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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傳太子站打死人 本來就是犯法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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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傳太子站打死人 本來就是犯法

2020年07月07日 18:05

《香港國安法》生效,坊間仍有一些疑問,例如話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說,散播「太子站打死人」的謠傳也是犯法,這樣會否影響言論自由?我不知道提出這些問題的人,有沒有坐定定去看張曉明7月1日召開的記者會。我可以在這裡具體引述相關內容。

當時英國路透社記者問張曉明,《香港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勢力的具體定義是什麼?特別是什麼行為屬於引發對中央政府或香港政府憎恨的行為?

張曉明先講「勾結」,話字面意思就是相互串通幹壞事。在刑法裡面「勾結」就不是一般的幹壞事了,是指幹犯罪的勾當。

他解釋,「引發民間對政府的憎恨」這罪名,香港法的《刑事法》內,原來就有。《香港國安法》只是照抄這條法律。所以,通過造謠,例如「太子站內打死人」,引起人們對政府的憎恨,便觸犯了《香港國安法》。

他繼續講什麼叫勾結罪中的「引發憎恨」。「憎恨」這個詞或者「引發憎恨構成犯罪」這個概念是中央照抄的香港法律。香港現行法律《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第10條規定了引發居民之間的憎恨和引發對政府的憎恨可能構成犯罪的規定。這恰恰體現了國安法制定過程中充分考慮到香港普通法的一些概念和習慣,盡量予以吸收。當然,一般的「憎恨」不可能構成犯罪。這裡的「憎恨」明確規定了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才可能構成犯罪。

張曉明接著舉個例子,說如果通過造謠的方式引起全社會對政府的某種仇恨,「類似於去年修例風波中我印象比較深的,突然有人造謠說香港太子站發生打死人事件,把社會不滿情緒集中指向香港警方,這就是犯罪。」

張曉明本身是內地的刑法專家,也很熟悉香港法律。他這樣回應,客觀上向路透社記者打臉,等於問該記者,「引發憎恨」這罪行早在英國管治香港的時代已存在,為何你好像毫不知情,以為是新發明呢?

要討論相關問題,先要看看有關法律。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煽動意圖罪」的(c)引起對香港司法(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和(d)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就是一樣的「煽動憎恨」概念。換句話說,在現行法律下,若有人蓄意散發「太子站打死人」的假消息,引發市民對警察的憎恨、對政府的離叛,已屬犯法。過去只是政府不敢告,而不是沒有法律不能告。

至於《香港國安法》第29條,為勾結外國或外地,定義了五種犯罪行為,第一是對國家發動戰爭或者威脅對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造成危害;第二是對嚴重阻撓特區或者中央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並可能造成嚴重結果;第三,對特區選舉進行操控;第四,對特區及中央政府制裁;第五,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對特區政府或中央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所以,張曉明並非憑空說散播「太子站打死人」謠言是犯法,而是基於《香港國安法》第29條而作出的評論。

就是否犯法問題以下有三種情況,一、不知消息是假去散播。如果你相信網上傳聞說「警察在太子站打死六個人,並將其家屬百多人一併滅了口」的話,你當然會覺得《香港國安法》以言入罪,講「真話」也是犯法。問題是,這個城市傳說雖然有很多人相信,但顯然是一個謊言。不過你可能有輕微的犯罪行為,卻沒有犯罪意圖,在現行法例或在國安法下皆不犯法。

二、散播假消息並發動非法抗議行動。如果你以「太子站內打死人」為由,大力散佈「黑警死全家」這類的仇警信息,並號召人們包圍旺角警署,,我覺得你要小心了,因為你已犯了煽動意圖罪。這不存在《港區國安法》有沒有追溯力的問題,因為這法例已存在了幾十年,你若在去年犯上了相關罪行,政府仍然可以追究起訴。

三、若你收了外地政府的錢,蓄意散佈「太子站內打死人」的假消息,叫人包圍旺角警署,目的是想污衊警察,令到市民憎恨政府,就顯然觸犯了《香港國安法》了。這包括了幾個元素:勾結外地、通過非法行為、引發憎恨、有嚴重後果。《香港國安法》其實對罪行元素,作了清晰描述。

無論是現行法律也好,《港區國安法》也罷,相關的規定其實已寫得很具體。你不去理解,卻人云亦云,胡亂作出批評,還理直氣壯地繼續散佈謠言,製造對警察的仇恨,令人憎恨政府,想把政府推翻,這已是典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去年沒有制止,不等如現在不可以制止了。

盧永雄

這個世界只要你夠膽講大話,就有人夠膽相信。黎智英子女在海外散播黎智英在獄中身體狀況極差、完全得不到醫療照顧的大話,就是很好的例子。

在黎智英案審結前後,海外有大量不盡不實的評論。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在案件審結之後的8日內,8次出稿駁斥美西方的錯誤言論,並且「約見美國及英國等有關國和組織駐港機構負責人,針對其官方和政客就黎智英案定罪裁決發表干涉言論,提出嚴正交涉。」

外交公署特派員崔建春亦在《南華早報》發表題為「關於黎智英案,你應該知道這些」的文章,嚴厲反駁外界的謠言,其中一個重點是講述黎智英是否受到不公正對待。崔建春說,「針對黎智英在押期間的待遇問題,事實勝於雄辯,懲教署始終依法為其提供完備的醫療護理,確保身體狀況良好。黎代表律師當庭證實黎未受到不公正待遇,這些事實充分表明,香港特區政府在執法的每個細節,都恪守著法治與人道主義原則。」

崔建春針對的謠言,其中相當部分是由黎智英子女直接散播的。在法庭宣判前,法新社在12月3日訪問了黎智英的子女,他們指黎智英的身體狀況極差,黎智英的女兒黎采表示;「爸爸明顯瘦了很多,而且比之前更加虛弱,他的指甲變成紫色、灰色和綠色,之後就脫落,他的牙齒開始腐爛。」

黎采又表示,獄警拒絕讓虔誠的天主教徒黎智英領聖餐,會用一些小動作試圖打擊他的士氣,例如獄警知道黎智英喜歡咖哩汁後,不但沒有給他多一點咖哩汁,反而完全不給她咖哩汁。

而黎智英的兒子黎崇恩說,黎智英患有糖尿病,監獄裡並沒有冷氣,夏季氣溫高達攝氏44度。黎崇恩指,將黎智英送上飛機,送走他只需要兩小時,這樣做是人道的,也是正確的。

我之所以長篇引述黎智英子女的訪問內容,是想讓大家觀賞一下他們怎樣說謊。黎智英患有糖尿病,之前長期大吃大喝,在獄中被逼健康飲食。我自己是太平紳士,多次訪問監獄,親身試過他們按營養師指示配搭出的不同餐食,感覺像街外吃到的快餐,味道正常。

黎智英在出庭的時候,外界觀察到他的確較入獄前瘦了,但這種是一種「健康瘦」。至於說黎智英喜歡喜歡吃咖哩汁,就應該要給他多點咖哩汁去吃,恐怕黎采誤會了香港的監獄是米芝蓮餐廳,以為囚犯可以像名店顧客一樣,想吃什麼就點什麼。同樣道理,監獄內的確並沒有冷氣,大家應該明白坐監是一種懲罰,並不是去酒店渡假。

至於黎采說黎智英的指甲變成灰色或綠色,並且脫落。但在黎智英出席宣判聆訊時,現場人士所見黎智英的指甲正常粉紅,相當健康,沒有見到有什麼恐怖的灰色或綠色指甲,當然也沒有脫落。我們在現實場景看到出庭的黎智英,是一個相當健康的狀態,並不是黎智英子女說到他快將要去世的瀕死模樣。

黎智英子女公然講大話,目的是讓外國讀者以為香港的監獄是第三世界的黑獄,黎智英深受虐待,令他們要營救黎智英的行為,看來更有必要。讓人忘記了黎智英是一個勾結外國、想搞到中國崩潰的重犯。

大家要認清一個簡單的事實,如果黎智英的確被不人道對待,他的代表律師理應在法庭提出。但律師不能講大話,所以沒有提出。在今年8月的公開聆訊當中,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已經向法庭清楚表明,懲教院所為黎智英每日安排醫療檢查,他們對黎智英在懲教院所內獲得的醫療服務沒有任何投訴,法院當時更表示懲教署值得稱讚。

看來黎智英子女只是因身在外國,以為可以胡亂地講大話而不需負任何責任,所以才講得出黎智英「指甲變綠脫落」的謊言。黎智英子女散播黎智英健康極差的謠言,想干擾香港的法治,想被定罪的黎智英不用服刑,就可以保外就醫移交外國。香港作為一個法治社會,並無讓定罪犯人移送外國的安排。所以無論他們散播什麼謠言,他們的目的都不會得逞。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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