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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者執政 香港有民主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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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者執政 香港有民主

2020年07月30日 19:53 最後更新:07月31日 16:38

政府宣布DQ(撤消參選資格)12個立法會參選人,可以說是大手DQ,不過這也是在意料之中。反對派安排很多Plan B人物參選,就是預防頭面人物被DQ。

首先看被DQ者的組成。第一個是黃之鋒群組。黃之鋒一組有8人參選,但羅冠聰已逃亡外國,餘下7人,今次有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何桂藍4人被DQ。第二個是公民黨群組,有郭榮鏗、楊岳橋、郭家麒、鄭達鴻4人被DQ,前3人是現任議員,公民黨除了九龍東譚文豪不被DQ,其餘現任議員被一舖清袋。第三批是本土派和激進泛民,包括熱血公民鄭錦滿、本土派梁晃維和劉穎匡。最後一個是現任會計界議員梁繼昌。未知最後還有沒有其他候選人會被DQ。

就目前的DQ名單看,黃之鋒群組被DQ毫無懸念,公民黨大面積陷落亦事出有因,估計和他們聯署了反對派的「攬炒」共同綱領,以及高調赴美遊說有關。至於民主黨,一直對無區別否定預算案的行動有保留,未去到顛覆政府的份上,可望逃過一刧。所以《國安法》出台後,也不是鐵板一塊,仍然可以有數可講。

其次看DQ的原則。過去特區政府有點縮頭縮腦,DQ完也只會重申「是選舉主任的決定」。今次不同了,一公布DQ,特區政府就發聲明,而中聯辦也出聲明去撐,大家把事情擺到桌面上講了。

特區政府在聲明中指出,選舉主任在其撤銷參選資格的理據中指出,參照原訟法庭就陳浩天案的判詞,參選人聲明簽署聲明要求他們擁護《基本法》的意圖,並非僅僅要他們遵守《基本法》,而更需支持、推廣及信奉《基本法》。

特區政府認為,參選人不可能真誠地擁護《基本法》的言行包括:1、支持香港獨立;2、以民主自決或支持香港獨立作為自決前途選項來處理香港體制;3、尋求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干預有關香港特區事務;4、原則上反對人大常委會制定《港區國安法》;5、表明意圖在確保於立法會佔多數後,行使立法會議員權力無差別地否決任何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議、任命、撥款申請和財政預算案,以逼使政府接受若干政治要求;6、拒絕承認中國對香港行使主權;7,拒絕承認香港作為中國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的憲制地位等行為。

中聯辦講得更直接一點,話有些人「告洋狀」乞求外部勢力制裁香港;有些人為癱瘓特區政府、顛覆國家政權、全面「攬炒」香港而來,他們怎麼可能真誠擁護基本法和效忠國家、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中聯辦更提到鄧小平先生早就指出,「港人治港」有個界線和標準,就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真誠擁護基本法、效忠中國香港,是對香港從政者的基本政治要求,也是從政者理應遵從的政治倫理。

看完特區政府和中聯辦的聲明,就知道阿爺回歸到一國兩制的本質,你要高度自治,要由愛國者為主體去治港,而愛國者的關鍵標準是不能勾結外國,不能天天想著去顛覆特區以至中央政府。只要不過界,香港有民主。

第三要看大面積DQ的影響。疫情嚴重,政府決定選舉延後一年,但要等到明天截止提名後才公布。即是入了閘,凍結了提名才宣布停選。這樣就有兩個效果:1、簽了確認書入了閘的候選人,若未來一年有違反效忠要求的言行,明年選舉前可能會再被DQ,等如他們未來一年要守行為。2、楊岳橋、郭家麒、郭榮鏗、和梁繼昌4個現任議員被DQ,延期選後人大常委會將決定現任議員延任一年,但這4人能否延任,令人懷疑。

從這DQ一役,看到特區政府和阿爺已有全盤佈局,要扭轉對方提出35+顛覆政府的陽謀。一場好戲,剛剛開幕。

盧永雄

早前聽到一個真實的個案:一名家長原來想安排成績良好女兒報讀港大,近距離觀察港大之後,很害怕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所鼓吹的「違法達義」思想,嚇得這個家長急急安排女兒轉軚到英國讀大學。一家大學的教育方式,可以嚇得家長不想子女入讀,都可以說是經典了。

港大校委會(等如校董會)以18票比2票的大比數通過,即時終止戴耀廷的教席。支持者拍爛手掌,反對者大呼這是港大最黑暗的一天。可以先看看港大校委會如何作出這個決定。

戴耀廷因為發起佔中被判入獄16個月,要求港大解僱他的聲音甚囂塵上。港大校長張翔把事件交由學者王於漸領導職的專責小組調查,專責小組經過一輪討論之後,把資料轉交校內決策機構港大教委會(The Senate)討論。

教委會成員主要是港大教員,不少人同情戴耀廷。有人在教委會大玩拉布,談來談去也沒有結論。其中一個爭論點是戴耀廷仍就佔中案上訴,而上訴未有結果,教委會不宜在這個時候作出決定。拉布多時,最後有人提出,由於戴耀廷的上訴案難知結果,不如直接討論戴耀廷的行為是否「失德」。戴耀廷是法律學院副教授,公開鼓吹「違法達義」。而涉及暴力的「公民抗命」行為,早已在2018年雙學三子上訴案被終審法院所否定,終院更確認上訴庭有權基於近年愈來愈多大規模群眾示威事件,就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訂立更具阻嚇力的量刑指引。

即使支持戴耀廷的人,亦很難說他鼓吹「違法達義」沒有失德,結果教委會達成戴耀廷失德的決定。不過,教委會支持和反對兩派繼續爭拗,最後教委會的妥協說法是「失德不是解僱的理由」。

教委會其後把決定交由港大校委會裁決。港大校委會等於校董會,主要由社會人士組成,由於教委會已達成失德的共識。至於一個失德的教員應否解僱,校委會達致與教委會不同的結論,作出了即時解僱的決定。

由於港大校委會解僱戴耀廷的決定,只是基於他失德,不是戴耀廷的入獄事件,即使戴耀廷就佔中案上訴成功,亦難因此推翻校委會的決定。

我們作為局外人,判定誰是誰非,其實相對簡單,不外乎兩個角度。從政治角度去看,黃藍取態分明,支持反對派的人會認為這是港大黑暗的一天,支持建制派的人就會「有請小鳳姐」,鼓舞歡慶。

但從教育角度去看,卻是另一回事:

第一、港大法律學院是培養香港法律人才的殿堂,而持守法治是最基本的核心,鼓動人以任何理由去違反法律,特別在終審法院已有清楚案例後都置若罔聞,就絕不是港大法律學院應做的事情。否則,學生不需要學法律,直接學搞暴力革命推翻政府就可以了。

二、若港大縱容教員鼓吹暴力違法行為,不單會教壞學生,還會遺禍社會。過去戴耀廷以港大法律學院法治教育計劃的名義,大搞培訓班,向通識老師和中學生大力散播「違法達義」的理念,鼓動大批中學生甚至小學生上街,令到有大量的年青人因為觸犯法律要負上刑責,一生前途盡毀。那些支持戴耀廷的港大老師,你們向這些子女入獄的家長負責嗎?港大不單要撤戴耀廷,還應培訓老師和學生要遵守法律,為他們除毒。

大學是教育的殿堂,不是老師宣揚自己政見的場所。將大學政治化,誤了學生一生,做老師的心中無愧嗎?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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