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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期望「表決之後」

政事

不能期望「表決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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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期望「表決之後」

2015年06月09日 19:12 最後更新:19:34

署理特首林鄭月娥今天提到政改方案通過的機會渺茫。而從溫和泛民近日的種種言行,也可以看出他們也覺得,方案遭到否決的機會很大,他們開始期望立法會表決之後,再開新局面。

溫和泛民過去一直寄望,在政改方案表決前的一、兩個星期的最後階段,可能出現轉機,他們希望中央可以作出一些讓步,藉此拉攏部份民主派政黨,或者至少是個別泛民議員,讓他們有下台階,可以接受政改方案。隨著「5.31」深圳會晤,中央立場強硬,而特區政府官員近日和議員會面,也沒有流露出任何有數可講的口風,溫和泛民終於明白,2007年的最後妥協局面,將不會重演,寄望中央給予泛民下台階的夢想,隨之幻滅。

不同的溫和泛民,有不同的善後部署,民主黨的張文光及羅致光周日接受訪問時表示,政改方案如果要跟足人大「8.31」的決定的話,他們不會贊成民主黨支持方案。可以將他們的行為,理解為「不作無謂犧牲策略」。正如2005年失敗了的政改,當時也有一、兩個泛民議員,支持政改方案。但當知道政府最終也拉不足泛民五票的時候,他們也投票反對政改方案,無謂白白犧牲自己的民望。張文光及羅致光似乎也在採取同一策略,不再提出一些走中間路線的說話,反而叫民主黨否決方案。

另一邊廂,公民黨的溫和派湯家驊,則宣布籌組一個名為「民主思路」的智庫,計劃於政改過後,探討「一國兩制」及香港民主的發展。看「民主思路」的構成,也是一批關心香港民主的有心人,不希望政改方案遭到否決後,香港的民主發展就此停頓。無論是民主黨、公民黨以至學界內的溫和泛民派,均期望香港能夠產生共識,令到香港的普選可以向前發展,他們動機十分良好。很可惜,現今社會,以激進方式爭取民主,已漸漸變成了主流。溫和泛民講的是現實,看的是結果,口號便很難叫得響亮。激進泛民只講理想,不用談論結果,口號叫得激昂,最能打動年青人的心。理性不容易有市場,溫和泛民號召不到群眾,也就沒法扭轉形勢。

這是一種期望「表決之後」的心態。問題是立法會表決之後,政府會否馬上再重啟政改程序呢?

正在加拿大多倫多訪問的特首CY話,特區政府過去兩年花大量精力做政改工作,若方案被否決,政府沒有「Plan B」,不需要再做政改工作,會改為專注於經濟民生。這似乎不是悔氣說話,而是政府認真如是想。即使特區政府和溫和泛民坐下來談,也很難談出一個方案,令泛民、阿爺和建制派皆會接受。無論溫和派談出什麼方案,都會被激進派批評為妥協方案。

香港需要有政治領袖,在關鍵時刻,頂住壓力,做應該做的事。若然今天不敢去做,我看不到明天他們敢去擔當。不能寄望「表決之後」,要做,今天就去做。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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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理解文化的誕生

 

在六四集會上,四間大學學生會代表焚燒《基本法》,支聯會主席何俊仁表示可以理解。好一句可以理解,泛民大佬們為怕被學生當成Uncle,不想做阿叔,事事都理解,最後每件事都變形走樣,一事無成。

從一兩年前學生們硬要把「公民提名」加入成為政改方案的必要條件,泛民大佬們初時有少少意見,之後不敢出聲,就是這種理解文化的開始。要達成普選,有好多條路,《基本法》45條講明行政長官候選人由提名委員會經民主程序產生,你硬要加入一種《基本法》45條沒有講的提名方式「公民提名」,作為普選必要條件,泛民大佬明明見到這種提名方式有違《基本法》,也聽任由之,結果逼到阿爺以更硬的方式回應,在人大8.31決定中講明要提委會過半數提名,逼出一個死局。這顯然是一個「惡性互動」的例子,若不能怪年青人,就只能怪泛民大佬太無能,太軟弱了。

從80年代中英談判、聯合聲明面世、《基本法》起草這個過程走過來的人,即是所謂Uncle,無人不明白整部《基本法》產生的背景。當時大家明知香港97年後要回歸中國,而一國兩制又是史無前例的事物,如何保證在共產中國之下,香港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香港的自由法治不會喪失,就以《基本法》定出行為規範,內容約束中央的多,約束香港的少,核心思想是「不變」,保障香港當時的生活方式,50年不會改變。

我當年是政治記者,目擊《基本法》的起草過程,見盡不同界別的草委在過程中,提出各種保障香港利益的意見。以《基本法》第23條有關國家安全的法律,就是爭取「自行立法」四個字,希望由香港訂立符合本地法治精神的法律,不想全國性國安法律在港實施。又例如全國人大作為最高立法機構,對本法的解釋權本來不受限制。但香港法律界就爭取到《基本法》第158條寫明,特區法院可以對香港自治範圍內的條文自行作出解釋。這只是一兩個例子,其他保障香港的條文,不勝枚舉,《基本法》根本是保障香港自由和權利的長城。

學生們不滿意《基本法》第45條有關特首選舉的部份,就一把火把整本《基本法》燒掉,這樣做有無傻了少少?哪裡有人自拆長城,還沾沾自喜呢?

可能有人會話,你這樣認真做什麼,年青人表達不滿,十分正常。我又反過來話,法治極其重要,當可以選擇兩條路,第一條是符合《基本法》45條,但可以盡量對候選人無篩選或少篩選的路,另一條是明顯和《基本法》45條相違的公民提名的道路,我就一定揀前者,因為可以兼顧法治與民主,而不是喜歡什麼就做什麼。要放棄法治,一天就可以,要建立法治,是幾百年的事,為什麼不能認真一點?

那些民主 Uncle,個個求求其其,是是但但,否決了政改方案,唔該話俾我聽,你們又有什麼大計,可以從阿爺手中,爭取到普選,讓我看看可否理解一下你們的立場。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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