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香港的巨嬰症候群

博客文章

香港的巨嬰症候群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香港的巨嬰症候群

2020年08月27日 19:30 最後更新:19:32

昨天講到香港有政治狂熱症,其實染上此症狀對現實世界有認知障礙,例如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想偷渡去台灣,結果被中國海警在果洲群島拘捕,直接「送中」,就完全不懂衡量偷渡的風險。

政治狂熱症最典型的表徵是民粹政治,發作時可以是一場政治運動,也可以是一場選舉。近年西方國家的選舉全面民粹化,以2016年美國總統選舉為例,在選舉之後,位於休斯頓的Baylor College of Medicine發表研究報告,指出選舉時,選民的情緒,與強逼症(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的症狀十分類似。研究發現在選舉高峰期間,選民沉迷於各自支持的候選人,出現狂燥症症狀,他們不斷地看手機,搜尋他們喜愛的選舉資料,已去到極不正常的程度。

佛洛伊德的《群體心理和自我的分析》(Group Psychology and the Analysis of the Ego)一書。

佛洛伊德的《群體心理和自我的分析》(Group Psychology and the Analysis of the Ego)一書。

對政治狂熱症可以作更深層的心理學分析。心理學大師佛洛伊德描述的「自戀」(narcissism)和「認同」(identification)的分析,可堪借鏡。佛洛伊德闡述了人類成長的特徵,嬰孩時期的主要特徵是「自戀」,不過佛洛伊德所講的自戀與我們日常生活所講的自戀有些不同。他所講的自戀,是嬰兒階段那種「我是宇宙中心」的心理狀態。

嬰兒對世界的認知很模糊,渴時要飲,餓時要食,得不到所需的,就會透過啼哭來提高滿足慾望的機會。嬰兒的世界,除了自己之外,沒有其他人,以自己的喜好作為別人的喜好。在3、4歲之前的嬰兒和幼童都會覺得自己無所不能,相當自我膨漲和自我中心,這是自戀的特徵。

隨著年齡長大,孩童會逐漸增加對世界的認識,發現除了自己之外,還有很多其他的人。他們開始對自己的自戀向外投射到親近的人,例如父母等,即把對主體的愛向客體投射,把客體納入成自己的一部分。這就進入了另一個歷程,稱為「認同」。認同的第一個對象,通常都是緊密照顧他們的父母(甚至是外傭),孩童把父母輸入自我當中,變成了「理想自我」(ego ideal)的一部份,所以他們會有「長大後希望變成爸媽一樣」的想法。到他們進入學校,很多小朋友也會希望「長大後變成老師」。由「自戀」到「認同」,嬰孩也逐步增加了對世界的認知。

套用佛洛伊德的理論,政治狂熱者,其實回會到了嬰孩的「自戀」到「認同」的狀態,可以說是一種「巨嬰心態」。他們呈現出幾個特徵。第一,自戀式地對無限欲望的滿足。在成人的社會,我們必須要做出一些折衷和妥協,犧牲部分的所有以換取某些欲求,例如我們要犧牲部分自由時間去上班,以換取金錢的回報。但嬰孩對自己的欲求,要求即時全面的滿足,例如要馬上獲得完全純粹的普選制度,不容質疑也不可挑戰。他們這種欲求與嬰孩的自戀式慾望如出一轍。

第二,把認同對象完美化。例如他們認同抽象的民主理論,就算對西方民主的認識不甚了了,民主理論書藉也沒有讀過半本,但卻深深認為這是一個完美的制度。而完美的反面就是邪惡,任何他們認為是阻礙其完美對象實現的人,就是邪惡的,包括「黑警」和「暴政」。

第三,喪失確認現實的能力。這是嬰孩的特徵,由於感官並未完全發展,對世界的認知很模糊。有巨嬰心態的政治狂熱者,也對現實世界的認知極少,他們只憑想像去理解世界。昨天提到的中大學生,他勸老師不要登上巴士,就是因為他主觀認為警察會血洗校園,雖然警察從未有攻入校園的打算,但他也沒有確認這種現實的能力,就把自己的幻想無限放大,認為校方和警方勾結殺害中大人。

狂熱的群眾的心態,其實已退化到嬰孩時期,有著嬰孩與世界交往的各種特徵。香港的激烈政治運動在社會擴散的同時,這種巨嬰症候群亦在社會中蔓延。巨嬰們想當然地要主宰世界,在現實上卻只會處處碰壁,受到挫折,但問題是挫折反而會令巨嬰更巨嬰,而不會令他們成長。

香港如果不能從「巨嬰症候群」這個泥沼走出來,結局會相當可悲。

盧永雄

往下看更多文章

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