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選、政改與國際標準(7):什麼是國際普選標準?
經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被認定為人權指標,直至2014年公約有74個簽署國及168個締約國之多,可以是說是幾乎遍及全球。但是公約並一套全文全球適用的協約,例如因應避免罪犯無理地被判死刑,公約有A餐是,被判死刑的人,可通過獨立上訴機制申冤;B餐便是廢除死。美國多州也是有執行死刑的。
雖然中國只簽署了而並沒有通過人大批准,而香港所採用的人權法與公約大致同步,而人權法在香港基本法亦無凌駕性;難道在加入公約的國家及地區就有人權,不簽約便無人權。
看看總部在華盛頓首府,並獲美國政府支撐其預算的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的資料,除了歐美(之中的北美)及澳洲,亞非拉大部份的地方也是在實則上不民主,有的地方剛有民主的形,卻無民主的實,無論他們的憲制怎樣完全,選舉舞弊,無兵權行政首長上任後被拉下馬,甚至被誣告入獄,仍是協約成員;那麼我國及香港老老實實地面對協約,是否更為真誠。
那麼剛簽了約又不切實執行是一回事,強將歐美價值說作普世價值更是另一回事,我們應否參考非洲以軍事獨裁者統治的國家,又或將是國教合一的伊斯蘭國家架構搬到香港,還是向仍有皇室的國家學習;與其參考「國際」,老實一點,參考歐美便是,不要吹那麼大;要參考澳州及紐西蘭,要仿效的是大英聯邦體制,還是毛利族戰舞,現實一點罷。這個是列強領導的世界,普世價值是由列強中的英美聯盟主導,歐洲的法德意和議的。
有很多死硬反對派堅持的論點,又有多大真確性,先看看公約,關於公民的選舉權節錄在公約的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五條
凡屬公民,無分第二條所列之任何區別,不受無理限制,均應有權利及機會:
(子) 直接或經由自由選擇之代表參與政事;
(丑) 在真正、定期之選舉中投票及被選。選舉權必須普及而平等,選舉應以無記名投票法行之,以保證選民意志之自由表現;
(寅) 以一般平等之條件,服本國公職。」
林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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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選、政改與國際標準(6)
法國總統的提名
現在的法國政制名叫第五共和(國),自1789年法國大革命至今,憲制一共經過七次大更替。
兩個共和與個帝國交替
1792年法皇路易十六下台並結束了專制君主的世代,第一共和渡過了混亂而血腥的黑暗年代,拿破崙結束第一共和重建帝制:第一法蘭西帝國,拿破崙戰敗後其它皇帝延續帝制,直至1848年革命;革命後法國人重拾共和體糸:第二共和,隨即舉行大選卻找路易斯拿破崙(前拿破崙的姪兒)來當總統,上任四年,虎叔無犬姪,路易斯拿破崙自立為帝,即是第二法蘭西帝國。在1870年,法蘭西大敗於普魯士,仗敗國亡,第三共和結束法國最後一個帝制。,
第三及第四共和的生死
第三共和是至今最長壽的法國共和,剛在1929年至1939年間,十年内竟然換了18輪政府,德國在1940年的佔領結束了第三共和。
世界第二次大戰後,法國正式重新掌政,建立第四共和,基本上第三及第四共和並沒有大改變,一段又一段的短命國會難以執行長遠政策,亦無能處理大危機,雖然法蘭西從二戰後慢慢恢復元氣。法蘭西帝國的逐步瓦解,在1954年更發生了阿爾及利亞戰爭。戰爭不單導致死傷及金錢上的花費,民族解放陣線需然送上了幾十萬士兵的生命,法國仍然阻擋不到民族解放軍的反抗決心,膠著局面令到巴黎也陷入混亂,那是需要一個大改變的時候。老將軍戴高樂被呼喚出來領導法國,在形勢所迫下,國會及憲法被結束,並將國家前途交到戴高樂手中。
每個共和也生於戰事與血腥,新憲法成為新希望的蠟燭枱。
第五共和
在1958年12月通過選舉團的選舉,成為第一任第五共和的總統,隨後的選舉則轉為普選。總統被授更大權力,一改第三及第四共和不斷交替的弱勢政府的局面,總理及其内閣受到國會的制肘也大幅減小,總理由總統任命。當總統及國會多數黨均是同一陣營,那便是強勢政府;而當總統面對來自另一黨領導國會,總統也可和他黨「左右合作」。
阿爾及利亞後來獨立了。
至今第五共和通過時日,經過一些憲法修訂,仍是一穩定的制度。
總統提名
要參選法國總統,便要要獲得500人的提名,但有只約有4萬5仟多名公職人員才有提名權,當中約有3萬多名是市長,提名要包括來自30個省或海外集體(在實際意思上,海外集體亦即等到省),而不可有多於10%是自同一個省或海外集體,每個提名人只可作出一個提名。
法國有96個省及5個海外集體,未入閘便要先涉獵三成國土支持,加上10%的每省上限候選人,那個是篩選基制;不容候選人只是得到過渡集中於某些區的支持,那是避免總統一職,落在一個將利益傾側在某小撮地區的人,這人甚可能得不到全國廣泛認受性;廣泛而普及認受性的要求,可以避免「民主暴君」的出現(tyranny of the majority)。
有些提名忠人要向自已黨派盡忠,不輕易向他黨作出支持,在2007年連薩爾科齊也要公開求票,才能集齊500個提名入閘。提名人對支持一些如納粹黨的激進派,也甚有界心,避免與他們扯上關係。
另外,候選人要在普選過半才能成為總統,在每一輪從普選得過半者勝出,如沒有候選人過半,最高票兩人進入第二輪一較高下,這樣勝出者必然過半。
連法國也閘期望候選人有普及而平等的支持,與用篩選機制阻擋有問題人士入閘,香港的特首候選人,怎能毋須通過提名委員會的品格過慮,並先証明自已是得到廣泛的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