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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被指「放生黑暴」 撤控審批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拍板

疑被指「放生黑暴」 撤控審批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拍板

疑被指「放生黑暴」 撤控審批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拍板

2020年09月15日 09:10 最後更新:09:35

據悉涉及反修例示威獲「撤控」的案件超過一百九十宗

《星島日報》得悉,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於本月二日傍晚向刑事檢控科所有同僚發出電郵,表明所有涉及「不提證供起訴,改為簽保守行為」的決定,即日起全部須經由「副刑事檢控專員」的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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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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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指,有部分牽涉示威的案件是證據確鑿,但有部分檢控人員卻「輕易」決定「撤控」,疑「放生黑暴」,相反有部分示威案件的證據並非達到七至八成的定罪機會,卻決定「去馬」,結果令法庭基於「寧縱無枉」的普通法刑事案原則,獲法官判處罪脫。

據知,律政司刑事檢控科至今共「撤控」超過一百九十宗涉及反修例示威的管有攻擊性武器,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以及襲警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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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六月九日反修例示威爆發以來,律政司刑事檢控科為應付此類案件,乃成立「特別職務組」,專責處理「公眾秩序活動」的案件,但由於警方拘捕逾萬名人士,特別職務組應付不暇,部分涉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行的個案,卻交給其他組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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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知,律政司刑事檢控科至今共「撤控」超過一百九十宗涉及反修例示威的管有攻擊性武器,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以及襲警等案件。

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

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

多涉反修例示威案件

結果發生「輕易撤控」的情況。根據律政司刑事檢控科資料顯示,專責處理及審視反修例示威案件的「特別職務組」,由副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作統帥,另有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陳淑儀,高級檢控官及檢控官等十多人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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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卓然發電郵指令

《星島日報》獨家取得有關電郵,該電郵是由律政司刑事檢控科「一哥」梁卓然於本月二日傍晚,向所有刑事檢控科的政府檢控官發出。根據電郵的字面解釋,表面看似梁卓然下達指令,將所有牽涉建議「不提證供起訴,改為簽保守行為」了事的個案,全部須由「副刑事檢控專員」作審批決定,但事實上,由九月二日傍晚起,此類「撤控」的最終「拍板」只須由副刑事檢控專員職級決定便可,而毋須經由刑事檢控科一哥親自落實。

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期間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特權法」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受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星期四(11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接納石禮謙作為辯方證人的供詞,認為林卓廷沒做出激烈行爲,裁定林卓廷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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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今身穿黑西裝到庭應訊,裁決後表示「感謝法官閣下」。

鄭官裁決時指,他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被告出於關心問他「是否OK」等。鄭官引述石的証供,「雖然有感受到危險的時刻,但並不是從被告方向而來」,也感受不到林接觸他的手有用力。鄭官認爲,辯方證人石禮謙雖然已八旬,但對答如流,記憶清晰,他庭上的證供簡單、清楚、直接,鄭官表示沒理由質疑其説法。如果被告真的有「搶咪」,石沒有理由感受不到。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鄭官指,據錄影片段,被告的確沒有做出任何激烈行爲,相信案發時,他不希望輕易選出主席,但不代表他有妨礙、騷擾。當時情況混亂嘈雜,被告希望聽清楚石禮謙説話,需接近石禮謙,並不出奇,可以理解。雖然被告手接觸石禮謙20多秒,不一定等於他有意圖「搶咪」。

鄭官續指,控方證人陳恒鑌及周浩鼎,即使他們盡量記憶當時情況,惟兩位證人亦皆無法具體説出林和石禮謙之間對話具體内容。而周浩鼎供稱有見到林的拉扯行爲,但根據錄影片段,周當時站在人群外圍,距離甚遠,難以看清楚情況。 

鄭官認為,本案無足夠證據推論被告有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因此裁定他無罪。

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但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控方指,被告出庭作供沒有解釋伸手動作,屬可疑。辯方指,控方檢控基礎不足,伸手動作可演譯為正面或負面,未必是「自招嫌疑」。鄭官聽罷陳詞後指,被告有伸手向前的動作,屬於「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本案的律政司一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黃錦娟、郭雅媛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

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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