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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意圖推翻政府的顛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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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意圖推翻政府的顛覆活動

2020年07月14日 18:47 最後更新:18:50

反對派進行初選之後,特首林鄭指初選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港澳辦和中聯辦亦先後發出聲明。

港澳辦發出聲明,嚴厲譴責民主派初選,指此舉是對香港特區選舉的非法操控,對香港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的公然挑戰,絕不能允許,堅決支持依法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中聯辦直指戴耀廷的「雷動2.0」、「35+計劃」,其目標是要奪取香港的管治權,妄想上演港版「顏色革命」。透過否決財政預算案、癱瘓特區政府、全面「攬炒」香港、顛覆國家政權,已經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第22條以及香港本地選舉法律。

有不少人相信初選或者違反限聚令,甚至可能觸犯《選舉條例》有關計算經費,申報選舉宣傳品等條文,但說違反了《香港國安法》,他們又覺得指控嚴重了一些。實情是不是這樣呢?

先看看《香港國安法》的相關條文,當中主要有兩條可能涉及對戴耀廷的指控,包括顛覆罪,第22條第3款規定:「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顛覆罪的前提是使用「武力或者非法手段」。

另外勾結罪也是可能的罪名,《國安法》第29條3款:勾結外地「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即屬違法。

在中聯辦的指控當中,提到反對派少數團體「在外部勢力支持下」的用語。究竟戴耀廷策動初選有無犯勾結罪,首先要符合「在外部勢力的支持下」這個條件,就要看看是否找到外部勢力用金錢或者其他方式支持此次初選的證據,表面上看,不容易找到相關的證據。

至於指戴耀廷是否觸犯發的《香港國安法》第22條顛覆罪,需要滿足兩個條件。第一是用武力或者非法手段;第二是嚴重干擾、阻撓、破壞特區政府施政。在具體討論這個條件之前,我要特別指出,很多人討論戴耀廷的行為是否違法,都只關注他的行動細節,卻也沒有注意到他的行動整體部署和動機。戴耀廷經常辯解,舉辦初選甚至「35+」將來否決預算案,是本地法律或者《基本法》允許的行為,並不是「非法手段」。他這些講法,表面看似有道理,但細思之下,會發現只是詭辯。

戴耀廷在4月底發表題為《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的文章,裏面已道出了他大力推動「35+計劃」全部計劃及意圖。他推動反對派,特別是激進反對派爭取立法會過半數議席,目的是要否決預算案,逼特首解散立法會,立法會重選之後,通過否決預算案逼特首辭職。他提出的「攬炒十步」,過程其實非常血腥。第8步是逼中央宣佈香港進入緊急狀態;第9步是「香港街頭抗爭更激烈,鎮壓也非常血腥,港人發動三罷,令香港社會停頓」;第10步是「西方國家對中共實行政治經濟制裁」。

整個行動是以最激進的手段撩動中央鎮壓,誘發西方制裁。結局不言而喻,他是想推翻香港政府,最終目的是要顛覆中央政府。他在那篇文章的末段,引用了「抗爭名曲」《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的歌詞,鼓勵港人:「你想見到一個新的世界嗎?來吧!加入這抗爭,去為你的自由去爭戰吧!」

戴耀廷的目的,就是要發動一場「攬炒式」的顏色革命,藉此顛覆香港特區政府、甚至中央政府。當大家爭議戴耀廷的「攬炒十步」用的是否非法手段時,戴耀廷其實已違反了《基本法》的總則,想要推翻香港的基本制度。《基本法》第73條2款賦予立法會審批預算案的權力,卻沒有授權立法會可以不問預算案內容,借否定預算案去推翻政府。

或許有些市民參與了反對派的初選,會認為自己毫無顛覆之心。但這個「攬炒」行動的每一個小環節都看似合法,當組織起來之後,卻成了一場顛覆活動,透過違反《基本法》的手段,嚴重破壞特區政府施政。參與者不一定清楚,組織者卻早有預謀,而且是一個預先公開的陽謀。

相信阿爺已經為後立法會選舉作好準備,萬一出現顛覆派而不是傳統反對派佔據立法會的時候,會如何應對這個亂局,《國安法》就是止亂的利劍。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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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支爆」大陰謀

2024年04月25日 20:00 最後更新:21:03

黎智英案進入戲肉,但由於審訊曠日持久,外界的注意度下降,但近日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的作供非常有爆炸性,主要有幾個方面。

第一, 揭露「支爆」大計。之前作供的李宇軒由於無直接接觸黎智英,因此他間接引述黎智英或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的說話,只屬由第三方聽到的「聞說證供」(hearsay evidence),較易受到挑戰。但陳梓華是和黎智英有直接接觸的人,曾和黎智英見面3次,包括一班人2020年年初在台北開過會,並有不少和黎智英直接溝通的電話短訊,所以他的供詞不是聞說證供,而是直接證據。

陳梓華參與的台北會議,黎智英會上提出「支爆」大計,所謂「支爆」,即是「支那爆炸」。支那是日本當年侵華時對中國的一個貶損名稱,光是名稱已經顯見其惡毒含意。而所謂「支爆」就是要令中國從政治上和經濟上崩潰,政府倒台。當日在台北會議上,其中一名與會者「攬炒巴」劉祖迪,不相信真的會做到「支爆」,但是黎智英就很有信心,指根據歷史經驗很快就會「支爆」,因為中國政府用了很多資源監控人民,例如中國明朝就是這樣。

黎智英並具體詳述「支爆」4部曲,教導與會的「攬炒團隊」說,「國際游說唔係好似你哋咁做,要有4個步驟:1. 要令外國政府知道香港發生什麼事情;2. 再呼籲他們譴責及關注;3. 將外國的『枱底人』或外國政府想法帶回香港,只有這樣做香港人才會知道,外國政府冇離棄或者忽視佢哋; 4. 與『枱底人』建立關係,可影響到他們的對華政策,可以推動到制裁,甚至將來可以推翻中共。」

黎智英的「支爆」計劃,不單是一種空想,還設計了非常具體的步驟。

第二, 要做反對派大佬。從陳梓華的作供可以知道,在台北與黎智英開會期間,另一名從犯證人李宇軒不在現場,但會後陳梓華及「攬炒巴」劉祖迪與李宇軒開網上會議,向李交代黎智英建議,話要改變國際游說方向,團結不同板塊及民間力量,達到「支爆」,推動制裁,3人決定分工,由劉祖迪做精神領袖及打「議會線」、李宇軒打「國際線」,陳梓華則續聯繫「勇武派」及聯絡政治素人,並推廣「攬炒」論述,推動制裁政府措施。

黎智英做幕後大佬,出謀獻策,出錢出力,主動提出要支付流亡海外的劉祖迪生活費,並安排自己的助手Mark Simon為他們解決聯繫外國政要推動制裁中國的困難。整件事清楚見到黎智英不單是一個反政府傳媒的老闆,還是一個想推翻中共的政治行動核心策劃者,要做大佬,指點江山。

第三,     勾連外地的政府。黎智英最可疑的外地政治聯繫,主要有兩方面,第一是台灣,他搞《台灣蘋果日報》,和民進黨的高層關係密切,在之前的壹傳媒高層作供中可知,黎智英見過蔡英文,和蔡英文十分友好。而陳梓華等在台北的時候,黎智英又安排民進黨元老施明德和他們見面,施明德親自教授他們鬥爭方略,教他們如何長期鬥爭,以圖推翻政府。

至於美國方面,黎智英的關係更深,他的助理Mark Simon 曾任美國海軍情報員,而黎智英自己就見過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在內等高層,和共和黨核心人物關係密切。不過這次作供最得人驚的,是不斷提到美國的「枱底人」,黎智英並沒有和陳梓華具體交代這些美國「枱底人」到底是什麼人,但美國「枱底人」和黎智英顯然有緊密聯繫。

從犯證人的作供,全面勾勒出一幅想全面顛覆中國政權的圖畫,而黎智英就是幕後大佬,所以說黎智英案是香港黑暴案件的眾案之母,一點也不為過。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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