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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模式已經不是「三權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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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模式已經不是「三權分立」

2020年09月02日 19:11 最後更新:19:12

政府從刪除了教科書內香港政制是「三權分立」的內容,修正了過去的誤解,亦引起一些爭議。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批評政府,說政府有關的說法「可笑及不尊重司法機關」。他認為三權分立是「普通法下的重要憲制原則。」看完郭榮鏗的講法,我也覺得十分可笑。可以試試從不同層次講述三權分立的問題。

第一、三權分立vs議會至上。在同一級的政府,講三權分立的問題,是說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的權力是否分立。這要從17世紀英國哲學家約翰洛克(John Locke)講起,他最膾炙人口是「社會契約論」,講述個人融入政治社會是透過一個相互同意的訂立契約過程,而政府的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各自獨立,產生權力制衡。洛克的學說再經法國思想家孟德斯鳩(Montesquieu)發揚光大,其著作《論法的精神》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與法律理論發展的基礎。孟德斯鳩把三權分立推到極致,認為是保障國家繁榮穩定和人民生活自由的重要條件。他認為如果立法權和行政權集中在一個人或一個官廳之手,就沒有自由可言。

不過,西方各地民主制度的發展,並不純粹依從孟德斯鳩的理論,大體上衍生出兩種形態,一種是類似美國的制度,是較典型的三權分立,總統和議會各自經獨立選舉產生,它們有權力提名和任命法官,但基本上不能影響法庭上的審判。     

另一種是英國的制度,三權並不分立。我當年讀憲法學的時候,我的英國老師很清楚地告訴我們,香港的司法制度跟從英國憲制,而英國憲制正好不是三權分立。老師解釋,英國的「西敏寺政治模式」,是典型的「議會至上」體制,由立法議會內多數黨領袖自動出任首相,行政和立法兩個組織完全重疊,以確保兩個機構能夠合作無間。由於兩權融合,對法院的影響亦比較大。

在英國體制的三權當中,議會權力至上,不受任何約束,即使是現屆議會也不可以約束將來的議會。例如現屆議會通過了法律限制英國未來議會的某種權力,未來的議會只要立一條新法,便可以把舊法廢掉。

講到這裏,相信大家已知道我為什麼說郭榮鏗的講法實在可笑,因為他說「三權分立是普通法的重要憲制原則」。然而,普通法系國家有不同的憲制,有英國制,有美國制,而香港依循的英國制,正正不是三權分立的憲制模式。如果我們覺得英式民主制和美式民主制同樣民主,就證明了三權需要有制衡,但不一定要完全分立。至此,相信大家也知道,我們一直所講的三權分立,是比較側重講行政和立法權力,而不是司法權。

第二、香港是一個行政主導的政體。香港的憲制由《基本法》劃定,在《基本法》起草期間,亦已很清楚地講明香港的憲制原則。1987年中國領導人鄧小平會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明確地指出:「香港制度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不能搞三權分立。」《基本法》的政制設計,就是秉承鄧小平的思想,這也是立法的原意。

《基本法》大體上保留了殖民時代的「行政主導模式」,改變的是行政長官及立法議會透過選舉產生。在法院方面,將以往由英國樞密院控制的終審權,下放到香港的終審法院,從這個意義來說,香港回歸之後,法院的權力比殖民地時代大得多。

香港法院過去不時講三權分立,其實不符合《基本法》的憲制設計,但中央可能不希望經常釋法,只好隻眼開、隻眼閉。結果大家就把三權分立當成金科玉律。現在也是時候去糾正這個錯誤。

三、地方及中央政府的關係。當三權分立涉及兩級政府的時候,下級政府的三權一定服膺於中央權力之下。香港的行政長官有兩個身份,一個是這個地方的行政首長,另一個是中央的代表。所以,香港各級法院的法官都是由一個委員會推薦,然後由行政長官任命,這體現了中央對香港司法機關的任命的權力。地方三權全部要服膺於中央。

結論是香港的三權並非分立,但無損司法獨立。三權有互相制衡,也有互相合作。法院擁有的司法獨立特色,是獨立的審判權,即是說法院審案時不受立法會或者行政長官干預。過去有退任的行政長官最後被法庭判罪收監,就知道法院有多獨立了。

盧永雄

Tags:

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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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站死而復生事件簿

 

農曆盂蘭節又到,想不到在唐人鬼節,死了的人可以復生。

去年831太子站衝突,網上言之鑿鑿地說警察在太子站打死6個人,甚至講到這6個人的家屬共百多人被殺人滅口。一年過去,當日其中一個「死者」(29歲的王茂俊,網上稱他作「韓寶生」),竟然死而復生,原來他已棄保潛逃到英國,還拍片做政治宣傳。

這個「韓寶生還魂事件」,真的是在盂蘭節上映的諷刺劇,猛過猛鬼街。涉事人王茂俊在太子站被警察拘捕時,有傳媒拍攝到他瞪大雙眼,自報姓名,但卻聽錯了是「韓寶生」。後來在警察的拘捕名單上,當然找不到「韓寶生」這個人。網上文宣便馬上出動,將「韓寶生」講成為太子站的其中一個「死者」,當然,「韓寶生」的家人也順理成章地被警察滅口了,所以無人出來尋子。

然而,死了一年的「韓寶生」,之前任由傳媒說他死了,但在831一周年前夕突然翻生,自報姓名為王茂俊,並且非常高調接受多個網媒訪問,還在YouTube拍片、開Facebook專頁,大力講述自己的經歷。

去年的所謂「831太子站死人事件」,雖然警方多次澄清,但網上文宣攻勢實在厲害,令到大多數的市民都相信警察在太子站打死人。去年的一個民調顯示,有48%的受訪者相信警察在太子站打死人,只有29%的受訪者不相信。相信事件的市民認為既然警察可以在地鐵站打死人,自然是「黑警」,而殺人的政府,肯定是「暴政」。市民就懷著這個信念,去參與政治,即使是昨天8.31一周年,仍有市民拿著鮮花去太子站拜祭6個「死者」。

媒體《傳真社》去年嘗試找出所有太子站被捕的人士,並查詢他們當時見到被拘捕的人物,其後《傳真社》發表偵查報導說,網傳的被捕人士事後全部清醒被帶返警署或者送院,但沒有證據有打死人。

不過,真相無人理會,謠言卻繼續流傳,「8.31打死人」變成了香港人的政治共識。其實,無論是反對派媒體或者議員,自己都心知肚明,當日太子站內並沒有死人。猶記得在某次立法會的會議上,批發零售界議員邵家輝質問公民黨的郭家麒:「你說太子站死了人,你講一些人名出來,看有誰死了?」郭家麒當時支吾以對。

一年過去,反對派媒體已沒有像去年一樣大字標題說悼念「警察在太子站打死人」,「靜雞雞」地將追究警察殺人的重點,改成太子站內的所謂警暴。其中一些太子站被捕示威者接受媒體訪問,更改口說追究太子站有沒有死人是「放錯focus」,因為會忽略了一眾的受害者云云。

既然有48%的市民相信警察在太子站打死人,涉及6個人死亡、甚至有數以百計的家屬被警方滅口,這樣重大的事件,當然要繼續追究,為什麼說追究這件事是放錯focus呢?如果追究之後,證明太子站內那怕打死了1人,涉案的警員應被告上法庭。反之,如果太子站內並沒有死人,而有些人明知是假消息,仍在網上散播,引起連番暴亂,其實他們已觸犯了《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煽動意圖罪」,即散播一些假消息,「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這並非《港區國安法》的罪行,並非在7月1日之後才生效,而是已經存在幾十年的法律,一直有效,應予追究。

身在英國的王茂俊在過去一年,見到很多「手足」誤會他死去,他不出來澄清半句。如今他出來露面,可能有現實需要。他接受傳媒訪問時「鬧爆」反對派的612基金,說「衝又係我哋衝,俾人拉就我哋俾人拉,文宣又搵我哋做題材,但真係尋求協助嗰時,都會覺得自己變咗condom(用完即棄的避孕套)。」王茂俊聲言,自己不會發起眾籌,但大家想支援的話,可以透過Patreon支持他。

說到底,還是一個錢字。

相信「警察在太子站打死人」,相信有「黑警」,相信有「暴政」,是香港去年如此暴力的反對運動的思想根源。若然太子站無死人,當日寫到滿街滿巷的「香港人為太子站死者報仇」標語,其實只是受人播弄吧了。

整場復仇運動,只是建基在浮沙之上的政治宣傳而矣。要認真對待「太子站死人事件」,不能讓它轉focus。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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