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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模式已經不是「三權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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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模式已經不是「三權分立」

2020年09月02日 19:11 最後更新:19:12

政府從刪除了教科書內香港政制是「三權分立」的內容,修正了過去的誤解,亦引起一些爭議。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批評政府,說政府有關的說法「可笑及不尊重司法機關」。他認為三權分立是「普通法下的重要憲制原則。」看完郭榮鏗的講法,我也覺得十分可笑。可以試試從不同層次講述三權分立的問題。

第一、三權分立vs議會至上。在同一級的政府,講三權分立的問題,是說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的權力是否分立。這要從17世紀英國哲學家約翰洛克(John Locke)講起,他最膾炙人口是「社會契約論」,講述個人融入政治社會是透過一個相互同意的訂立契約過程,而政府的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各自獨立,產生權力制衡。洛克的學說再經法國思想家孟德斯鳩(Montesquieu)發揚光大,其著作《論法的精神》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與法律理論發展的基礎。孟德斯鳩把三權分立推到極致,認為是保障國家繁榮穩定和人民生活自由的重要條件。他認為如果立法權和行政權集中在一個人或一個官廳之手,就沒有自由可言。

不過,西方各地民主制度的發展,並不純粹依從孟德斯鳩的理論,大體上衍生出兩種形態,一種是類似美國的制度,是較典型的三權分立,總統和議會各自經獨立選舉產生,它們有權力提名和任命法官,但基本上不能影響法庭上的審判。     

另一種是英國的制度,三權並不分立。我當年讀憲法學的時候,我的英國老師很清楚地告訴我們,香港的司法制度跟從英國憲制,而英國憲制正好不是三權分立。老師解釋,英國的「西敏寺政治模式」,是典型的「議會至上」體制,由立法議會內多數黨領袖自動出任首相,行政和立法兩個組織完全重疊,以確保兩個機構能夠合作無間。由於兩權融合,對法院的影響亦比較大。

在英國體制的三權當中,議會權力至上,不受任何約束,即使是現屆議會也不可以約束將來的議會。例如現屆議會通過了法律限制英國未來議會的某種權力,未來的議會只要立一條新法,便可以把舊法廢掉。

講到這裏,相信大家已知道我為什麼說郭榮鏗的講法實在可笑,因為他說「三權分立是普通法的重要憲制原則」。然而,普通法系國家有不同的憲制,有英國制,有美國制,而香港依循的英國制,正正不是三權分立的憲制模式。如果我們覺得英式民主制和美式民主制同樣民主,就證明了三權需要有制衡,但不一定要完全分立。至此,相信大家也知道,我們一直所講的三權分立,是比較側重講行政和立法權力,而不是司法權。

第二、香港是一個行政主導的政體。香港的憲制由《基本法》劃定,在《基本法》起草期間,亦已很清楚地講明香港的憲制原則。1987年中國領導人鄧小平會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明確地指出:「香港制度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不能搞三權分立。」《基本法》的政制設計,就是秉承鄧小平的思想,這也是立法的原意。

《基本法》大體上保留了殖民時代的「行政主導模式」,改變的是行政長官及立法議會透過選舉產生。在法院方面,將以往由英國樞密院控制的終審權,下放到香港的終審法院,從這個意義來說,香港回歸之後,法院的權力比殖民地時代大得多。

香港法院過去不時講三權分立,其實不符合《基本法》的憲制設計,但中央可能不希望經常釋法,只好隻眼開、隻眼閉。結果大家就把三權分立當成金科玉律。現在也是時候去糾正這個錯誤。

三、地方及中央政府的關係。當三權分立涉及兩級政府的時候,下級政府的三權一定服膺於中央權力之下。香港的行政長官有兩個身份,一個是這個地方的行政首長,另一個是中央的代表。所以,香港各級法院的法官都是由一個委員會推薦,然後由行政長官任命,這體現了中央對香港司法機關的任命的權力。地方三權全部要服膺於中央。

結論是香港的三權並非分立,但無損司法獨立。三權有互相制衡,也有互相合作。法院擁有的司法獨立特色,是獨立的審判權,即是說法院審案時不受立法會或者行政長官干預。過去有退任的行政長官最後被法庭判罪收監,就知道法院有多獨立了。

盧永雄

Tags:

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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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抵制 我就要去投一票

 

近期反政府聲音湧現,指向周日(12月7日)的選舉投票。

昨日(12月4日)一名男高級督察在南丫島海面接受飛虎隊遴選時,跳水後重傷昏迷,失去知覺,送院後情況危殆。這本來是一宗意外新聞,但更意外的是相關新聞的社交媒體帖子下的留言,湧現了一大批諷刺回應,在其中一個相關新聞的帖子最高有近800個點讚的留言是叫那個督察「記得7號投票」,而佔據高位的留言,差不多大部分都是諷刺選舉投票的回應,仇警味道很濃,而且大多數都是自動聯繫到12月7日的選舉,出現一個「恨港黨」對號入座的現象,將對特區政府及中央的仇視,完全投射到12月7日的選舉上。

第一、沒有理性 只有仇恨

政治是眾人之事,本來有正反意見,正常不過,大家理性討論,真理會越辯越明。我自己對不同政見的人,只會思考其論點的對錯,完全不會想去消滅對手,但這些充滿仇恨式的留言,就以消滅對手為出發點。

上述高級督察意外的新聞帖子相關留言,就有「唔知點解會笑咗」、「危殆都要投票㗎」這些想警察死的留言。正如我早前說過,2014年前有一則關於中國女排搭飛機的報道,最高點讚的留言竟然是「希望裝著中國女排的飛機跌落來」,恨國仇港的味道很濃。這些評論沒有理性,只有仇恨,不知何故有滔天之恨。當仇恨情緒不斷發酵時,不但在街頭扔汽油彈變得合理,用𠝹刀鋸警察頸,或者用天拿水放火燒人,都會惹來大量掌聲。

第二、政府所做 全部皆錯

就以其中一個媒體報道高級督察危殆的新聞留言為例,除了大量與選舉和投票相關的留言之外,另外有幾個關鍵詞句都經常出現,包括「關愛隊」、「安排社工比家屬」、「超哥生日(12月7日)」「多謝習主席關懷」,全部都在諷刺危殆的督察和政府。留言反映發文者的政見,就是政府做的所有事情都是錯,搞關愛隊錯、安排社工幫大埔火災家屬錯、搞選舉錯,當然最後就是針對特首李家超和國家領導人了。

這些「政府所做皆錯」的思想,就是顛覆政府的心理基礎,政府在大埔火災之後全面動員,盡一切力量幫助災民,當災民所有家當都燒光,連身份證都沒有的時候,政府就組織各類型的政府部門和公共機構,安排櫃枱在現場給居民申請;當居民投訴櫃枱太多、自己一個人力量有限時,政府再安排一戶一社工及幾個公務員義工去幫忙,處理各種類型的服務申請問題,這些安排有錯嗎?

第三、人家抵制 我要支持

現在湧現的反政府浪潮,加上潮湧的諷刺評論,黑暴味太濃了,就是2019年黑暴運動爆發前的那種感覺。駐港國安公署近日連番發聲批評有人「以災亂港」,警務處國安處接連出手,拘捕發布假訊息或煽動言論的人,起到一定的效果,但看到這些網上留言,仍然覺得反對力量暗流湧動、伺機爆發。

他們反對的,正正是我們要支持的。他們大力反對12月7日選舉,我們就要支持當日的選舉,要出來投一票,選出好議員,令香港遠離2019的暗黑歲月,繼續走上健康的發展軌道。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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