈,警方出動水炮車。

11月24日沙田投票站。

11月24日沙田投票站。

6月9日民陣大遊行。

6月9日民陣大遊行。

「69」
民陣發起6月9日大遊行,視為反修例運動開始,民陣稱參與人數達103萬,打破2003年七一遊行50萬人記錄,警方則表示高峰期有24萬人。

6月12日警方金鐘施放催淚彈。

6月12日警方金鐘施放催淚彈。

「612」
立法會原訂當日進行《逃犯條例》修訂二讀,6月11日晚起已有大批市民到金鐘添馬公園「野餐」。翌日朝早,添馬公園一帶示威者突然展開佔領行動,最後佔領整條金鐘道,爆發警民衝突,立法會二讀最後取消。是日為警方在反修例示威運動中首次使用催淚彈驅散,示威活動被定性為「暴動」。

6月16日200萬人大遊行。

6月16日200萬人大遊行。

「616」
繼6月9日後,民陣再發起「616大遊行」,示威者提出「五大訴求」。遊行人數創新高,民陣稱有200萬人,警方表示高峰期有33.8萬人。

7月1日示威者佔領立法會。

7月1日示威者佔領立法會。

「71」
7月1香港回歸紀念日,群眾於金鐘及灣仔一帶集會,要求釋放被捕示威者及撤回修例。入夜示威行動升級,示威者衝擊立法會並成功進入大樓,區徽被塗黑,有人升起黑洋紫荊旗,並將特區區旗下半旗。 

「721」
「721元朗襲擊事件」,當晚10時許一批身著白衣、被指疑有黑社會背景人士,手持木棒藤條進入港鐵元朗站無差別追打在場市民,並一度進入列車車廂襲擊乘客。

7月21日元朗事件。

7月21日元朗事件。

「85」
網民8月5日發動罷工、罷課、罷市「三罷行動」,全港多區亦有不合作運動,有示威者設路障堵路,東隧、西隧、紅隧等交通樞紐被佔領。當日是歷來最大規模港鐵不合作運動,示威者癱瘓港鐵,8條鐵路路線服務受阻及一度暫停。

8月5日示威者堵塞港鐵。

8月5日示威者堵塞港鐵。

「831」
當日多區都有示威衝突,警方速龍小隊與防暴警察進入港鐵太子站月台及列車採取行動,在場多人被制服。其後傳出衝突中有人死亡,雖然政府已多次澄清,但仍未能釋疑,站外不時有市民擺設祭拜花圈,事件又被稱為「831太子站襲擊事件」。

8月31日太子站事件。

8月31日太子站事件。

「101」
十一國慶當日,民陣發起遊行,更迅速演變為激烈衝突。其中在荃灣一名18歲中學男生,以棍狀物揮向警員,遭警員開槍擊中左胸倒地。當日是反修例衝突中,警方首次發射實彈擊中示威者。

10月1日警方開實彈。

10月1日警方開實彈。

「1111」
網民發起「大三罷」,全港多區有示威者堵路癱瘓交通及破壞商鋪,港鐵遭縱火。有交通警員在西灣河開槍擊中一名21歲男子,送院危殆。另有一名中年男子在馬鞍山疑與人起爭執,被點火「私了」燒至重傷。中大有示威者嘗試佔據吐露港公路,警方進入校園在二號橋和黑衣人對峙,校長段崇智到場調停不果,入夜再爆發激烈衝突,示威者和警方互投汽油彈及催淚彈。當日理大、港大亦有衝突。

11月11日中大警民對峙。

11月11日中大警民對峙。

「1117」
紅隧被嚴重破壞及堵塞,示威者與警方在紅磡一帶爆發多次激烈衝突,警方封鎖理大各出入口。入夜九龍一帶有大批示威者「圍魏救趙」,與警方再爆激烈衝突。理大被圍封13天,直至29日解封,接受警方登記離開理大的留守者逾1,100名,其中包括逾300名未成年人士。

11月17日示威者理大外投擲磚頭及汽油彈,警方出動水炮車。

11月17日示威者理大外投擲磚頭及汽油彈,警方出動水炮車。

「1124」
2019年區議會選舉,選舉人數創下香港史上新高,投票率逾7成,民主派取得389直選議席,主導區議會。

11月24日沙田投票站。

11月24日沙田投票站。

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期間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特權法」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受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星期四(11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接納石禮謙作為辯方證人的供詞,認為林卓廷沒做出激烈行爲,裁定林卓廷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今身穿黑西裝到庭應訊,裁決後表示「感謝法官閣下」。

鄭官裁決時指,他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被告出於關心問他「是否OK」等。鄭官引述石的証供,「雖然有感受到危險的時刻,但並不是從被告方向而來」,也感受不到林接觸他的手有用力。鄭官認爲,辯方證人石禮謙雖然已八旬,但對答如流,記憶清晰,他庭上的證供簡單、清楚、直接,鄭官表示沒理由質疑其説法。如果被告真的有「搶咪」,石沒有理由感受不到。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鄭官指,據錄影片段,被告的確沒有做出任何激烈行爲,相信案發時,他不希望輕易選出主席,但不代表他有妨礙、騷擾。當時情況混亂嘈雜,被告希望聽清楚石禮謙説話,需接近石禮謙,並不出奇,可以理解。雖然被告手接觸石禮謙20多秒,不一定等於他有意圖「搶咪」。

鄭官續指,控方證人陳恒鑌及周浩鼎,即使他們盡量記憶當時情況,惟兩位證人亦皆無法具體説出林和石禮謙之間對話具體内容。而周浩鼎供稱有見到林的拉扯行爲,但根據錄影片段,周當時站在人群外圍,距離甚遠,難以看清楚情況。 

鄭官認為,本案無足夠證據推論被告有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因此裁定他無罪。

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但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控方指,被告出庭作供沒有解釋伸手動作,屬可疑。辯方指,控方檢控基礎不足,伸手動作可演譯為正面或負面,未必是「自招嫌疑」。鄭官聽罷陳詞後指,被告有伸手向前的動作,屬於「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本案的律政司一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黃錦娟、郭雅媛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

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