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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大佬 累死細路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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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大佬 累死細路仔

2020年07月06日 19:36 最後更新:07月07日 00:42

《香港國安法》生效之後,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表示,國安法多條條文定義含糊,鎮壓只會適得其反。過去這一年,我看見香港法律界的連番表態,又看著年青人前仆後繼地暴力上街,對法律界真的是無話可說。

香港法律界大佬暴露了幾個問題:第一,經常為拗而拗。法律界的特點就是喜歡拗,一條法律某些地方寫得不太具體,就說條文定義含糊,其他地方寫得具體,就話魔鬼在細節中。而且,他們的論點還會兜兜轉轉。

2003年香港曾經就基本法23條打算自行立法,法例草案的最後版本已經剝晒牙,之前我也說過,在中央政策組社會和諧小組內,我問一個資深大狀、法律界代表,如何評價最新版草案,當時他說那條草案可以接受。過一陣子,他見到民陣帶頭上街成功,就馬上變臉反對草案。到今天阿爺自行立法,好似李柱銘那樣,又倒過頭來說應該由香港立法會自行立法。立法立了23年都立不到的法律,當年就是由法律界一手摧毀的,如今還說什麼自行立法,真是面不紅嗎?

第二,非常雙重標準。不要以為法律界因為大狀上庭打官司上身,所以是無方向感去拗,其實他們的拗法,很明顯有清晰取向,有雙重標準。例如,過去一年黑暴「裝修」和他們不同政見的商店,「私了」不同政見的市民,這些暴力違法的行為,持守法治的法律界,理應起而反對,但他們不單止無一言半語譴責,見到馬鞍山有暴徒淋天拿水放火燒人,都無動於衷。

更有甚者,有律師陳子遷於銅鑼灣保良局外被暴徒追打,由香港律師會發聲明譴責,大律師公會無動於衷,代表法律界的議員郭榮鏗還批評為何律師會會譴責這麼快。對國安法有這麼多意見,但對黑暴無動於衷,雙重標準,表露無遺。   

第三,鼓吹違法達義。港大副教授戴耀廷不停鼓吹「違法達義」的理論,他與港大法律學院舉辦過多次「法治教育計劃」通識課,向通識老師灌輸違法達義觀念,然後再透過他們向中小學生散播。在去年的動亂中,有9000人被捕,當中有3600人是學生,年紀最少的被捕者只有11歲。老師鼓吹「違法達義」的理論,就是學生暴力違法的根源。

陳文敏曾經是港大法律學院院長,如今是法律學院的教授,卻完全無視香港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馬道立曾發表講辭,以及「雙學三子」終院上訴案判詞,指不能以「公義」之名違法和施行暴力。陳教授作為港大法律學院的負責人,為何不公開出來否定違法達義的理論?為何不警告老師和學生,這種理論已被香港最高法庭否定,是一種教壞人的理論呢?大學法律系大教授一方面默許、甚至鼓吹違法達義,另一方面就質疑國安法鎮壓無用,其政治傾向,昭昭明甚。同樣道理,大律師公會天天把法治掛在口邊,為何視馬道立大法官的判詞如無物,無片言隻語譴責「違法達義」這種荼毒人心的歪理?

第四,利益衝突。香港法律界有很多人抱持上述的態度,其實他們有利益衝突。

1. 法律界有一種「司法獨大」的思想,全個社會都以他們的標準為標準。他們把自己界別的權力無限放大,基本法原本設計一個行政主導的政體,在他們口中,卻變成三權分立政體,在他們心中,其實想要一個司法獨大的體制。

2. 法律界打官司有利益。平日無休止的司法覆核,受益最大的本來已是法律界。去年一場的反修例運動,有9000人被捕,1700人已被起訴,請個律師去保釋要3幾萬,如果要找律師代表出庭,打幾天的官司更加是數以十萬計的開支。成場反修例的暴力運動,香港社會的大多數人受損,只是代表打官司的法律界,得到以億元計的生意。法律界針對政府時,經常將「利益衝突」掛在口邊,他們評論這些法律問題時,有沒有申報他們的界別利益?如果他們真是以公義為念,應該找出數百個免費的律師,為那些示威被捕的年青人打官司,我才真正信服他們為公義行事。

這些法律界大佬事事挑戰中央,客觀上鼓勵細路仔年青人上街抗爭,最後令大量後生仔被捕入獄。午夜夢迴,這些法律界大佬,有無半絲內疚?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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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做父母的最慘

 

周四有兩個年輕人逃亡的故事,一個逃亡成功,一個失敗。不過,無論是是成敗,結局都令人神傷。

一、工程師飛機上被捕。在七一遊行日,有男子搶犯,用利器插傷警員肩膊,其後有人舉報,該疑犯欲乘搭夜機逃往倫敦,在飛機起飛前被警方拘捕。涉案人是黃姓工程師,兩年前在港大土木工程系畢業,現任職私人機構,他與父親住在慈雲山公屋。

黃父接受媒體訪問時認為是港大連累了他的兒子,他說:「大學不時舉辦活動,邀請畢業生參與,如果不去,可能會被人排斥。」黃父看來是一般草根階層家長,望子成龍。兒子本來是大好青年,進入了高尚學府,成為專業人士,父親老懷安慰,但一覺醒來,兒子涉嫌襲警被捕,恐怕會被控以重刑,最傷心的莫如這位家長。

二、羅冠聰成功逃離香港。香港眾志成員羅冠聰,此前已有傳聞說他已離港,他最近發表聲明說自己離開香港。羅冠聰在社媒上留下感性言語:「今次一別,未知歸途何期....願他朝有幸,半生歸來」。

過去幾十年,我見盡不少流亡海外人士,從魏京生、嚴家其、吾爾開希等,他們本來都是條件極佳的社會精英,卻因為政治問題流亡海外,成為可有可無的異見分子,下半生就此玩完,恐怕羅冠聰亦難逃此一命運。

2014年,羅冠聰、周永康及黃之鋒佔領政總前地,拉開佔中序幕,後來在2017年因非法集結被判入獄。當時《紐約時報》訪問了羅冠聰的母親林素蘭。林素蘭原籍廣東,家境貧寒,1999年帶著三個兒子一起移民香港,希望兒子可以過上較好的生活。林女士離了婚,作為一個單身媽媽,住在公屋,靠做清潔工和打散工賺錢,供兒子們讀書。她說:「我的期望就只是要羅冠聰乖乖讀書,不要吸食白粉,不要賭,都是最低的要求。」當時聽到羅冠聰在大學成為一個民主團體的領導人,她表示反對。她說:「我不過是想要安定。」最後羅冠聰熱烈投身社運,與母親的期望背道而馳,又一個基層家長望子成龍夢碎,如今要分隔兩地,很難相見。

過去的十年,香港的社會運動,由變得激進開始,到2014年變成違法,到去年的反修例運動,更變成暴力,情況一步一步地惡化。其中一個關鍵原因,就是在學校內充斥著港大副教授戴耀廷的「違法達義」思想,認為為了公義的目標,即使犯法也沒有問題,說這「法治最高標準」。這種歪理變成了正朔,老師奉如圭臬,以此教導學生,教出一批又一批以犯法為時尚的年青人,最終把他們送上絕路。

無論是戴耀廷或學校的老師,有否想過他們這種行為,會對學生的父母造成多大的傷害?父母送孩子到中學大學,是想學校將孩子教好,但估不到的是,正正是學校將孩子教壞了。很多人已經說,讀國際學校或在外國讀大學的學生,比較抗拒暴力示威活動,這真是香港教育的悲哀。

Lord Bingham所寫的小書《The Rule of Law》。

Lord Bingham所寫的小書《The Rule of Law》。

想學法治,我建議老師和同學讀一讀英國上議院司法委員會前首席資深大法官Lord Bingham所寫的小書《The Rule of Law》(法治)。他在書中對法治提出一個很簡單的定義:任何人或當權者,必須受法律的約束,同時享受法律給予的保障。法律是要公開制訂,無追溯力,由法院公開執行。Lord Bingham堅持法律必須一視同仁,人人平等,無論是市民和政府都要遵守法律,違法者必定受罰。這是一本很簡單的小書,用淺白言語概括了法治精神,其中的要義是守法,當人人都遵守法律的時候,社會的糾紛就可以用最公平合理的方式去解決。

這種守法觀念,與戴耀廷所講的違法觀念,形成了鮮明的對比。香港的老師是時候要醒悟過來,拒絕違法達義的錯誤思想,重新學習什麼才是真正的法治,不要害死孩子、害死家長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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