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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跟著人家設定的議題打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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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跟著人家設定的議題打轉吧!

2020年04月20日 19:31 最後更新:19:36

上周六晚特區政府出現一宗甩轆事件,政府發新聞稿講有關《基本法》第22條的問題時,講到有少少亂籠,最後要再出稿糾正,自然予人口實,再被批評一番。

整件事源於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被人拉布,選了半年也選不出主席。港澳辦和中聯辦日前分別發稿批評有人「影響了立法會履行基本法所規定的立法機關的憲制性責任」,是「政治攬炒」。事後被批評的反對派議員指摘「兩辦」的評論,是干預香港事務,違反了《基本法》第22條。

《基本法》第22條講了什麼?第22條1款:「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第2款:「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如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須徵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同意並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

當天政府在傍晚發出的新聞稿有一句:「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區根據《基本法》第22條第2款設立的3個機構之一」。問題就出在這一句。

政府稿件所指的3個機構是中聯辦、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和解放軍駐港部隊。其實熟悉《基本法》的人一看就知道新聞稿搞錯了。這3個機構不是《基本法》第22條所指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而是「中央」本身,外交部駐港公署是按《基本法》第13條設立,是中央在港行使外交職能的機構,而駐港部隊是按《基本法》第14條派駐,是中央在港行使國防職能的機構。而中聯辦由於前身是新華社香港分社一直存在,是中央在港的辦事機構,由於早已成立,所以沒有在《基本法》特別列明。它們3個機構根本不是按《基本法》第22條設立。

其實按常理想想也會知道,解放軍駐港部隊由中央軍委指揮,那能按第22條第2款「須徵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同意」才駐港呢?

特區政府過去對這些問題比較清楚,例如政制事務局於1999年6月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就講明上述3個機構的產生背景,並表示「3個機構均不存在需徵得特區政府同意設立的問題」。清楚表明它們不是按《基本法》第22條所講的那些機構。不過年代久遠了,特區政府對這些問題愈講愈含糊,最後自己也搞混亂了。

今次《基本法》第22條事件牽引出幾個問題:

  1.《基本法》第22條管什麼?我當年長期採訪《基本法》起草,對《基本法》各條文的立法原意所知甚詳。《基本法》第22條當然不是用來管中央本身,而是去管中央屬下不管港澳事務的各部門和各省市。用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副秘書長魯平當時的講法,「不想有很多婆婆來管香港」。

若你對國情稍有了解,都知各省市在北京都有很多駐京辦。若然97回歸後各省市搞出很多駐港辦,個個都好像掛著阿爺的招牌,實際上卻是在港經商,香港特區政府肯定吃不消。所以《基本法》第22條第2款說「如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要特區批准還是次要,主要是由中央把關落閘(其實就是港澳辦、中聯辦把關)。

2. 國家行為無管轄權。話得說回來,若真是中央本身在行使權力,當然不用特區批准,亦不受香港法律約束。《基本法》第19條規定特區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所以中聯辦執行公職行使權力本不受本地法律約束,中聯辦表示遵守本地法律只是自律行為。

3. 真正問題是中央能不能管?這個《基本法》第22條的爭拗其實有點無謂,反對派當自己大狀打官司搵來拗一拗而矣。中央換一個名義,由國務院發一個聲明來批評你也可以。中央透過《基本法》第17條授予香港立法權,任何人故意癱瘓立法會的運作,阻礙中央授予的立法權的正當行使,中央真的不能管嗎?不要再犯傻了。

香港人不要再扮演金牙大狀的角式,什麼也拗一餐。真正問題不是《基本法》第22條,而是立法會是否被人癱瘓了的問題。政府官員也應該注意,不要再跟著人家設定的議題打轉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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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義已見雛形

 

香港政壇的激進勢力不斷細胞分裂,茁壯成長,令本地政治已經陷入一個極不穩定的狀態。對外與中央嚴重對抗,對內則形成社會內部的藍黃撕裂。

激進政治主要朝兩個方面發展,在議會之內,透過拉布攬炒,令到施政效率急降,逐步癱瘓政府;而在街頭,是暴力恐怖主義的抬頭,將一切問題政治化,以暴力甚至恐怖主義的方式,逼使所有人完全接受他們的政治訴求,否則就會向你施襲。今天集中講講暴恐主義的遺害。

香港向來是一個安全城市,但自從去年反修例事件之後,街頭暴力越趨激化,開始有恐怖主義色彩。在新冠肺炎襲港之初,有人提出要對內地全面封關訴求,隨後便出現多次放置爆炸品和爆炸的恐襲事件,包括1月27日在明愛醫院的廁所內、1月28日在深圳關口岸和2月2日在羅湖站月台,甚至導致小型爆炸。事後更有人在telegram發文承認責任,揚言放置炸彈是要逼特區政府全面封關和支援醫護人員罷工。
警方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追蹤和分析了大量情報之後,終於鎖定了一個製造土製炸彈的團夥,在3月初搜查了22個目標地點,在大角咀必發道一幢商業樓宇的三個單位內,檢獲多達2.6噸的製造爆炸品原料和三個遙控土製炸彈半製成品,每個土製炸彈都含有1.5公斤的炸藥。警方的情報顯示,這個炸彈團夥正計劃用那三個土製炸彈,在公眾活動中使用,目的是要殺害警務人員。

當日我看這段新聞的時候,讀到「2.6噸爆炸品原料」,以為是看錯了個「噸」字,只是2.6公斤,後來再看警方的現場報道,的確是2.6噸!估不到香港的暴恐主義可以發展得這樣快,如果這2.6噸的爆炸品原料全部製成炸彈,會不會把半個香港炸爛? 但令我更驚訝的是,全民對於這單新聞的「無感」,既沒有見到很多報刊用這單新聞作為頭條,也沒有惹起很多人的談論。

抽離一點地分析,或許是因為警方在匪徒犯罪之前成功破獲這個製造炸彈中心,沒有見到罪行發生所造成的嚴重後果,所以感覺不強。固然,也不能排除有很多人戴了政治的有色眼鏡,根本不相信這是事實,以為是警方插贓。後來我有機會見到警方高層時提問,警方是否已經全部破獲本地的製造炸彈或者擁有槍枝的暴力政治團夥?警方高層說,能夠破獲的罪案,通常只是冰山一角。答案可想而知。

潛在的爆炸或槍擊恐襲危機,已經在社會內部發芽滋長。尤其令人憂慮的是,這些擁有炸彈或槍枝的團夥,已經本地化。或許在初時,有外部勢力在策劃鼓動,但現時警方所破獲的暴力團夥,都是本地年青人自行組成的,甚至連中學生也有積極參與。聞說警方想引用反恐條例去起訴這些人,但不知道能否過到律政司的一關。

暴力恐怖主義能夠滋長,需要有合適的政治土壤。而分析政治不外乎從兩方面入手,一個是意識形態,一個是組織,而前者往往更為重要。香港社會沒有很嚴重的種族或宗教衝突,本來不容易產生暴恐主義。問題是香港的激進政團在過去的十多年,不斷地大力推動激進的政治意識形態,外表以民主自由作為包裝,讓人覺得他們有高尚的理想,以抵抗阿爺為對象,做出排外的假想敵。激進政團向年青人灌輸中央政府以至香港特區政府都是暴政的概念,話以正常的手段去爭取民主自由,她們是不會聽的,所以需要使用激進的手段。

這種「以目標去合理化手段」的政治方程式,過往在一些專制社會很常見,專制領袖都說是為了人民的利益,才採取極端手段行事。但香港本來就是一個很自由的社會,但偏偏有人吹噓要為香港人爭取自由,更要用激進的手段去爭取,連放炸彈殺人殺警都是合理的。

很多問題的緣起,都是政治意識形態,當社會上只有一把激進的聲音,而政府和建制派見到明知是錯的事情,卻放棄糾正和論述,公眾很容易便以假為真,習非成是。當出現了2.6噸製造炸彈的原料,社會大眾仍未警醒,恐怕更大的災難,將接踵而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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