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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傳太子站打死人 本來就是犯法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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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傳太子站打死人 本來就是犯法

2020年07月07日 18:05

《香港國安法》生效,坊間仍有一些疑問,例如話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說,散播「太子站打死人」的謠傳也是犯法,這樣會否影響言論自由?我不知道提出這些問題的人,有沒有坐定定去看張曉明7月1日召開的記者會。我可以在這裡具體引述相關內容。

當時英國路透社記者問張曉明,《香港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勢力的具體定義是什麼?特別是什麼行為屬於引發對中央政府或香港政府憎恨的行為?

張曉明先講「勾結」,話字面意思就是相互串通幹壞事。在刑法裡面「勾結」就不是一般的幹壞事了,是指幹犯罪的勾當。

他解釋,「引發民間對政府的憎恨」這罪名,香港法的《刑事法》內,原來就有。《香港國安法》只是照抄這條法律。所以,通過造謠,例如「太子站內打死人」,引起人們對政府的憎恨,便觸犯了《香港國安法》。

他繼續講什麼叫勾結罪中的「引發憎恨」。「憎恨」這個詞或者「引發憎恨構成犯罪」這個概念是中央照抄的香港法律。香港現行法律《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第10條規定了引發居民之間的憎恨和引發對政府的憎恨可能構成犯罪的規定。這恰恰體現了國安法制定過程中充分考慮到香港普通法的一些概念和習慣,盡量予以吸收。當然,一般的「憎恨」不可能構成犯罪。這裡的「憎恨」明確規定了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才可能構成犯罪。

張曉明接著舉個例子,說如果通過造謠的方式引起全社會對政府的某種仇恨,「類似於去年修例風波中我印象比較深的,突然有人造謠說香港太子站發生打死人事件,把社會不滿情緒集中指向香港警方,這就是犯罪。」

張曉明本身是內地的刑法專家,也很熟悉香港法律。他這樣回應,客觀上向路透社記者打臉,等於問該記者,「引發憎恨」這罪行早在英國管治香港的時代已存在,為何你好像毫不知情,以為是新發明呢?

要討論相關問題,先要看看有關法律。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煽動意圖罪」的(c)引起對香港司法(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和(d)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就是一樣的「煽動憎恨」概念。換句話說,在現行法律下,若有人蓄意散發「太子站打死人」的假消息,引發市民對警察的憎恨、對政府的離叛,已屬犯法。過去只是政府不敢告,而不是沒有法律不能告。

至於《香港國安法》第29條,為勾結外國或外地,定義了五種犯罪行為,第一是對國家發動戰爭或者威脅對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造成危害;第二是對嚴重阻撓特區或者中央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並可能造成嚴重結果;第三,對特區選舉進行操控;第四,對特區及中央政府制裁;第五,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對特區政府或中央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所以,張曉明並非憑空說散播「太子站打死人」謠言是犯法,而是基於《香港國安法》第29條而作出的評論。

就是否犯法問題以下有三種情況,一、不知消息是假去散播。如果你相信網上傳聞說「警察在太子站打死六個人,並將其家屬百多人一併滅了口」的話,你當然會覺得《香港國安法》以言入罪,講「真話」也是犯法。問題是,這個城市傳說雖然有很多人相信,但顯然是一個謊言。不過你可能有輕微的犯罪行為,卻沒有犯罪意圖,在現行法例或在國安法下皆不犯法。

二、散播假消息並發動非法抗議行動。如果你以「太子站內打死人」為由,大力散佈「黑警死全家」這類的仇警信息,並號召人們包圍旺角警署,,我覺得你要小心了,因為你已犯了煽動意圖罪。這不存在《港區國安法》有沒有追溯力的問題,因為這法例已存在了幾十年,你若在去年犯上了相關罪行,政府仍然可以追究起訴。

三、若你收了外地政府的錢,蓄意散佈「太子站內打死人」的假消息,叫人包圍旺角警署,目的是想污衊警察,令到市民憎恨政府,就顯然觸犯了《香港國安法》了。這包括了幾個元素:勾結外地、通過非法行為、引發憎恨、有嚴重後果。《香港國安法》其實對罪行元素,作了清晰描述。

無論是現行法律也好,《港區國安法》也罷,相關的規定其實已寫得很具體。你不去理解,卻人云亦云,胡亂作出批評,還理直氣壯地繼續散佈謠言,製造對警察的仇恨,令人憎恨政府,想把政府推翻,這已是典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去年沒有制止,不等如現在不可以制止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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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公署劍指境外勢力

 

駐港國安公署連續針對以災亂港者發聲,主題是「以災亂港者,雖遠必誅」,值得關注。

國安公署發言人12月3日再次發表談話,指大埔宏福苑災難發生後,在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全力支持下,香港特區政府快速反應、專業處置、全力救災,社會各界積極響應、廣泛動員、眾志成城,國際社會紛紛表示慰問和關心。然而,「一小撮外部敵對勢力卻藉災生事、趁火作亂,打著所謂『為民請願』旗號,複製『修例風波』手法,透過扶植、操縱其香港『代理人』,擾亂破壞救災善後大局,妄圖重現『黑暴』亂象,用心險惡、行為卑劣、人神共憤。」

國安公署接著連發三個正告:

第一、正告境外敵對勢力和反中亂港分子,以災生亂,天理難容;

第二、正告境外敵對勢力和反中亂港分子,火上澆油,必食惡果;

第三、正告境外敵對勢力和反中亂港分子,法網灰灰,疏而不漏。

國安公署說,一切亂港言行都將紀錄在案,終身追究,「只要觸碰法網,不論躲在國外還是藏身台灣,都必定會受到法律嚴懲。」

國安公署再次針對以災亂港發表講話,有3個含意:第一、顯示公署認為境外敵對勢力的干預已經出現,不只是一種擔憂;第二、焦點是境外敵對勢力,更加特別點出無論是躲在國外還是藏身台灣,顯示台灣也是一個針對焦點;第三、警告這些藏身外地、意圖在香港再掀顏色革命者,雖遠必誅。

其實觀察網絡上的反對聲音,主要有幾個種類:

第一、以事論事。有相當多的網上評論,即使批評特區政府,也只是客觀評論,這些批評會順著政府調查披露出來的訊息去評論事件,而不是完全抽離事實去作惡意中傷,應該只是針對這場世紀災難的自然反應。相信特區政府也會善納諫言,檢討改善。

第二、就是借災出位。在災難發生的時候,有不少人借災情出位,例如警方在12月3日拘捕的「網紅」Kenny,他在網上咒詛大埔火災死者「罪孽深重」,很明顯是抽水博流量,結果因為發表煽動言論被警方拘捕。還有很多海外的流亡網紅,也出來肆意批評特區政府,順便叫人訂他們的Patreon,這些人的搵食態度,相當明顯。也有人是借機招徠,吸引金主支持。

第三、有組織煽動。除了正常評論和借機出位之外,網上也出現一波又一波煽動性的宣傳,有些是造假污衊特區政府,不止將之歸究為香港的政制所致,甚至上綱上線到針對中央體制,創作很多故事,造謠講到物料供應商和中央領導人的家人有關,其實是完全虛構的情節,好像推翻中央就不會發生大火那樣。難道在西方的體制下,就真的不會發生嚴重火災嗎? 這些理論邏輯上講不通,但在災難發生時,又很容易煽動起民眾的情緒。

這些一波又一波的煽動性言行,在警務處國安處出手前不斷升溫,在他們出手後,本地的煽動有所收歛,但海外就變本加厲,令人懷疑幕後是不是有人在發動組織,要持續狙擊特區政府。總之特區政府做什麼事情都不對,政府還未開始調查,煽動者每一句都針對要官員問責下台。

總括而言,國安公署直指境外勢力在香港以災亂港,相信並不是無的放矢,而是看到有這樣的苗頭,才發炮制止。我們都要格外小心,不要被境外反對勢力利用,將一場火災提升到要顛覆本地政府、甚至中央政府的層次。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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