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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傳太子站打死人 本來就是犯法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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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傳太子站打死人 本來就是犯法

2020年07月07日 18:05

《香港國安法》生效,坊間仍有一些疑問,例如話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說,散播「太子站打死人」的謠傳也是犯法,這樣會否影響言論自由?我不知道提出這些問題的人,有沒有坐定定去看張曉明7月1日召開的記者會。我可以在這裡具體引述相關內容。

當時英國路透社記者問張曉明,《香港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勢力的具體定義是什麼?特別是什麼行為屬於引發對中央政府或香港政府憎恨的行為?

張曉明先講「勾結」,話字面意思就是相互串通幹壞事。在刑法裡面「勾結」就不是一般的幹壞事了,是指幹犯罪的勾當。

他解釋,「引發民間對政府的憎恨」這罪名,香港法的《刑事法》內,原來就有。《香港國安法》只是照抄這條法律。所以,通過造謠,例如「太子站內打死人」,引起人們對政府的憎恨,便觸犯了《香港國安法》。

他繼續講什麼叫勾結罪中的「引發憎恨」。「憎恨」這個詞或者「引發憎恨構成犯罪」這個概念是中央照抄的香港法律。香港現行法律《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第10條規定了引發居民之間的憎恨和引發對政府的憎恨可能構成犯罪的規定。這恰恰體現了國安法制定過程中充分考慮到香港普通法的一些概念和習慣,盡量予以吸收。當然,一般的「憎恨」不可能構成犯罪。這裡的「憎恨」明確規定了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才可能構成犯罪。

張曉明接著舉個例子,說如果通過造謠的方式引起全社會對政府的某種仇恨,「類似於去年修例風波中我印象比較深的,突然有人造謠說香港太子站發生打死人事件,把社會不滿情緒集中指向香港警方,這就是犯罪。」

張曉明本身是內地的刑法專家,也很熟悉香港法律。他這樣回應,客觀上向路透社記者打臉,等於問該記者,「引發憎恨」這罪行早在英國管治香港的時代已存在,為何你好像毫不知情,以為是新發明呢?

要討論相關問題,先要看看有關法律。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煽動意圖罪」的(c)引起對香港司法(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和(d)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就是一樣的「煽動憎恨」概念。換句話說,在現行法律下,若有人蓄意散發「太子站打死人」的假消息,引發市民對警察的憎恨、對政府的離叛,已屬犯法。過去只是政府不敢告,而不是沒有法律不能告。

至於《香港國安法》第29條,為勾結外國或外地,定義了五種犯罪行為,第一是對國家發動戰爭或者威脅對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造成危害;第二是對嚴重阻撓特區或者中央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並可能造成嚴重結果;第三,對特區選舉進行操控;第四,對特區及中央政府制裁;第五,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對特區政府或中央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所以,張曉明並非憑空說散播「太子站打死人」謠言是犯法,而是基於《香港國安法》第29條而作出的評論。

就是否犯法問題以下有三種情況,一、不知消息是假去散播。如果你相信網上傳聞說「警察在太子站打死六個人,並將其家屬百多人一併滅了口」的話,你當然會覺得《香港國安法》以言入罪,講「真話」也是犯法。問題是,這個城市傳說雖然有很多人相信,但顯然是一個謊言。不過你可能有輕微的犯罪行為,卻沒有犯罪意圖,在現行法例或在國安法下皆不犯法。

二、散播假消息並發動非法抗議行動。如果你以「太子站內打死人」為由,大力散佈「黑警死全家」這類的仇警信息,並號召人們包圍旺角警署,,我覺得你要小心了,因為你已犯了煽動意圖罪。這不存在《港區國安法》有沒有追溯力的問題,因為這法例已存在了幾十年,你若在去年犯上了相關罪行,政府仍然可以追究起訴。

三、若你收了外地政府的錢,蓄意散佈「太子站內打死人」的假消息,叫人包圍旺角警署,目的是想污衊警察,令到市民憎恨政府,就顯然觸犯了《香港國安法》了。這包括了幾個元素:勾結外地、通過非法行為、引發憎恨、有嚴重後果。《香港國安法》其實對罪行元素,作了清晰描述。

無論是現行法律也好,《港區國安法》也罷,相關的規定其實已寫得很具體。你不去理解,卻人云亦云,胡亂作出批評,還理直氣壯地繼續散佈謠言,製造對警察的仇恨,令人憎恨政府,想把政府推翻,這已是典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去年沒有制止,不等如現在不可以制止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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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搞掂財政差額

 

財政預算案公布,帳目總轉虧為盈,本年度估計有29億綜合盈餘,下年度估計有221億綜合盈餘。這本來是很好的訊息,但是仍有人從不同角度唱淡。

有批評政府將1500億外匯基金投資收益回撥入政府帳目,或者批評政府以發債所得當收入。本來批評一下政府無傷大雅,但就不要將香港的財政狀況越唱越衰,否則將好事講成壞事,最後香港整體都會受到壓力。

第一、現金計帳法

有人說政府來年靠發債當收益才有盈餘,私人公司根本不會這樣做,這種說法是對政府帳目的誤解。私人公司的確不會這樣做,因為私人機構記帳方法和政府記帳方法不同,政府是以一種現金帳記帳方式,從來如此,並不是什麼新財技。現金帳即是所有現金收入都會算成收入,所有現金支出都會算成開支;但是私人公司就會將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的項目分開。

私人公司買地皮建廠房,假設花了10億,不會一次過將10億計入一年的損益帳當作開支,而是會按地皮的年期及廠房的估計使用時間,大約30年至50年,然後分長時間折舊,10億的投資可能一年只攤銷2000萬作損益帳的支出。但是政府的現金帳計法是當年花了10億就是要全部10億都當開支入帳。

當然另一方面,私人公司借貸得來現金也不會像政府一樣一筆過當當年的收入,反而是要按每年的利息支出記入損益帳當作開支。
整個政府的帳目邏輯和私人公司的邏輯有很大的不同,當然也不能簡單罵政府將發債當作現金收入,因為政府的現金帳本來就是有不同的收支方式。

第二、投資高峰期

政府平常一年公共工程開支大約1000億,現在節省一點,大約900多億,但是未來5至10年由於要另外發展北部都會區,而北都等於三分之一個香港,涉及龐大的基建投資,政府一年的資本公共工程開支,至少增加300億至1300億,還未計政府投入各種類型的投資基金,去投資北都相關產業。所以北都會產生大量額外投資,但對長線而言,北都投資將來會有回報,包括中期的賣地收入,或者長期的拉動大片的經濟發展而得到的稅收收益。
總而言之,一年增加300至500億的北都投入,10年就是3000至5000億的投資。長遠而言,為了擴大香港發展空間,做大個餅,這些投資是必須的。短期而言,就要找額外的資源投資北都。

現在政府將北都的發展大量投資直接記入帳目之內。如果想做靚盤數,本來都可以考慮其他更加複雜的方式,例如另外成立一間開發公司,注入土地,由政府擔保由該公司借貸,正如機管局自行發債集資興建第三條跑道,相關的債務都不計入政府的綜合損益帳內。不過政府為免將簡單問題複雜化,直接投資北都,亦無可厚非。

第三、關鍵在股市

本年度政府能夠由本來預計有綜合赤字變成29億盈餘,與股票交易印花稅大幅上升有關。本年度印花稅整體收入預計有995億,較原來的預算增加了319億,絕大部分是來自股票交易印花稅,但是下年度政府對印花稅的增長估計仍然保守,預計只增長1.5%。政府消息人士說,這個預算是以港股每日2500億的日平均成交計,但近期港股的成交已經上升到每日2800億,今日就有2884億。不過政府做預算偏穩陣,所以估得低一點。

所以簡單的邏輯,只要未來股市的成交遠比現在好,根本就毋需擔心香港發債太多。看看未來4年的淨發債額,26/27年度是1005億元,27/28年度是607億元,28/29年度是704億元,29/30年度是568億元,即使政府以保守方式估計,淨發債額亦會逐步減少。

如果假設港股的日成交未來倍升,4年後倍升至每日有5000億成交,那麼印花稅的收益就會大幅增加。現在一年估計股票交易印花稅有800多億元,如果有5000億日成交,就可能增至1600多億元,還未計這樣會帶來利得稅收的增長。隨著股票成交快速增長,會很快填補預算收支的差額,大幅減低發債需求,甚至可以提早不用發債。

簡單總結,創科是長遠投資,要長遠才有回報,但股市發展卻有即時收益,只要特區政府設定清晰目標,再加上中央政府大力支持,將股市的日成交一直往上推,根本不用擔心香港發債太多。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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