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於6月30日通過生效,昨日的「七一」遊行,人數銳減,現場觀察有萬多人上街,但不是很有組織,幕後黑手似有收歛。每年「七一」是大遊行日子,《香港國安法》剛通過這麼大件事,昨日的示威規模,已比想像中的小,《香港國安法》已起到很大的震懾作用,10個想示威的,已有9個沒有出來了。
細看《香港國安法》的條文,我認為相當辣,阿爺甚至是有意地辣。例如中央要在香港成立國安公署,如果想低調,可以將名稱稱為「辦事處」或者「聯絡處」,而阿爺卻將之正名為國安公署,像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一樣,成立一個正式的組織,繼中聯辦、外交部、解放軍之外第四個中央駐港機構。掛正招牌,是一種高調的存在,阿爺是要seen to be done!
阿爺的態度已相當明顯,認為過去對香港懷柔的做法,收不到效果。我懷柔,你過分,而且越搞越激,最後搞出暴力恐怖示威,還勾結外國勢力對抗他。阿爺只好180度扭轉政策,制訂一部加辣版的《國安法》,在香港派駐國安公署,對部分嚴重案件保留管轄權,就是要告訴香港的搞事份子:「我喺度睇住你!」
我早前講過,《香港國安法》是要打擊那1%的搞事分子,對99%的良好公民,並無影響,大家不要去做那1%。我們具體地看看《香港國安法》4大罪名的條文內容,寫得相當具體,就可以知道,一般的良民,根本不易誤觸法網。
第一、分裂國家罪。《香港國安法》第20條列明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
有人問,穿著一件寫有「香港獨立」的T恤去遊行,會否觸犯分裂國家罪?我建議大家不要用這種意圖踩界的思維方式,明知分裂國家有罪,為什麼要穿上有「香港獨立」字樣的T 恤?試想你穿著一件宣揚港獨的T 恤去參與一個非法的遊行,或者去商場「和你sing」,現場有人大叫「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的口號,你又跟著大叫,還與警察發生衝突,在這種情況下,你的確可能會被告以國安法重罪。檢控是看證據的,會看你所有的意圖和行為,由法庭綜合考慮,何必以身試法呢?
第二、顛覆國家政權罪。《香港國安法》第22條列明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屬犯罪。
按將我的理解,叫特首下台,由於特首由選舉產生,的確可以轉換,所以不算犯罪。但是要推翻中國或者香港的制度,例如在公開場合大叫「打倒中共」,則可能屬犯罪。
第三、恐怖活動罪。《香港國安法》第24條包括了5項:一、針對人的嚴重暴力;二、爆炸、縱火或者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三、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四、嚴重干擾、破壞水、電、燃氣、交通、通訊、網絡等公共服務和管理的電子控制系統;五、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這5項罪行基本上涵蓋了去年開始的反修例運動期間發生的嚴重的黑暴活動,包括放火燒人、嚴重破壞地鐵、癱瘓機場等等。所以,在街隨便打人「私了」,打爛地鐵設施,嚴重者會被控以恐怖活動的重罪。特別要注意,《香港國安法》很多判刑分三級,這一條最嚴重的一級,刑期起跳是十年以上,法庭根本沒有輕判的空間。
第四、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港區國安法》第29條主要是針對勾結外國或者外地做5件事才算犯罪,包括一、對國家發動戰爭;二、嚴重阻撓特區政府或者中央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三、對特區選舉進行操控和破壞;四、對香港或者國家進行制裁、封鎖;五、通過非法方式引發人民對特區或中央政府的憎恨。
一般人很少干犯勾結外國或者外地政府的罪行,但如果你收錢去掟汽油彈,又或者在網上散佈假消息,例如不斷地轉發警察在太子站打死人的消息,而給你錢的人原來是外國或外地政府的話,你就會犯勾結罪。收錢搞事,風險極高。
總的來說,《香港國安法》並不是寬鬆的法例,阿爺是「治亂世用重典」的思維,但這部法例的內容非常詳細和有針對性。當你了解這部法律之後,事實上不會那麼容易誤墮法網。我覺得對99%的普通市民而言,未來還可以繼續罵政府,但切記不要做犯法的事情,不要參加非法集會,不要「私了」、「裝修」,不要收錢搞政治,你就不會誤墮法網。後生仔,你們還有大好前途,要睇路呀!
盧永雄
「肉腐出蟲,魚枯生蠹,怠慢忘身,禍災乃作。」 《荀子•勸學篇》這幾句話,用來形容美國愛潑斯坦的醜聞,最恰當不過。誰也沒想到美國的制度,可以腐爛到這種程度。
在最近冬季奧運會期間,西方記者追問代表中國出賽的谷愛凌,如何評價黎智英案及新疆種族滅絕,谷愛凌沒有評論,就被美國的電視台主持狠批。可笑的地方是,美國人執著於子虛烏有的新疆種族滅絕,但對眼前不斷爆發的愛潑斯坦醜聞,視而不見。為何沒有記者追問谷愛凌,叫她評論一下愛潑斯坦案呢?
英國的前王子安德魯終於被拘捕,英國皇室早知道到安德魯涉及愛潑斯坦案中的刑事罪行,去年10月和他割席,英國政府如今才採取行動,行動真是快得可以。如果他們採取回應黎智英案的速度去處理這件事件,相信安德魯王子已經下獄。「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又在美西方得到印證。
美國有限度地公開那300多萬頁的愛潑斯坦案相關文件,雖然對特朗普政府留有餘地,但已經相當可怕。文件涉及現任美國總統、前任總統、歐洲皇室、商業巨頭、宗教領袖、學界首腦,其污穢程度令人不堪入目。
我們見到挪威前首相、挪威諾貝爾獎委員會前主席亞格蘭,在2008年愛潑斯坦被判罪後仍和他緊密交往,愛潑斯坦簡直可以影響誰獲得諾貝爾獎;還看到美國前財長、哈佛大學校長薩默斯如何和愛潑斯坦談論泡妞的藝術。
更令人震驚的是,和愛潑斯坦緊密交往的還有美國語言學之父諾姆・喬姆斯基(Noam Chomsky)。他被認為是「公知」的哲學家,終其一生教人如何批判權貴,怎知他本身就是腐爛的權貴。當然還有達賴喇嘛,西方記者對新疆這麼有興趣,不知何故為何他們不關心一下西藏,窮追達賴和愛潑斯坦交往的醜聞。
愛潑斯坦案牽扯出來的驚人內幕,當然不止營運一個賣淫集團這麼簡單。
第一、還有更可怕的罪行
外界對愛潑斯坦案最大的懷疑是,雖然案件暴露出愛潑斯坦操控未成年少女在蘿莉島上賣淫,但涉案的權貴如果只是想買春,按理不用這樣大費周章,他們大有自己的渠道。
據一個曾經和愛潑斯坦一起在美國坐牢的人向我透露,愛潑斯坦真正吸引美國權貴趨之若鶩,並不是經營淫窟,而是搞長生不老。美國早已禁止幹細胞醫療,但原來學術界已研究出來,注射幹細胞提取物,可以令人重新煥發青春。傳聞愛潑斯坦安排名人和島上少女產子,然後從自己的骨肉身上提取幹細胞,再注射到自己身上,由於是自己的子女,有血緣關係,所以並不排斥。
這個消息人士還聲稱,在愛潑斯坦所謂「自殺」的前幾天,他還曾與愛潑斯坦交談,談得興高采烈,完全不覺得愛潑斯坦有自殺傾向,所以愛潑斯坦有「被自殺」之嫌。
消息人士爆出這個驚天秘密,由於愛潑斯坦已死,加上美國掩蓋大量罪證,就成為一件無頭公案。
但美國司法部公佈的電子郵件顯示,愛潑斯坦大量資助哈佛大學,很多和生物科學研究有關,其中包括著名遺傳學研究創新者喬治·丘奇(George Church),丘奇曾向愛潑斯坦概述了一項總投資額1000萬美元、分10個階段實施的研究,包括一個項目名為「Supercentenarianstudy.com」(一個百歲老人研究項目),以及通過基因編輯製造抗病毒動物、逆轉衰老、創造「耐寒大象」等題材,看來愛潑斯坦對逆轉衰老極感興趣。
若然這個親生骨肉幹細胞治療項目屬實,所有參與計劃的權貴,都犯下謀殺等多項嚴重的罪行。而他們的犯罪證據,都掌握在愛潑斯坦及其幕後集團手中,要操控這些權貴就易如反掌了。
第二、誰是幕後者?
同一個消息人士指,愛潑斯坦並不簡單,他的女朋友是來自某個外國的情報家族,所以整個愛潑斯坦集團,就是由這個國家的資金支撐起來,本身就是要做一個局,搞一個性愛與長生不老島,吸引以美國為主的西方權貴,參與其中,然後掌握他們大量的犯罪證據,操控他們的政治行為。所以在美國,無論民主黨或共和黨,每當涉及這個國家的問題時,就有統一而盲撐的立場。
第三、制度的崩壞
我們看美國荷里活電影,經常有一個堅持原則的主角,敢於冒生命的危險,與權貴作鬥爭,最後戰勝權貴,大團圓結局。但現實卻剛好相反,美西方只是叫你堅持原則,自己就沒有原則可言。
英國現在拘捕安德魯王子,只是指控他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懷疑他向愛潑斯坦洩露英國貿易檔案,即使是這種罪行,本來都可以告他違反國安法的洩密罪,那就嚴重得多了。當然,指控安德魯前王子性侵的女子朱弗雷,在2020年和安德魯前王子庭外和解,收取了1200萬美金的和解金,後來朱弗雷雖然沒有告上法庭,但仍然指控安德魯前王子與8個未成年不會說英語的少女發生關係,這就是更加嚴重的違法指控。最後41歲的朱弗雷去年4月在澳洲「自殺身亡」,這令人想起戴安娜王妃涉及皇室醜聞、而遭遇車禍去世的事件,至今也有人相信戴妃,並不是遇上交通意外。
英國這麼有閒情去管黎智英案和香港的民主發展,其實英國更加應該管管自身的制度,廢除封建腐朽的皇室制度,才真正是一個現代化國家。
至於美國仍然到處輸出她自己的美式民主制,就更可笑了。美國不用告知我們如何防止另一宗愛潑斯坦案發生,因為相信在美國制度下根本無法防止。她只需要告知大家如何防止愛潑斯坦背後的醜聞,不會被人利用去操縱美國的政客,我就想不到她有什麼令人滿意的答案。一個腐敗到這樣的制度,也無人需要負責。
馬太福音說得很好,「你不用急著向你的兄弟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你這偽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樑木吧。」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